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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障情况调查报告
生活保障情况调查报告1
根据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会议精神,我县就低保扩面工作进行了认真的部署,专门召开会议,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工会及相关企业,全面动员,深入厂矿企业及所有乡(镇)机关所在地,进行认真的拉网式的调查统计工作。通过近半个月的调查,该项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就我县该项工作调查统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扎实开展我县低保扩面的调查统计工作。
市低保工作会议结束后,为使会议精神落到实处,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分管民政的县领导任组长的低保扩面调查领导小组,并于10月6日召开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场)民政所长会议,在传达市低保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就我县的低保扩面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按属地管理低保对象的原则,落实了工作责任制,防止了漏调现象的发生。
通过调查统计,在我县17个乡镇(场)近30万人口中有非农人口49200人。根据原定的低保标准(91元/月),扩面调查后,我县的低保对象至9月起,增加至938户、1802人,人平均月收入为58.23元,月需低保资金近59046元。低保人口占我县非农人口的3.7%。
在整个低保对象中,国有市以下企业有147户、480人(含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71.8元,月需低保资金9234元。其中,失业人员20户计66人,月人均收入58.5元,月需低保资金2146元;退休人员6户计25人,月人均收入84元,月需低保资金277元;下岗人员114户计363人,月人均收入72.6元,月需低保资金6665元;在职人员7户计28人,月人均收入85.8元,月需低保资金146元。
在整个低保对象中,集体市以下企业有100户计297人(含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59.1元,月需低保资金9490元,其中:失业人员39户计127人,月人均收入61.4元,月需低保资金3754元;退休人员22户计37人,月人均收入34.5元,月需低保资金2089元;下岗人员39户计126人,月人均收入64.7元,月需低保资金3310元;在职人员2户计7人,月人均收入42.92元,月需低保资金337元。
在整个低保对象中,三无对象有689户计1025人,占低保人口的56%,月需低保资金40322元,占低保资金68%。
二、多方筹集低保资金,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通过扩面调查,我县共有低保对象938户,1802人,据统计,月需低保资金59046元、月人均低保资金32.8元。今年,在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月列支预算低保资金21000元,现每月仍有3.8万元的低保资金缺口,全年缺口低保资金45.6万元。为此,特呈报告,请求下拨我县低保缺口资金45.6万元,以确保我县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生活保障情况调查报告2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从5月中旬至6月底,对全市xx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村低保)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全市共延伸调查了48个乡镇,124个行政村,964户农户,抽查享受低保人数3708人,查阅低保档案l289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低保工作开展及资金收支情况
我市于xx年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渭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经过多年的运行和探索,管理办法不断完善,资金运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全市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大荔、白水、蒲城等县还结合县情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至xx年末,全市享受农村低保885.15户,保障人数27.3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430.71万人的`6.34%,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161.75元/年人,人均补差水平661.87元/年人,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3337.25元,低保标准占人均纯收入的34.81%;人均补差水平占人均纯收入的18.85%。
xx年市县两级共收到低保资金25186.68万元,其中:收到省级拨入农村低保资金22419.7万元(含省管大荔县3455.7万元),市县两级配套资金2757万元,利息收入9.98万元。当年支出23629.46万元,其中:市本级使用20万元,各县(市、区)使用资金23609.46万元。市县两级当年结余资金1557.2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4887.89万元(财政部门结余4650万元,民政部门结余237.89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市民政、财政部门在低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各县(市、区)在落实农村低保政策,筹集、管理、使用低保资金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低保政策执行中事权、财权分离,资金基本达到专户储存、分账管理,为农村27.34万贫困居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由于部分县(市、区)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村低保资金在管理、使用中还存在着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需加以完善和纠正。
三、存在问题
(一)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l469.2万元
xx年市县两级应配套4226.20万元,实际安排配套资金2757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65.2%,少配套资金1469.2万元。其中:市本级537万元,高新区29万元,蒲城县451万元,大荔县141.11万元,韩城市311.09万元。
