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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日活动倡议书

2023-08-10 05:33:00 高考在线

烈士纪念日活动倡议书

  烈士纪念日活动倡议书【一】

  根据《烈士公祭办法》,为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道德风尚,进一步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现向全体市民倡议:

  一、清明节期间,全市各行各业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向烈士墓敬献鲜花,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进一步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倡导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通过网络缅怀纪念烈士,学习烈士英雄事迹,继承烈士遗志,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

  三、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进一步增强荣誉感。

  肇庆市文明办

  2017年3月22日

  烈士纪念日活动倡议书【二】

  烈士精神是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实施“四个全面”战略、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不竭力量源泉。在中华民族民间祭祀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来临之际,为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道德风尚,进一步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营造全社会“纪念烈士、崇敬烈士、学习烈士”的良好氛围,我们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

  1、广泛开展纪念先烈活动。在清明节等重要纪念日期间,通过祭扫烈士陵园,参观烈士纪念馆,举办报告会、歌咏会、宣誓仪式、专题展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革命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丰功伟绩和崇高精神。组织开展“网上祭扫先烈”活动,协调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青少年学生在网上进行祭扫,动员社会各界网上祭扫。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有效拓展烈士宣教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扎实开展学习先烈活动。在入队、入团、入党、入伍等人生成长的重要时机,在18岁成人、学生毕业、提拔转岗等人生发展的重要时刻,组织开展学习烈士精神活动。学习烈士坚持真理、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的公民;学习烈士忠诚祖国、服务人民的优秀品质,为祖国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学习烈士勇于担当、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积极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3、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关爱帮扶烈士家属。热忱为烈士家属送温暖、献爱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广大烈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怀烈士家属的良好社会氛围。

  烈士纪念日活动倡议书【三】

  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涌现出无数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矢志奋斗、无私奉献的烈士。烈士用鲜血和生命为我们创造了美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有功于国家、有功于人民。他们的精神是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力量源泉。

  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深切缅怀烈士的丰功伟绩,有利于宣传烈士崇高革命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继承和发扬光大革命优秀传统;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国家意识,激励全社会进一步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有利于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凝聚起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力量。

  为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爱国热情,着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我们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

  广泛开展纪念先烈活动,大力宣传烈士精神。在清明节、国庆节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通过祭扫烈士陵园,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举办报告会、演讲会、宣誓仪式、专题展览,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画)等多种方式方法,宣传革命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丰功伟绩和崇高精神。

  扎实开展学习先烈活动,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坚持在入队、入团、入党、入伍等人生成长的重要时机,在18岁成人、学生毕业、提拔转岗等人生发展的重要时刻,组织开展学习烈士精神活动。学习烈士坚持真理、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的公民;学习烈士忠诚祖国、服务人民的优秀品质,为祖国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学习烈士勇于担当、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关爱帮扶烈士家属。热忱为烈士家属送温暖、献爱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广大烈属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怀烈士家属的良好社会氛围。

  时代需要烈士精神,社会呼唤烈士精神。让我们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多一点奉献,多一点温暖,为烈士精神的弘扬尽一分力量,让烈士精神在新时期焕发出新的光芒,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做出每个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xx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