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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调查报告

2023-08-13 16:58:08 高考在线

  人们一直把幸福看作人生的终极目标,人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追求幸福。那么在我们坚持的**道路上,人民的幸福感有多少呢?是不是人们的幸福感也可以做一个判定我们所走道路对错的指标呢?

  为此,我在*主义的前沿阵地广东做了关于幸福感的调查。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是广东省“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核心。如何在保证经济平稳发展的前提下,实现民生福祉的持续改善?如何使社会经济发展的考量从“血汗GDP”的数字标签到宜居“幸福指数”的人文标签的转型?如何将“幸福”的概念转化为民众切实感受的幸福生活?这些都将是未来需要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调查发现:

  一、七成半人感到幸福,整体幸福感接近“比较幸福水平”。

  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人中,回答“非常幸福”的比例为14.9%,回答“比较幸福”的比例最高,约占六成,为59.2%,两项相加为74.2%,也就是回答倾向于认为自己生活得幸福;有13.6%的人做了介于幸福和不幸福之间的选择,9.8%的人认为自己生活得“不太幸福”,2.5%的人选择了“不幸福”,倾向于不幸福回答的比例为12.3%。

  调查中从“不幸福”、“不太幸福”、“说不清”、“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分别计分为1—5,结果显示被调查者的平均幸福水平为3.74,标准差为0.912,也就是说整体平均分接近“比较幸福”水平。

  二、从不同群体的幸福感来看

  女性比男性更感幸福

  本次调查样本的男女比例为男性52.9%,女性47.1%。调查结果显示,两性被调查者幸福感有一定差异,女性回答“非常幸福”和“比较幸福”的比例均高于男性,而回答“说不清”、“不太幸福”和“不幸福”的比例均低于男性,经卡方检验,男性和女性之间幸福感的差异在统计上达到显著水平。男性的平均水平低于女性,为3.71低于总体平均水平的3.74,也低于女性的3.78。

  领导群体的幸福感最高

  统计分析发现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回答“非常幸福”的比例最高,其次是服务人员和不便分类的其它从业人员,回答“非常幸福”比例最低的是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和农林牧渔水产生产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专业技术人员组,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组,商业服务人员组,农林牧渔水产生产人员组,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组和不便分类的其它从业人员组的平均幸福感得分为3.95、3.82、3.77、3.77、3.69、3.63和3.65。

  三、影响幸福感的因素

  1、离异居民幸福感最低。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居民选择“非常幸福”的比例最高,为15.3%,其次是未婚居民,为14.9%,和丧偶居民,这一比例为11.7%,离异居民的比例最低,仅为 5.4%。把“非常幸福”和“比较幸福”合并来看,未婚居民倾向于幸福评价的比例为65.30%,已婚居民为77.40%,离异居民为53.10%,丧偶居民为61.70%。做负向评价的趋势与此相同,离异居民倾向于不幸福评价的比例最高,已婚居民最低。未婚、已婚、离异和丧偶各组居民平均幸福感分别为3.58、3.81、3.29和3.53。

  2、有受教育子女成为幸福感正向影响。从有无子女受教育一项分析,有子女受教育居民组在选择“非常幸福”和“比较幸福”的比例高于没有子女受教育居民组,反向评价上结果一致,有受教育子女居民组选择“不太幸福”和“不幸福”的比例均低于无受教育子女组。有子女受教育居民组的幸福感平均值为3.78,没有子女受教育居民组的这一数值为3.69。

  3、有自有住房居民幸福感高于租房居民。有自有住房居民组在选择“非常幸福”和“比较幸福”上的比例均高于租房居民组,比例分别为15.3%、13.7%和61.4%和47%;前一组选择“不太幸福”和“不幸福”的比例也低于后一组。有自有住房居民组的幸福感平均数为3.8,租房居民组为3.5。

  4、家庭收入差别。把被调查居民分为月收入1000元以下组、1001—2000元组、2001—5000元组、5001—10000元组和10000元以上组,结果发现幸福感评价与家庭收入高低有线性关系,收入越高幸福感越高,各组幸福感平均值分别为3.40、3.62、3.78、3.89和3.95。各组在幸福感各选项上的选择比例与这一结果完全一致,家庭月收入越高选择“非常幸福”和“比较幸福”的比例越高,选择“不太幸福”和“不幸福”的比例越低。

  考虑到家庭人口的不同,进一步分析家庭人均收入发现,家庭人均收入与幸福感的评价呈低度相关,相关系数为0.106。家庭收入低的居民幸福感的评价波动较大,随着收入增加表现为从低向高震荡变化,特别是人均2000元以下变化复杂,之后的变化幅度减小逐渐平缓,达到一定高点后不再变化,甚至略微下降。

  四、对于幸福感调查结果的讨论

  (一)经济发展水平与幸福感

  本次调查发现广东省东、北、西部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存在差异,基本上可以认为,幸福感的高低与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有关。

  经济发展水平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很复杂。美国人总体上要比新西兰人富裕,但并未觉得更幸福。更富的奥地利、法国、日本和德国人并不比巴西、哥伦比亚和菲律宾人更幸福。从1958年到1987年,日本的人均GDP增长了5倍,但日本人的幸福感却几乎没有增加。

  这并非说经济发展水平与主观幸福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研究发现,富足国家的人们明显比那些贫穷国家的人们幸福。对那些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10000美元(1995年)的国家来说尤其明显。没有任何富足国家的人们的`幸福平均值很低,但是那些富足国家中较高人均收入似乎并不对幸福值又太明显的影响。而在低端,许多发展中国家和过渡阶段国家的人们对生活表现出较低的满意度。

  虽然,经济发展水平与幸福感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经济的发展并不能不断升高人们的幸福感。但是,幸福感是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的,社会的发展应该以社会均衡发展为目标,致力于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人们的经济、生活状况,提高全民整体幸福感。

  (二)民生与幸福感

  在较低经济收入阶段,经济收入与幸福感之间是有正相关的,在经济收入增加到一定程度这种相关程度就很低了,收入对幸福很少甚至没有影响。

  布伦诺·S·弗雷等人的多国对比研究发现,幸福感与收入的相关为0.20;在较低的收入水平,收入的增加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幸福水平,但一旦年收入达到1.5万美元,收入水平的提高对幸福感的影响变得相对较小。

  本次调查发现家庭收入与幸福感之间的相关为0.106,幸福感随着收入的增加而提高。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还处于经济收入较低阶段,收入的提高依然是提升民众幸福感的重要影响因素。

  此外,收入虽然是一个可以用货币单位衡量的量化指标,但是,收入的高低却是一个需要对比才能获得的,而和谁去比却是因人而异的,由于每个人的这种个体差异性,同样的货币量化的收入却得到不同的收入高低感受,也就是说,个人或家庭收入是一个主观性很强的心理指标,而不应该看作是一个经济指标,相对收入是一个比收入绝对数更重要的影响因素。因此,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就成为影响相对收入,进而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在当前社会条件下,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处于合理范围,避免两极分化进一步加剧是提高社会幸福感的有效手段。

  这些都说明,民生问题与居民的幸福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总结:从这次调查可以看出,在**的建设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贫富差距问题,社会的不公平问题等等,如何正确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将是发展**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