(二)两个县低保资金未实行专户储存,分账管理
调查发现,澄城、韩城两县(市)农村低保资金未实行专户储存,分账管理,造成各项专款年末结余混在一起,难以分清。
(三)利息收入未计入农村低保资金收入63375.84元
xx年市财政局将低保资金当年产生的利息收入63038.1元,华县民政局将低保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337.74元未计入低保资金。
(四)挤占低保资金56.53万元
1.大荔县xx年挤占低保资金38.40万元用于五保户支出;大荔县段家乡东高垣村将7户21人11214元低保金集中领取、平均发放给村上70岁以上老人;大荔县许庄镇周家村以低保名义给村小组长发工资6228元。
2.蒲城上王乡分水岭村平均分配低保资金4.99万元。
3.韩城市民政局从农村低保地方配套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11.4万元,用于补充经费不足。
(五)农村信用社滞留资金80.38万元
xx年大荔县段家信用社低保代发户二、三、四季度共收到低保资金80.38万元,每次滞留时间超过一个月,未能做到及时发放。
(六)“非保得保”占有较大比例
从市审计局对潼关、华县、大荔、蒲城四个县入户调查情况看,“非保得保”户数占到调查户数的10.53%。潼关、华县和蒲城五保户重复享受低保金39人;华县和蒲城贫困、特困重复享受5户18人;潼关县还存在多报家庭人口数申请享受低保金问题。
(七)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完全做到按户施保
经调查发现各县均存在未按户施保现象。全市共入户调查了964户,通过公安户籍部门调查了3030多户,有797户未按户施保,占到调查户的20%,差异人数1306人。
2.低保档案管理不规范
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档案资料不完整,普遍存在以申请表代替申请书;不少档案缺少支撑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普遍缺少低保户收入测算、核实资料,走访调查记录等,基层乡镇档案仅由村级填写了简单的家庭情况,有的审批表甚至存在审批签字手续不全、盖章不全等问题,档案管理有待完善。
3.执行低保程序不够规范
一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测算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由于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很难核定,乡镇、村在实际操作中基本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来评定困难程度,确认保障资格;二是申请、审批程序不够规范,个别享受低保家庭,没有个人申请资料,未经村委会评议,个别家庭审批表民政部门批准时间在前,乡镇审核在后,日期前后矛盾;三是不少县未严格落实农村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不少群众对本村享受低保的家庭不清楚;四是部分县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不够,应退尽退难以实现。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从调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存在未完全按户施保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有些家庭父母与子女已分灶吃饭,实为两个家庭,但公安局的户籍资料是一个家庭,与实际有差距;另一方面因低保名额受人数限制,村干部为了平衡矛盾,将有限的资金惠及更多的农户,形成按人施保。
(二)从调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均存在“非保得保”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农村低保对象界定难,农村低保对象资格认定主要的依据是计算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但农民收入中实物收入占相当比例,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难以货币化;二是低保核查手段落后,申报环节主要靠村干部的操作,容易出现人情保、关系保;三是边缘人群难以区分,由于农村贫困人口相对较多,对于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保障标准附近的农户资格认定,往往把握不准,具体执行标准难以统一;四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群众误以为,只要进入低保就能永久享受待遇,同时,部分乡镇、村干部在对待低保户退保问题上,不愿意得罪人,造成应退出的难以退出。
(三)从调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低保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完整,其主要原因:一是农村低保是一项处于探索阶段的新工作,一些政策和制度还不够完善;二是现有从事农村低保工作人员职责不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三是近年来,农村低保一直在扩面,工作量不断增加,不少民政工作站未配备专门的工作电脑,有关数据的统计需借用或与其他部门合用,客观上影响了管理的规范性。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迸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目前乡镇民政工作普遍存在办公条件落后,人员少,业务能力低,政策观念不强等问题,而包含农村低保在内的涉及各项救助救济工作量大、面宽,政策性强,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实人员,提高素质,改善条件,发挥乡镇一级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完善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低保家庭收入的测算和动态管理既是农村低保管理中的难点,又是农村低保管理中的重点。政府应完善《渭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制定明确的测算收入标准,细化测算方法,加强收入测算的可操作性,尽可能的做到收入测算的准确性,同时要考虑家庭必不可少的刚性支出,如:大病医疗支出、子女上学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能力等,积极探索动态管理的方法。
(三)建立农村低保信息数据库。审计调查发现,不少县存在享受低保户不以户主名义申请低保、重复享受低保现象,管理部门应建立农村低保家庭信息管理数据库,对享受低保的家庭每个成员的住址、身份证号码、收入来源等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避免重复施保,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应从各自职责出发,加强对低保等各项民生资金的政策执行、资金运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