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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角B电厂投资案例分析报告2篇
沙角B电厂投资案例分析报告2篇
篇一:电力经济案例分析报告--沙角B电厂投资案例分析报告
姓 名: XXX
学 号:XXX
组 名:XXX
指导老师: 周渝慧
电力工程投融资案例:
沙角B电厂建设项目
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组建的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在广东东莞市合作兴建沙角B电厂。该厂容量2350MW,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合作经营期内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权独立经营,经营期终止之后电厂移交给深圳电力开发公司。
沙角B厂的投资完全由合和公司筹集,工程总投资32.04亿港元。按当时汇率1:0.28,折合人民币8.97亿元。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经营期开始时,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9.85亿元。投资额中合和公司占55%,中方投资占45%,建设期间中方先以年利率低于7.5%的优惠利率提供2.5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和合公司自称是以10.5%的利率向国际银团贷款。主要契约条款如下:
1.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每季向沙角B厂购电不低于9.198亿KWh,全年购电量不低于36.79亿kWh,(相当于年运行小时5600h以上),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电力开发公司以人民币和港元各支付50%。合作期内电价不变。
2.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沙角B电厂的燃煤供应,指定为山西的雁同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173大卡/公斤,按发电需要按时、按量均衡运到,煤价90元/吨。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合作经营期内煤价不变。
3.电价煤价定死不变,如有变动,一切损失均由电力开发公司贴补,煤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国外购煤,一切增加费用由电力开发公司负担。
4.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5.建设工期提前发电,一切收入归合和公司,如拖延工期,合和公司只负按时归还贷款之责,并相应缩短合作运营时间。
6.沙角B厂筹资、设计、订货、施工、运营,全部由合和公司总承包,中方不参加董事会决策。
7.沙角B厂用地与水资源由电力公司无偿提供。
8.1993年4月以前免税,以后按7.5%收所得税,凡一切进口物资免税。
9.在还清贷款之前,不论任何原因,不能或少发电,合和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因沙角B厂运营,合和公司现金不足,由中方无息垫足。
10.沙角B厂符合电网调度。
11.合作期满,沙角B厂移交电力开发公司。
同时,经计算内部收益率为13.5%,Ta=9.47年。
全部设备由日本三井集团承包,报价23亿港元,实际发生额为18亿港元,33个月的建厂期实为22个月。并且,此基建期的电费收入不记折旧,至少获得5亿港元超额利润。因广东缺电,每年上网电量超过40亿kWh,年运行小时超过6000h,每年超额3.21亿kWh。
请你分析该投资方案的效益,并判断IRR与T的真实性,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吸取经验教训?
并请继续追踪该电厂的后期发展。
一、项目背景
沙角发电厂座落于珠江入海口的东岸,即深圳湾附近。发电厂由相互毗 沙角B电厂由深圳经济
特区电力开发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于1985年合作兴建,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装机容量为2*35万千瓦。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均为日本东芝株式会社制造。
1999年8月,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在运营十年后将电厂正式移交给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4.77%)和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股35.23%)。2002年10月,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将所持的35.23%股份公开拍卖,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4亿元人民币的成交价创造了中国拍卖史上的最高成交纪录!
二、项目数据整理
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
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9.85亿元(汇率1:0.28) 投资额中合和公司占55%,即19.36亿港元,中方投资占45%
建设期间中方先以年利率低于7.5%的优惠利率提供2.5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和合公司自称是以10.5%的利率向国际银团贷款
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
煤价90元/吨。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
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1993年4月以前免税,以后按7.5%收所得税
全部设备由日本三井集团承包,报价23亿港元,实际发生额为18亿港元 每年上网电量超过40亿kWh
三、项目成本估算依据
火电厂的年运行费包括固定年运行费和燃料费两大部分
