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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株洲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能贷多少(计算公式)
株洲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80万元。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长沙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仅限配偶或其在株洲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
2.自开户之日起连续6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账户状态正常(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我中心正常缴存的,两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3.借款人必须是预售商品房备案人或贷款房屋的产权人,共有产权人仅限配偶、父母、子女。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人信用状况良好。
5.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不超过2年(不含商转公),或不动产权证发证不超过1年(不含商转公)。
6.离异的须满6个月(原配偶的公积金使用情况,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
7.商转公的须在结清商业银行贷款6个月以内。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有批文不得超过2年,且借款人或配偶须有一方户籍在住房所在地,工程建设必须主体封顶。
9.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10.组合贷款的须认可管理中心为第一顺位抵押权利人。11.同意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或属于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的;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含婚前)因2套自住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株洲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套数、未结清的异地住房贷款、异地购房或还贷提取公积金记录合并计算);
5.本套房办理了购房提取的;
6.商转公,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为同一套住房办理了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结清商业银行贷款超过6个月的;
7.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3个月(含)以上的;
8.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一方个人征信存在呆账、核销、止付等情况的,信用逾期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12次(含)以上(已结清的个人助学贷款除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管理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尚未解除的;
9.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卡、消费贷、经营贷有合计2万元(含)以上未结清款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
1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划拨土地的;
11.明显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以及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核算贷款额度,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均等份额核算可贷额度。属于拆迁户购买住房的最高贷款金额按房屋总价减去拆迁补偿款核定。
贷款计息方式为等额本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第2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则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组合贷款商业银行部分按商业银行利率执行。
三、相关要素认定及执行标准
1.收入认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认定。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其固定收入以近6个月银行流水单中明确为“工资”或“代发”的部分,或单位缴费的社保缴交证明认定。
2.房屋总价认定:二手房贷款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申报单体现的房屋交易合同金额价和房屋评估价格二者中的较低值认定为房屋总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购买自建房最高按3000元/㎡计算房屋总价,价值认定低于此标准的按价值认定确定总价。
3.房屋面积认定: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购买自建房套内建筑面积小于180㎡的按实际面积核算;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的按180㎡核算。
4.生育三孩认定:以与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同一户口簿上登记的直系亲属关系来认定。
5.贷款资金收款账户执行标准:商品房期房(现房)、保障性住房为开发商项目所在的银行账户(监管账户);房款已付清的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商转公均为借款人个人账户。
6.房款已付清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商品房贷款(含商转公):①开发商尚未办理总证的,与开发商协商办理公积金贷款,须由开发商配合办理担保抵押。②开发商已办理总证的,催促办理单户《不动产权证》,持《不动产权证》办理现房抵押。
7.信用逾期执行标准:
注:同一申请人的多笔贷款和贷记卡的逾期次数累计计算。准贷记卡在信用报告逾期记录中显示1、2为正常还款记录,显示3以上(含)为逾期记录。
四、贷款办理流程及贷款偿还
1.期房贷款流程(含组合贷款):①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②开发企业在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录入相关信息,并向管理部提交→③管理部受理、审批→④合同面签→⑤预抵押办理→⑥贷款发放→⑦借据领取。
注:③项4个工作日内办结;④⑤项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管理部窗口当场办结。管理部未引入不动产预抵押办理窗口的,需同时到管理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当场办结。
2.其他类型贷款流程:①借款人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同时向商业银行提交申请)→②管理部受理、审批→③合同面签→④办理抵押→⑤贷款发放→⑥借据领取。
注:①②③项当场办结。管理部未引入不动产抵押办理窗口的,需同时到管理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当场办结。
3.贷款偿还: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月足额还款。(详见《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须知》)。
异地贷款、组合贷款、株洲市高层次人才贷款、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执行专门政策规定。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不详之处请带相关资料到网点具体咨询。本指南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