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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新生转专业要求和时间(政策说明)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建设优良学风,培养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二)根据各专业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以及专业发展等综合因素确定。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与程序进行。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浓厚兴趣和明显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止招生,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需要学校研究的其他相关情况。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二)以招生时确定为专项、定向、委托培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以及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属“专升本”、“3+2”学习形式的。
(四)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的。
(五)文科类专业转向理工科类专业或理工科类专业转向文科类专业的(文理兼招的除外)。
(六)由体育、音乐、美术等艺体类专业转向其他专业或由其他专业转向体育、音乐、美术等艺体类专业的。
(七)在校期间第二次转专业的。
(八)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九)无正当理由的。
四、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一)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前两周之内,允许学生申请转专业。
(二)拟转专业学生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填写《陇东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并附个人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交在读学院办公室。
(三)转出学院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院长在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符合转入资格的学生,将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转入学生的转专业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转专业考核结果,对全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发文通知,学生持转出学院提供的已修完课业成绩介绍信和本人学籍登记表到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转入相应专业班级学习。
五、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已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负责核准其以前所修课程成绩,并做好学籍记载工作。
(二)已转专业的学生,对转入专业已开出而未修读的课程,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修;在转出专业所修的公共基础课程、综合素质教育类等课程,如与转入专业所开设课程内容相同且成绩合格,经教务处批准可予免修并计入相应成绩。
(三)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学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差距比较大的或特殊专业的学生,应予以降级处理。
(四)学生转专业后,学号不变,学生证由学生本人到教务处更换。
(五)已转专业学生购买的教材由学生自行处理,转专业后所需教材可在教材科订购。
(六)凡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六、附则
(一)转专业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在规定时段之外,不予受理。
(二)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必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专业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考核办法、时间及地点由学院确定后统一告知学生并组织考核。
(三)各专业转出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转入转出学生按考核成绩择优批准。
(四)学生对转专业有异议的,可向有关学院和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应及时予以答复。
(五)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转专业文件和规定自行废止。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