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办企业的自查报告
经商办企业的自查报告1
根据万纪发4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了领导小组
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xx镇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我单位认真对照上级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我单位共有党员干部30人,由党员干部本人签订《不违规经商办企业承诺书》30份、填写《国家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自纠登记表》30份。
三、自查自纠结果
通过自查和单位调查核实,我单位没有党员干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入干股,也没有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也没有干部家属在其职权范围内投资入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性活动。
经商办企业的自查报告2
根据县纪委《关于进一步开展领导干部登记报告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中心认真开展了领导干部登记报告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工作。中心对照文件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现把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
广电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召开了党组办公会议,贯彻文件精神,明确职责任务,对领导干部登记报告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工作进行了宣传、部署。
二、统一思想,措施得力。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了领导干部登记报告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工作。逐条进行对照文件精神,树立广电系统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认真填报,公示上报。
党组要求登记对象如实填写《利辛县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登记报告表》和个人承诺书,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报告的事项办理。对中心1名正科级干部、2名副科级干部进行了登记核查。核查发现,广电中心3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没有1人参与经商办企业、没有1人存在在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中兼职取酬情况的现象、没有1人存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现象。并与5月16日至5月18日将登记内容和举报电话在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四、重温规定、提高认识。
通过这次行动在系统内进行自查自纠。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学习《xx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教育领导干部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勤政为民、高效服务,为的快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经商办企业的自查报告3
县纪委党风廉政室:
根据县纪委《转发省纪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XX〕57号)和《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纪委发〔20XX〕64号)精神,现将本单位公职人员开展专项整治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
20XX年9月初,县委老干局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学习县纪委〔20XX〕57号、〔20XX〕64号精神,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全体公职人员个人自查申报及承诺进行专题安排,并要求工作人员对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通过全面安排部署,使全体工作人员明确了任务,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开展自查自纠
县委老干局共有5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4人,非党职工1人)。根据单位安排部署,9月份以来,全体工作人员按照专项整治清理的7项内容认真自查;并填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自查,向单位党组织上交了个人承诺报告书,详细自查了本人及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了严格遵守党纪条规,不从事不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的承诺。经个人自查,单位党组织审核,5名工作人员均无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现象。5名工作人员有3名工作人员(郭彩玲、刘琼、褚文成)家属子女无任何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现象;2名工作人员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其中:薛增义同志家属在XX县惠民小区正门南侧经营一家小卖部,主要经营各类日常用品;宋虎年同志家属在临泽八一路口原农机公司家属楼下经营一家服装店,主要经营各类女式服装),他们均不存在利用工作便利为配偶经商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
三、公开自查结果接受监督
9月22日,县委老干局召开支委会议,对在职党员自查情况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情况在本单位党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开,接收干部群众监督。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坚决杜绝公职人员从事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行为,为营造清风正气、廉洁高效的工作环境奠定了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