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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霾工作方案
铁腕治霾工作方案1
为贯彻落实全市环境保护暨铁腕治霾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实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铜川市2017年铁腕治霾“1+7”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公安机关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高毅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罗小鹏,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杨剑光,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仇仲虎任副组长,各分县局、交警支队、治安支队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铁仓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市环境保护暨铁腕治霾工作会议和《铜川市2017年铁腕治霾“1+7”方案》部署要求,立足自身,主动作为,严防、严管、严惩,全力以赴打好治污降霾攻坚战、持久战,实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
1、6月底前淘汰黄标车343辆; 全面执行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分类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现有低速汽车。
2、加强公共场所生活噪音治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
3、严格限行措施,实施货运车辆、黄标车禁限行管理。
4、严厉打击涉及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货运车辆抛洒及违规入市问题。
5、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危险废物联合执法行动。
6、加强与环保、检察院的协作,按程序及时接受、侦办送环保部门移交的环境违法案件;提前介入,侦办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7、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障,对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8、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管理。
9、牵头负责《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转型行动工作方案》的落实。
四、工作措施
1、优化车辆组成结构,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交警部门要全面执行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凡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同时,要分类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现有低速汽车。6月底前,要淘汰全市范围内剩余的343辆黄标车。
2、实施铁腕管控措施,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治安部门、各分县局要加强市区公共场所生活噪音治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规定,实现市区范围内噪音、大气污染源逐步减少。交警部门要牵头负责《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落实货运车辆、黄标车禁限行管理措施。5月1日前,完成各检查点、禁限行标志、电子诱导屏的设置,11月1日起,禁止无通行证货运车辆进入市区。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升执法监管工作效能。治安部门、各分县局要会同环保部门开展危险废物执法行动。交警部门要坚持治污降霾卡点值守,强化路面巡查管控,与环保、交通、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错时、定点、流动、夜间相结合,严厉打击涉及渣土车交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货运车辆超载、抛洒、违反禁行规定等交通违法。同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也要不断加强,最大限度程度减少公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危害。。
4、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构建铁腕治霾坚实后盾。治安部门、各分县局要按程序及时接受、侦办环保部门移交的环境违法案件。要主动作为,提前介入,侦办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保障,对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交警部门也要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保安全、保畅通,为全市铁腕治霾工作及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5、多种渠道开展宣传,营造共治共享良好氛围。治理雾霾人人有责,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共治才能共享。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对外窗口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铜川市政府《关于在城市建成区域实施货运车辆禁限行的通告》,讲危害,说措施,造氛围。要利用市级媒体设立的铁腕治霾专栏和曝光台,宣传好做法、好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要结合各自业务,做到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进家庭,形成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铁腕治霾是2017年我市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是落实以人文本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相关警种、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2、夯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原则,治安、交警、各分县局主要领导为辖区铁腕治霾第一责任人。市局将签订责任书,将治霾工作纳入2017年目标责任考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灵通信息。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9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铁腕治霾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xxx〕37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xxxx—2017年)》(陕政发〔xxxx〕54号)精神,根据《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xxxx—2017年)实施方案》(渭政发〔xxxx〕28号)和《渭南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2017年工作方案》(渭市办发〔2017〕7号)精神,持续推进我县治污降霾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xxxx年下降5%,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25 天,全县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二、工作任务
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主要工作任务,由县经发局、农业局、工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组织实施煤炭削减、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燃煤锅炉拆改、扬尘治理、汽车修理厂(4S店)整治和联防联控等“十大”专项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快实施绿化和生态水系建设,突出重点,综合施治,明确责任,着力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大力推进减煤工作
1.严格煤炭总量削减。以xxxx年煤炭消费总量为基数,制定新建项目负面清单,去除存量,消减增量,全面完成煤炭消费总量14.3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3万吨,散煤削减12万吨)削减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2017年起禁止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县经发局、环保局负责)
2.加强城乡散煤整治。制定实施散煤削减计划,以城镇和农村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整治对象,采取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质量等措施,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制定散煤替代方案并细化到户,组织实施。力争9月底前,县城和重点镇的居民、商业、机关企业事业使用的散煤全部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全覆盖;10月底前,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用煤由天然气、电力或洁净煤等替代,力争农村替代率达到30%左右,确保完成12万吨散煤削减任务。(县经发局、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
3.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风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推进水煤浆入白工程,推动清洁煤替代,加快电网升级改造,确保满足电力需求。2017年底,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以上。(县经发局负责)
4.化解过剩产能。加大供给侧改革力度,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加强小火电机组环保管理,落实改造关停机组奖惩措施。年底前1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达标排放,不达标机组依法全部关停。(县经发局负责)
5.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按照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原则,严格实施白水县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淘汰时限。实施现有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制定落实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时间表,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县工信局负责)
6.加快“气化白水”建设。实现管道通达天然气,县城气化率达到60%以上,镇(办)达到40%以上。实施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试点,完成1千户改造工作任务。(县经发局、各镇、城关街道办负责)
7.严格落实煤质管控。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煤炭开采企业必须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在中小煤矿聚集区推动建设群矿型选煤厂,煤炭入选率达到70%以上。(县安监局、县煤炭局负责)加强入城煤炭质量、数量管控,制定清理整合现有煤场的具体办法,5底前,依法全部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并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镇、办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县国土局、县商务局、县煤炭局负责)加强煤质抽检工作,严格落实关中地区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新建或改扩建清洁煤营销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8.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推进电厂余热暖民工程,完善热力管网建设,将供热范围辐射到周边城镇和工业园区。到2017年底,县城达到65%以上。天然气未通达地区,优先推广电能、地热能、干热岩和电热膜等替代技术。(县经发局、住建局负责)
9.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到2017年底,完成80%的供热面积节能改造,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供热计量收费。(县住建局负责)
(二)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