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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期权激励方案分析
关于上市公司期权激励方案分析
针对高层管理人员报酬偏低、激励不足的现象,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了许多有关股票期权计划的尝试,以期能够更好地激励经营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结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和政策环境还不够成熟、对股票期权这项高难度的体制创新的认识还不够,许多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偏离了激励经营者的预期目的,并且引发了一系列如国有资产的处置、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等新问题。本文拟通过对吉林亚泰的期权激励方案的剖析,探讨在目前的经济和政策环境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如何在体制内制定有效的期权激励方案。
一、国有股作为股权激励来源的合理性及其效果探讨
吉林亚泰是一家多元化经营的国有控股绩优上市公司。2001年3月28日亚泰集团公布了关于实行认股权激励方案的董事会公告。6月29日,吉林亚泰公布其关于认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在上市公司中首次将国有股直接拨付给企业经营者用于期权奖励,并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手续。但是在随后的7月4日关于此方案的补充说明中又称,鉴于目前关于认股权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经董事会认真研究,决定暂缓执行《公司认股权激励方案》中尚未行权的国家股认股权部分。
亚泰认股权激励方案拟对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共90人授予367.65万股认股权,其中国家股228.54万股(约占认股权授予总数的62.16%),社会流通股139.11万股(约占认股权授予总数的37.84%)。国家股的行权价格定为0,社会流通股的行权价格按公司2000年度报告公布前30天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所需资金的30%从公司国家股股东长春市国资局的国家股红利中分得,30%由个人出资,40%从公司设置的认股权奖励基金中提取。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国有股权可以转让。而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在一些国家股控股的公司中,可以由国家股股东从国有资产增值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股票奖励。只要国有股东遵从有关转让国有股的规定,遵循法定的内部程序,同时在处置自己的股份时能够遵守国有股保值、增值的原则,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从国有资产增值部分中提取红利用于个人激励,在目前法律政策环境下是可为的行为。
但是,如果以现有的存量股份尤其是国有股来用于上市公司少数高管人员的奖励,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能够得以实施,取决于能否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对于亚泰集团这一国有控股绩优上市公司,其股票期权的设计模式有可能为其他企业所效仿,财政部对这一方案的批准必将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
从政策层面上,将国有股直接用于个人奖励并无不妥;从经济效果的角度来考虑,则涉及到有关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的.变更、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有关国有股减持等等问题。
1.认股期权的实施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原有股东权益的稀释作用,而将国有股份作为股票期权来源转让给个人势必造成原国有股权的稀释。
认股期权的稀释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每股收益的稀释;(2)股票市场价值的稀释。股票期权授予员工在未来某一时刻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得公司股票的过程,会导致原股东在公司利益的稀释。这种稀释到一定程度时,股价会调整并引发下跌。然而,国外更多的实例证明,如果股票期权可以激励管理者和员工作出利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决策,则股东将最终获得大于股票价格稀释损失的利得。如果把国有股份作为认股期权的来源,则对国有股的稀释作用将尤为显著。国有股期权行权价如何确定并无有关规定,也无惯例可依,但中国目前国有上市公司倾向于将期权作为一项福利性质的安排,而非长期性的激励性质,如果授予国有股期权,则可能导致国有股期权的低行权价格,最终导致国有股权稀释效果更为明显。
2.以国有股作为股票期权的来源,是否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要视具体的期权激励方案而定。
亚泰集团以存量股份、尤其以国有股作为期权激励的主要来源,并将国有股期权的行权价格定为0,这使得国有资产无偿地从国有股东手中转移到个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以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为原则。如果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亚泰认股权激励方案直接且无偿地将国有股拨付给个人作为股票期权的奖励来源,不可避免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但是,一些其他的期权激励方案,避免直接将国家股转让给个人,但却间接地从国家股中获得期权激励所需股份的来源,这种情况是否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则要视具体的期权激励方案而定。
二、中国法律政策背景下如何解决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问题
吉林亚泰是第一家将国有股直接拨付给经营管理人员作为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但是在吉林亚泰之前,已有吴忠仪表、上海贝岭等推出的股份期权计划,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捉下,间接地以国有股作为奖励期权的来源。究竟股票期权方案应以什么作为奖励股份的来源?在中国政策法律条件下对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又有什么限制呢?
