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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

2023-08-08 00:11:49 高考在线

  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 篇1

  一、委估项目

  xxx公司所属房产抵押贷款估价项目

  二、委托方

  名称:xxx公司

  地址:xxx

  三、估价方

  名称:xxx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

  证书号:xxx资质等级:xxx

  法定代表人:xxx

  四、估价对象概况

  估价对象位于xxx,其合法产权人为xxx公司,建筑面积共9687.69平方米。

  其中主楼一幢,1—5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7430.12m2,平均层高3.6米,建成于20xx年,于20xx年底重新改造装修,外观九五成新,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xxx。

  副楼一幢,1—3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2257.57m2,平均层高3.2米,建成于20xx年,外观九成新,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xxx。

  五、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产抵押价值。

  六、估价时点

  20xx年8月15日

  七、价值定义

  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

  八、估价原则

  本次评估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科学原则的前提下,还应依据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以估价对象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

  3、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4、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

  九、估价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1)委托书;

  (2)委托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

  3、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4、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收集的有关资料。

  十、估价方法

  估价对象为商业房产,同一供求圈内的整体成交案例极少,无法适用市场比较法;同时由于其具有明显的收益性,因此适宜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十一、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细致的测算,确定该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伍万叁仟肆佰元整(¥2265.34万元)。

  十二、变现能力分析

  变现能力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在没有过多损失的条件下,将抵押物转换为现金的可能性。

  估价对象的通用性一般,具有可分割使用性,整体价值大,变现所需时间长,在估价时点拍卖或者变卖时,最可能实现的价格范围为:估价结果±10%,变现时涉及以下税费:

  ①中介服务费:5%——6%

  ②契税:4%

  ③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5%

  ④所得税:20%

  ⑤过户手续费:2%左右

  ⑥印花税:0.5‰

  ⑦其它费用

  十三、估价人员

  xxx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号:xxx

  xxx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号:xxx

  十四、估价作业时间

  20xx年8月12日—xxx

  十五、估价报告有效期限

  本估价报告有效期为自报告出具之日起壹年,即从20xx年8月18日至20xx年8月17日止。

  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 篇2

  一、问题

  《资产评估法》施行以后,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对评估机构实行机构备案管理,不再实行机构资质许可管理。那么,未进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否有效?应由哪个部门认定其效力问题?

  二、典型诉讼案例

  在(20xx)执申字第246号裁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已明确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许可由住房建设部门负责,但是,财政部确实也已发布文件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对房地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究竟能否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目前确系模糊问题或存在部门冲突,有待于政府部门再行发文予以解决,人民法院不宜对资产评估机构能否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进行审查认定。换言之,人民法院在对执行财产进行评估时,应当委托专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但是,对于已经委托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不宜认定为无效。

  三、效力认定问题

  最高院认为,对于已经委托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法院不宜认定为无效。那么在实践中应当由哪个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对此进行效力认定呢?

  《资产评估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划分了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估价,矿业权评估、保险公估和旧机动车评估等6种专业类别,其中资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督管理。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据此,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则涉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的问题。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出具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综上所述,未进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其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无效,应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 篇3

  一、房屋产权人(单位):×××

  二、估价目的: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三、估价日期:

  20xx年四月八日到20xx年四月十五日

  四、估价时间:

  20xx年四月十五日(趋于拆迁日)

  五、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3、评估委托书:

  4估价评估人员勘察了解的情况;

  5、房屋所有权证(新北全字00311100号);

  6、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乡市城市拆迁赔偿标准》。

  六、估价原则:

  本评估报告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前提下,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物业具体情况,具体遵循估价时点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

  七、估价方法:

  根据估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报告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对拆迁评估房地产进行整体性评估,至于部分无证构筑物、墙体及其占用的土地已包含在内,未单列其价值。另外虽然在本报告中未完全采用新乡市人民政府有关拆迁条例的补偿指导价,这是因为待拆迁房屋的装饰、装修及层高未在指导价中予以考虑完全。本报告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精神进行评估。

  八、估价结果

  本评估以掌握的有关标的物的信息资料为依据,根据估价的目的,遵循评估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的测算,并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经验,经计算拆迁评估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拆迁补偿价格为:

  人民币小写:206247元

  大写:贰拾万陆仟贰佰肆拾柒元

  九、评估价格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时效为半年,自20xx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评估对象自身情况发生变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将发生相应的变化,评估结果也需做相应调整。