(1)固定年运行费:要包括火电厂的大修理费、维修费、材料费、工资、水费(冷却用水等)以及行政管理等。以上各种费用可以根据电力工业有关统计资料结合本电站的具体情况计算求出。由于火电厂汽轮发电机组、锅炉、煤炭运输、传动、粉碎、燃烧及除灰系统比较复杂,设备较多,因而运行管理人员也比同等装机容量的水电站要增加若干倍。当缺乏资料时,火电厂固定年运行费可按其造价的5%左右估算。
(2)燃料费:火电厂的燃料费主要与年发电量(kWh)、单位发电量的标准煤耗 (kg/kWh)及折合标准的到厂煤价(元/kg)等因素有关。90年代平均煤耗约390g/kWh。
设备的折旧费一般为总投资的5%左右。
四、项目成本估算
每年等额还款为:
0.075(10.075)10
A18.931.301亿10(10.075)1
0.105(10.105)10
A110.421.732亿 10(10.105)1
求得每年等额还款金额为AA1A21.3011.7323.033亿港元。
当年煤耗390克/度,每年发电40亿度,则需煤量156万吨。而中方每年提供煤量不少于160万吨,计即煤炭运输损耗,以每年160万吨算,煤价是90元/每吨,则煤耗成本为1.44亿元,即5.143亿港元。
设备的折旧1亿港元,水费0.3亿,职工福利0.2亿。
电厂年使用费用(共1.74亿港元):固定资产占用费0.5亿,操作人员的工资0.12亿,保险费0.02亿,维修保养费0.6亿。其他费用0.5亿。
五、现金流程计算
总投资:19.36亿港元
售电成本:11.416亿港元
前7.5年售电收入100%:电费0.41港元/度,上网电量40亿度/年, 合计16.4亿港元/年
后2.5年售电收入占80%:16.480%13.12亿
1.23亿第5年至第7年半收所得税:16.47.5%
后2.5年收所得税:13.12×7.5%=0.984亿
净现金流图(单位:亿港元
)
六、技术经济分析
1.静态投资回收期法
通过净现金流图,静态资金回收期
TaK/R19.36(16.411.416)3.88年
比案例给的9.47年小很多,和合公司很快就能将投资的金额回收。
2.IRR法
通过matlab程序来计算内部收益率:
a=solve('4.984/(x+1)^1+4.984/(x+1)^2+4.984/(x+1)^3+4.984/(x+1)^4+4.984/(x+1)^5+3.754/(x+1)^6+3.754/(x+1)^7+2.237/(x+1)^8+0.72/(x+1)^9+0.72/(x+1)^10-19.36=0 ','x')
可得a = 0.17451775858994484151704040120462
因此内部收益率IRR=17.45%。
比案例给的13.5%大将近4个百分点,该方案的获利能力相当可观。
七、经验总结
香港和合公司通过对沙角B电厂实行了BOT运行模式,取得了很大的利益,是电力项目投资中较为成功的.一则案例。主要体现在:
1.和合公司与中方的合作经营,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在本案例中,沙角B电厂的投资中,中方仅付出了2.5亿元人民币的从属性项目贷款,提供了土地,建材,工人等不存在太大技术含量的资产,换来了香港合和电力公司先进的设备管理,先进的人才管理,先进的生产技术,双方达到互利双赢的层面。
2.合作经营期中电厂每天向电网提供1100万度电,相当于当时深圳市日用量的10倍以上,大力保证了珠江三角洲电力的供应,成为珠三角地区不可或缺的电力行业重要力量。
3.电厂的建设与运营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无论在资金还是资源上,中方都以合约的形式给和合公司予以保障,使和合公司对电厂的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其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八、后续发展
1998年4月合作运营期结束后,沙角B电厂移交中方,电厂的运营方式,尤其是设备的更新、技术的换代、管理观念的改变,使电厂得到了更大的发
篇二:关于沙角B电厂的投资案例分析报告
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组建的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在广东东莞市合作兴建沙角B电厂。该厂容量2350MW,合作经营期10年(1988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合作经营期内完全由合和公司全权独立经营,经营期终止之后电厂移交给深圳电力开发公司。
沙角B厂的投资完全由合和公司筹集,工程总投资32.04亿港元。按当时汇率1:0.28,折合人民币8.97亿元。至1988年4月1日合作经营期开始时,连本带息总投资为35.18亿港元,折合人民币9.85亿元。投资额中合和公司占55%,中方投资占45%,建设期间中方先以年利率低于7.5%的优惠利率提供2.5亿元人民币,其余资金和合公司自称是以10.5%的利率向国际银团贷款。主要契约条款如下:
1.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每季向沙角B厂购电不低于9.198亿KWh,全年购电量不低于36.79亿KWh,(相当于年运行小时5600h以上),上网电价为0.41港元/KWh,电力开发公司以人民币和港元各支付50%。合作期内电价不变。
2.电力开发公司保证沙角B电厂的燃煤供应,指定为山西的雁同煤,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173大卡/公斤,按发电需要按时、按量均衡运到,煤价90元/吨。全年总量不少于160万吨。合作经营期内煤价不变。
3.电价煤价定死不变,如有变动,一切损失均由电力开发公司贴补,煤不能满足需要时,向国外购煤,一切增加费用由电力开发公司负担。
4.利润分配:合作期间前7.5年,利润100%归合和公司,后期2.5年,合和公司占80%,电力开发公司占20%。
5.建设工期提前发电,一切收入归合和公司,如拖延工期,合和公司只负按时归还贷款之责,并相应缩短合作运营时间。
6.沙角B厂筹资、设计、订货、施工、运营,全部由合和公司总承包,中方不参加董事会决策。
7.沙角B厂用地与水资源由电力公司无偿提供。
8.1993年4月以前免税,以后按7.5%收所得税,凡一切进口物资免税。
9.在还清贷款之前,不论任何原因,不能或少发电,合和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因沙角B厂运营,合和公司现金不足,由中方无息垫足。
10.沙角B厂符合电网调度。
11.合作期满,沙角B厂移交电力开发公司。
同时,经计算内部收益率为13.5%,Ta=9.47年。
全部设备由日本三井集团承包,报价23亿港元,实际发生额为18亿港元,33个月的建厂期实为22个月。并且,此基建期的电费收入不记折旧,至少获得5亿港元超额利润。因广东缺电,每年上网电量超过40亿KWh,年运行小时超过6000h,每年超额3.21亿KWh。
请你分析该投资方案的效益,并判断IRR与T的真实性,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吸取经验教训?
