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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答辩状范本

2023-08-04 05:45:33 高考在线

  故意杀人罪答辩状范本1

  答辩人:L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 代理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xxx律师,系被告人L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指定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就L某故意杀人一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李某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L某故意杀人一案中,虽然其触犯了刑法并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后果,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但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中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损失不是被告人L某的行为造成的,没有刑法上的因为关系。根据20xx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上规定,只有因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受害方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而,20xx年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除此之外, 其他都不属于物质损失。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的诉讼请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索赔诉讼。

  二、交通费、误工费等应以相关票据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因此,恳请法庭参考相关票据认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相关主张。

  以上两点答辩意见,恳请合议庭在审理民事部分时可以参考并采纳。

  代理人:xxx

  20xx年 月 日

  故意杀人罪答辩状范本2

  xxx市湘大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xx的委托,受律师事务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的指派,由我担任故意杀人罪案件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并认真分析研究,对公诉人所述案件事实和案件的定性存有异议,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能够采纳:

  一、从社会危害性看来,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根据证人证言,被告人王xx长期被被害人杜军殴打虐待,并于2010年与之离婚。离婚后,被害人变本加厉,经常无故纠缠殴打被告人,不允许被告人再婚。被告人被逼无奈,企图通过找人和杜军喝酒教训一下他,从而达到不再被被害人纠缠殴打的目的,而不是公诉方所说的达到致被害人死亡的目的。被告人不存在致被害人死亡的动机和目的,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因而不构成犯罪。

  二、从刑事违法性看来,在刑法实行了罪刑法定原则后,刑事违法性就成为一切犯罪必不可少的基本特征。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成年公民饮酒和相互劝酒。传统酒文化中,对长辈、宾客劝酒、敬酒是延续了几千年的习俗和社交礼节,“喝好”甚至“喝倒”是表达诚意的一种方式,是一种情谊行为。辩方并不否认被告人出于教训被害人的目的对被害人进行劝酒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其并没有触犯刑法的规定,因此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从审判实践看,灌酒者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仍实施灌酒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发生

  的,法庭一般认定主观上具有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过错赔偿的主要法律责任,其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不是公诉方所说的被害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强行构罪,则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三、从犯罪构成看来,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刑法所规定的危害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四、从应受刑罚处罚性看来,被告人劝酒的行为并不是被害人喝酒的决定因素,喝不喝酒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被害人手中。被害人作为一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被害人在明知饮酒过量会对本人身体健康乃至生命产生危害时而甘愿自冒风险,同意被告人等得劝酒,属于被害人自冒风险的排除危害性事由,被告人不承担被害人饮酒过量酒精中毒而死亡的罪责。 综上所述,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被告人王xx没有预见被害人杜军死亡的结果,不存在致被害人死亡的目的,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成年公民饮酒和相互劝酒。被告人客观上没有触犯刑法所禁止的规定,即不存在危害行为。公诉方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人民法院驳回控方上诉。被告人明知过量饮酒会对他人的身体健

  康造成危害仍实施灌酒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发生,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的当事人同意承担属于自己那份责任,给予被害人适当的赔偿。属于事后主动积极承担责任,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条例,请求法院给予我的当事人从轻的处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肖xx

  20xx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