  十、评估价格应用范围

  该评估报告结果仅供拆迁部门补偿时参考,不做其它用途。

  十一、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估价假设条件

  我们评估的价值是现时价,及在估价时点对拆迁评估对象进行补偿的参考价格,假设:

  (1)有自愿销售的卖主和自愿购买的买主;

  (2)该物业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3)有一个适当的期间完成交易,可以通盘考虑物业性质和市场情形进行议价;

  (4)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

  2、限制条件

  (1)对于房产的建筑面积等有关收据,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房产证为法律依据,对于土地面积委托方未提供有关土地资料。

  (2)本报告中的拆迁补偿价,是指估价结果专供拆迁人与补拆迁人协商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房地产估价,不包括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价格。

  (3)未经评估单位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相关资料均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本报告的解释权归评估单位所有。

  十二、特别声明

  1、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人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2、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3、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4、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对标的物现场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评估人员对评估标物的.勘察限于标的物的外观和使用情况状况。除非另有协议,评估人员不承担对评估标的物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和其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5、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 篇4

  长春光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李先生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拟出售的吉林省长春市新开河小区2栋401室进行了评估。在评估中,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的资产进行了核实,对委托评估资产在20xx年6月19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为拟出售的吉林省长春市新开河小区2栋401室提供参考价值。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范围是所纳入的吉林省长春市新开河小区2栋401室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与委托评估的资产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

  以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约定,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6月19日。该评估基准日为唯一的'评估基准日期,本评估报告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四、评估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各项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还遵循如下的实操性原则:

  1、合法原则

  估价对象房地产符合城市规划对土地用途、容积率、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风格的要求,即应以估价对象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估价对象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备合法性。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在合法前提下的最高最佳使用是能使该房地产获利最大的使用方式。房地产价格受土地与建筑物组合状态的影响,两者的配合适度均衡时,房地产的效用便能高度发挥,而达到最高最佳使用状态。估价对象现状用途为住宅,以估价对象所在的位置分析,我们认为保持现状用途最为有利,并以此为前提估价。

  3、替代性原则

  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同一个市场内相同的商品价格基本上趋于一致。这一原则统一适用于房地产市场,本次评估中运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价格测算时,即是依据该原则。通过调查取得估价对象附近地区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作为参照实例,以近期内成交的价格为客观依据,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格取值依据。

  4、估价时点原则

  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在不同的估价时点,同一项房地产一般有不同的价格水平。本次评估对房地产的市场情况及其自身情况界定,均以其在估价时点上的状况为准。

  五、评估依据:

  (一)评估经济行为依据

  长春光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评估法律法规依据

  1、《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中评协[1996]03号);

  2、《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及《资产评估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4)134号);

  3、《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

  4、《关于转发(试行)的通知》(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

  5、《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财政部财产评估司财评字[1999]第91号文);

  6、《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9、《房地产估价规范》;

  10、《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 年11 月

  12 日发布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 T18508-2001;

  13、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准则—房地产》;

  (四)评估产权依据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2、房权证;

  3、其他产权证明文件等

  (五)评估取价依据

  1、商品住宅成本公示表;

  2、抚州市物价指数变动表;

  3、抚州市房地产市场开发平均利润率表;

  4、抚州市内部装修价格表。

  六、评估方法:

  依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在评估过程中所选择的价值类型是市场售价类比法,采用的评估方法是本次评估采用市场售价类比法和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最后经过综合分析确定被评估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七、评估过程:

  1、依据委托方的委托,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和范围,并签署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拟定评估工作方案,选择评估方法。

  3、指导委托方填写资产评估明细表,并由委托方提供有关产权证明和原始资料。

  4、核实委托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

  5、依据有关资料进行评定估算。

  6、分析确定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书。

  7、内部审核检验评估结果及报告书。

  8、打印装订,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八、评估结果:

  经过测算和综合评定,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为人民币665321.55元

  九、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在有效期内,若资产评估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价值。

  十、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本报告结果系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的意见,仅可用于康氏房地产公司出售新开河小区住宅楼作价参考,具有法律规定效力。

  按现行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施时,要以评估结果作为低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以上评估结果仅供委托方为此评估目的使用,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无效。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价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一、附件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资产评估机构及委托方的承诺函;

  3、固定资产——清开河小区2栋401室清查评估明细表;

  4、清开河小区住宅楼质量鉴定表;

  5、产权证书;

  6、评估价构资格证书;

  7、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