并请继续追踪该电厂的后期发展。
一、项目背景介绍:
沙角发电厂是中国华南地区最大的火力发电基地,总装机容量达到了388万千瓦。发电厂座落于珠江入海口的东岸,即深圳湾附近。发电厂由相互毗邻的A,B,C三座分厂组合而成。本文讨论分析的沙角B电厂是其中唯一一家,同时也是我国第一例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模式建成的发电厂,以下为沙角B电厂的外景图片:
众所周知,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经济发展上曾经创造过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然而在我国近三十年的发展中,更为重要的是起了一
个试验点的作用。许多世界先进的合作模式与发展模式都在这里进行试验,如沙角B电厂的BOT合作模式(我们小组认为该经营模式类似于“借鸡下蛋”):
沙角B电厂由深圳经济特区电力开发公司(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于1985年合作兴建,1988年4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装机容量为2*35万千瓦。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均为日本东芝株式会社制造。
1999年8月,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在运营十年后将电厂正式移交给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4.77%)和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股35.23%)。2002年10月,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将所持的35.23%股份公开拍卖,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4亿元人民币的成交价创造了中国拍卖史上的最高成交纪录!
二、项目投资结构:
深圳沙角B电厂采用了中外合作经营模式,合作期为10年。合资双方分别史: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中方),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册的专门为该项目而成立的公司)。在合作期内,外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外方获得在扣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给中方的管理费后全部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后,外方将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转让给中方,并退出该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42亿港币(按1986年汇率,折合5.396亿美元)。 项目贷款组成:日本进出口银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贷2.614亿美元;国际贷款银团的欧洲日元贷款0.556亿美元;
国际贷款银团的港币贷款0.75亿美元;
中方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的人民币贷款0.924亿美元。
融资模式:包括股本资金、从属性贷款、项目贷款三种形式,详见以下表格
根据合作协议安排,在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中,除了以上人民币资金之外的全部外汇资金安排由香港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负责。
三、项目参与者及其关系
中方(甲方)与港方(乙方)共同组成项目公司“深圳沙角火力发电厂B厂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合作企业法人,其唯一的目的史开发B厂项目。乙方是由五家企业在香港注册的专项有限公司,起特别工具公司(SPY)的作用,其唯一的目的是开发B厂项目。
电厂在特许期内由乙方负责运营管理,乙方先与由英美两国联合组成的电力服务公司(EPS)签订了为期四年(1986-1990)的电厂运行、维护和培训管理合同。EPS把英国和香港电厂的管理模式移到沙角B电厂,设计和制定电厂的管理结构和规章制度,协助乙方招聘国内员工并负责上岗培训,负责运作电厂设备。EPS退出后,乙方又将电厂承包给广东省电力局运营,在合同移交日的前一年,又根据合作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包电厂运营,为顺利移交及移交后电厂的顺利运作打下基础。
四、项目数据计算
由材料可得:项目总投资从1988年开始计算,为35.18亿港元,其中香港方面占55%,即19.349亿港元;中方占45%,即15.831亿港元。我们刚开始时认为全部35.18亿皆由港方还款,但在网上查阅资料后发现,在BOT合作模式中,非资金投资方不负责融资,即,所有资金皆由香港合和电力公司负责。所以,我们认为,香港方面贷款并需偿还的金额为19.349亿港元,其中,中方提供2.5亿元人民币,即8.9285亿港元,该部分金额的年利率为7.5%;另外的10.4205亿港元是合和电力公司向国际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贷款获得,该部分的资金年利率为10.5%。
由此,我们得到合和电力公司每年等额还款为:
A1=8.93*0.075*(1+0.075)^10/[(1+0.075)^10+1]=1.300亿
A2=10.42*0.105*(1+0.105)^10/[(1+0.105)^10+1]=1.732亿
求得每年等额还款的金额为A=A1+A2=3.032亿港币。
按照材料中所计算的成本,查资料可得:每发一度电需要消耗334g,而煤价是90元/每吨,所以每发一度电消耗的成本为0.334*90/1000=0.03元, 若汇率为1:0.28,则单位发电成本为:0.03/0.28=0.11港元
所以每年的发电成本,按每年40亿千万时计算,为4.4亿港元。
按每度电0.41港元计算,每年的毛利润为16.4亿港元。
但该成本计算结果是十分片面的,在实际操作中,每年的成本还有机器设备的折旧,工作人员的工资,煤炭运输过程中的折损,水资源的消耗,国内煤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