从美国的上市公司来看,股票期权行权所需股票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公司发行新股票;二是公司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留存股票账户是指公司将自己发行的股票从市场购回的部分,这些股票不再由股东持有,其性质为已发行但不流通在外。公司将回购的股票存入留存股票账户,根据股票期权的需要,将在未来某时再次出售。
中国目前的新股发行政策尚没有关于准许从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中预留股份以实施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先例,同时增发新股的政策也没有相应的条款。另一方面,中国的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的方式取得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股份的途径也不能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除注销股份及与其他公司合并外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因此,由于发行体制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制约,我国公司不可能像国外那样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发行新股或回购股份,这就使得股票来源问题成为在我国企业中推行经理股票期权的长期激励计划的最大障碍。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若政策法规方面不做松动,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有以下两个基本思路:一是通过“第三者”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作为实施期股计划的基础;二是通过国有股或法人股的转让,但是这部分转让得来的股票不具有流通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理股票期权,也不可能像国外那样对公司高管人员产生很强的激励作用。
在我国的政策环境下,经理股票期权方案中的股份来源问题可以参考以下模式进行设计:
1.新增发行
向证监会申请一定数量的定向发行的额度,以供认股权持有人将来行权(即以认股权约定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此方式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有相当大的政策难度。目前拟采用此种方式的,有中兴通讯、清华同方等。
2.大股东转售
在不影响大股东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可由大股东承诺一个向认股权持有人转售公司股票的额度,以供将
来行权。该方案的前提是这部分股票在向认股权持有人转售后可以上市流通。这种方式必须经证监会批准,也有相当大的政策难度。风华高科采用的就是此种方式。
3.以其他方的名义回购
即通过二级市场回购一定的股票以供认股权持有者将来行权。由于中国法津规定除回购注销之外上市公司不能回购自己的股份,因此可用其他方的名义持有部分股票以供将来行权。已经这样做的上市公司有金陵股份及其母公司上海仪电集团控股。
4.虚拟股票期权
这实际上是一种把经营者的长期收入与公司股价挂钩的方式。在该方式中,经营者并不真正持有股票,而只是持有一种“虚拟股票”,其收人就是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价格差,由公司支付。如果股价下跌,经营者将得不到收益。
5.为绕开关于股票回购的政策障碍,上市公司可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甚至以自然人的名义购买可流通股份作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份储备。
三、从亚泰期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看期权激励方案的安撑
期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等要素直接影响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由于股票期权在西方已有40余年的实践,再加上相对完善的资本市场和法律制度,有关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授予数量等方面的研究进行得相当充分。西方企业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安排已经形成了一些可供遵循的模式,对期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也能进行有效的预期。
1.行权价格
在美国,激励型期权规定其执行价格不能低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平市场价格。但不同的公司对公平市场价格的规定不同,有的规定是授予日最高市场价格与最低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有的规定是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也有低于现值的期权,在这种情况下股票期权持有者得了优惠,但股东权益被稀释。而高于现值的期权,则提高了获利的难度,对经理会产生更大的压力。特别的是,美国规定,如果管理层已经持有相
当大份额的股票,股票期权计划就不能由他们来决定,除非定价是保证在一个公正的水平之上。所谓公正水平就是不低于股票当时的市场价格。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善,股票的价格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业绩,如果根据股票价格来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可能并不能起到预期的激励经营者的作用,在所有者缺位、股东利益得不到保障、股市监管不利的情况下,本应发挥长期激励作用的股票期权方案可能变为一项福利性的安排,成为经理人员为自己谋利的工具。
吉林亚泰的期权激励方案中,国有股的行权价格为0,社会流通股的行权价格为本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公布前30天的市场平均,为9.4687元/股,而就在亚泰集团公布认股权激励方案前,社会流通股的购入均价为10.02元/股和9.90元/股,均远远超过行权价,股票期权的执行价格与期权授予日前后的股票市场价之间并没有任何联系。由于国有股的行权价格定为0,不管经营者的经营效绩如何,在股票期权3年后解冻时,总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而社会流通股的行权价格低于现值,对股东权益会起到稀释作用,而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效果并不明显。根本上说,这一股票期权方案的安排,更可以看作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安排,而非对经营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
股权激励的出发点,是使受激励的人和企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减少股份公司的代理成本,形成激励相容的机制。但是,中国股市的不规范造成无法形成对期权价值的合理预期,再加上非经营收入的存在、董事与经理人员安排合一等因素,根据股票价格制定的期权的行权价格并不能反映经营者的业绩。如果将股票期权的行使与反映公司业绩的净资产收益率、总利润这些指标挂钩,来设计目前的激励机制,可能激励效果更好。上海贝岭的期股激励即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2.期权价值预期及期权授予数量
国外对期权价值的研究已经进行得相当深入。普遍使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为B—S模型。根据期权价值的估计,可以确定期权的授予数量。
对公司价值和经理所有权比例关系的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并不一致。Morck、Shleifer和Vishny的研究表明,内部人所有权比例在0%一5%之间对托宾Q有正向作用,5%一25%之间有负向作用,25%以上有弱正向作用。McConnell和Servaes发现内部人所有权0%一5%之间对托宾Q有正向作用,在25%以上有较弱的副作用。实践中,许多公司将5%左右的股权或股票期权售给经理。
在中国,由于诸多原因,目前对期权还不能进行准确的估价,由此也不能确定期权的授予数量。一般来讲,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占总股本的比例都偏小,对经理人员报酬的贡献较小。
在吉林亚泰授予期权后,中高级管理人员共持股410.7553万股,占总股本的0.865%,由于经营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较小,且主要由行权价较低的股票期权构成,如果仅仅依靠股票期权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激励,而不配合其他的激励方式,可以预见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不会明显。
3.购买期权的资金来源
奖励基金从净利润中支取,只要股东大会同意就可以了,这是股东同意和管理层、员工进行“利润分享”。在吉林亚泰的期权激励方案中,以社会公众股9.4687元/股的价格计算,共需资金1317.1909万元,其中30%的资金395.157373元从公司国家股股东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家股红利中分得;30%的资金395.1573万元由认股权被授予人个人出资;40%的资金526.876373元从认股权奖励基金中提取。这种提取奖励资金的做法是符合有关政策的。但是,从其他一些期权的激励方案来看,不少是把奖励资金作为经营成本列支的,这涉及到企业的税收问题,还需有关国家政策的支持。
在吉林亚泰的期权激励方案中,享有认股权者只需要拿出395.1573万元。在行使认股权时,平均每人需要支付约4.39万元。在这一股票期权的激励方案中,认股权者的负担并不重。一方面,这是因为认股权者持有的股票期权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较小,一方面,实际上股东承担了一部分认股权证所需要的资金。
假设要达到股权激励的理想效果,经营管理人员的持股占总股本的5%,对于大型的公司来讲,经营管理人员动则需要出资百万。这对我国许多经营管理人员来讲,尚存在支付的困难。针对多数管理人员尚无足够的资金来行使股票期权赋予的认股权的问题,可以通过开辟公司借款、担保贷款、银行专项抵押贷款、分红积累、奖励等多种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