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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自查报告
学校经费自查报告1
一、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是仪征市首批九年一贯制学校,创建于2001年,地处仪征市青山镇东街,龙仪路南侧,现有在编教职工121人,在岗教师91人。学生932人,班级25个。2005年我校顺利通过了扬州市合格小学、合格初中的创建验收,2008年顺利通过扬州市教育现代化乡镇验收,2009年创建成江苏省示范初中。
二、学校财务管理情况:
(一)学校严格实行遵守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成立学校财务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学校财务收支由校长审批。学校设报账员1名,向镇教育核算组、市教育结算中心报账。
(二)学校财务制度建设相对完善。我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建立有《青山中心学校财务制度》、《青山中心学校预算管理制度》、《青山中心学校收费管理制度》、《青山中心学校收支审批制度》、《青山中心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学校领导、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使学校经费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三)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编制预算制度。学校财务领导小组,按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年度预算,并通过教代会或教师大会,预算合理后上交主管部门。在资金使用上,我校做到了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其它费用的现象。在开支中,我校按照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节省开支,每月的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做到不超支每月可用资金。财政部门按时足额下拨公用经费,学校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校舍维修费等,不存在用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补贴、教学奖励等人员经费的情况。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节约开支,使教育经费合理使用,学校成立财务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教师代表组成,每学期对学校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会计在办理账务时做到实事求是、细心审核、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财务会计工作。财务领导小组成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格、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坚决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保证我校财务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各种票据手续齐备,规范合法,购买物品的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可有效,确保了我校财务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增强了民主理财意识,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我校认真落实执行国家关于“两免一补”的惠民扶持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排查,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核实,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寄宿困难生活补助费,并将享受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享受寄宿困难生活补助费。
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分工管理,做到权责统一。教学设备、电化教学设备由教务处确定专人管理,房屋、建筑物和管理用具由分管领导管理,各室的公共物品由各室负责人管理。学校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做到学校根据每一件固定资产的不同特点设立账卡,予以登记,使用单位或个人也要按品名登记明细账卡,以便查对。
我校建立了学校校务公开制度,并严格落实。公开栏中将学校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金额,每期的收支情况,家庭贫困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名单等在公开栏处进行公示。
(四)学校财务记帐凭证较规范,帐簿基本符合要求,每年有财务报告。学校专门设有财务档案柜,财务档案专人负责管理。财务档案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分类、编号、保管、使用、销毁。
三、自查自评情况
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严格要求我校报帐员按时报帐,所有票
据都是正规票据,没有白。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具体做法是:
1、我校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学校的一切资金,由学校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统领统支,没有出现以任何理由单独收费现象。
2、认真履行报账制度,力求资金的规范使用,无挪用、挤占、截留等现象的发生。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做到手续完备,每张有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校长签字。
3、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务法规,没有发生在政策法规范围之外,自作主张处理财务的不良问题。
4、校长财务管理,学校任何财务活动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重大开支项目,都经校务会议集体决定,向上级申请报告,方可实施。
5、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等费用报销,严格执行文件规定。
6、需要购置各种设备、仪器、教具、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都先通过学校班子决定后,才添置。
7、报账员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审核。
8、在保证办公费的`前提下,努力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
9、学校自办食堂财务管理规范,运行效果良好。
10、学校每学期末都进行民主理财,向全体教师公布民主理财结果。
四、存在问题
1、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不够及时。
2、自办食堂管理的力量还需加强。
今后我们将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将学校的长远规划与短期安排相结合,勤俭节约,努力提高日常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及学生代伙费的使用效益。
学校经费自查报告2
为了落实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关于收费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学校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地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的部署,本着诚信办教育的原则,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严格执行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做好周密部署,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财务人员以及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领导小组负责对上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全校师生通报全校收费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班主任对收费现象高度重视,责任到位。
二、自查情况。
1、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所有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截留、挪用和抵充收费。
2、学校不存在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住宿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
3、学校不存在以举办兴趣班、补习班、培训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行为。
4、学校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有关订购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导”的规定,所订购的教辅材料均是从规定的书店(新华书店)订购,购书价格按新华书店所定价格购买,由新华书店统一收取。与本校没有直接关联。
三、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显著的位置进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让学校的教师、学生、家长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校工作运行的透明度,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做到了完全杜绝乱收费现象。以上是我校对收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自查的汇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将继续努力,严格按上级的规定执行,更好的贯彻好上级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精神,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
学校经费自查报告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行为,巩固行风建设成果,防止教育乱收费,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了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检查小组,对我县辖区学校及幼儿园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现依据文件中的相关条款与本次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
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依据大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未另立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情况。未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民办幼儿园在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时,程序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不存在乱涨价行为;物价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有完整的备案程序。未在《暂行办法》之外自设收费项目,幼儿使用的教材均由幼儿园统一购买大连市教育局指定教材《幼儿园探究式活动课程(B版)教材》,并免费发放给幼儿使用。我县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资金拨款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城镇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xx〕870号)、《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的通知》(大财教〔20xx〕869号)精神,以及《关于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免收托保费政策的通知》大财教【20xx】747号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
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依据20xx年教育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工作要求,我县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位置,造成每个岛屿只有一所初中以及一所中心小学,学生流向高度集中,择校生与本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存在乱收费问题,也不存在非正常跨区招生问题。
xx县只有一所高中,为省级示范性高中。20xx年,xx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为80%。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举办以选拨生源为目的的竞赛、办班。全县没有民办学校,不存在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存在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
各学校全面公开学校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特别是择校生招生政策、标准、比例等。
三、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情况
xx县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任何民办学校。
四、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执行情况
20xx年秋季至今,xx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严格执行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没有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不存在以民办形式招生和收费行为。我县没有涉外办学机构。
五、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及收费情况
我县没有高等学校。
六、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情况
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辅材料的征订延用了省指定目录中圈定的项目,经过全县一线教师海选确定每学科一种教辅,以学生家长自愿订购为征订原则,辅以家长签字的教辅征订形式操作。征订宣传由教育行政完成,学校召开家长会,下发“致家长一封信”,广泛进行了征订政策的解读。依据20xx年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全县中小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学生课堂上使用的教辅材料,均为上一季征订品种,未发现省目以外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学校、教师也没有在推荐目录之外以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七、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中小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存在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现象;也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通过暗示、诱导、动员或者胁迫等方式组织学生参加补课或有偿家教活动;公办在职教师没有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我们将治理乱收费作为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到每年的《学校管理与发展考核方案》之中;公办中小学没有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包括租赁、借用等)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行为;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行为的通知》,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县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八、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与教育部学籍系统进行对接,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制度,如实按照学校实有人数划拨经费。不存在虚报、冒领、克扣、挪用、挤占、截留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行动,落实督察制度。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监管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信息公开,畅通举报电话、信箱等监督途径。
九、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已全面清理和规范区域内教育收费政策;及时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支收费情况
政府、学校不存在将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中小学不存在违规收取学具费、保险费、体检费、课外课程选修费等;不存在军训期间违规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和照相费等费用。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严格执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原则,没有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没有违反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的规定,跨学年收费等。各学校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等。
十一、收费公示情况
各级各类学校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长期向社会公布;做到以招生简章、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