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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能贷多少(计算公式)
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为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一、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作出调整,其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并将于2020年10月19日起实施。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将增加条件,即要求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同时明确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
夫妻双方正常缴满6个月的,分别计算借款人、配偶在不超过5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限额的可贷额度,家庭最终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配偶可贷额度且不超过80万;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或不属于正常缴存的,其可贷额度不予计算且家庭最终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外籍及港澳台籍缴存职工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即:Y=B(T+I)L。
(一)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当前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缴存时间系数:由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对应的列表系数,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三)收入调节系数:当前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对应的列表系数;
(四)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我中心官方网站按月(每月终了后次月)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二、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一)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总额的规定比例。其中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总额不包括车库(位),车库(位)与房屋在同一张契税发票上导致价值无法评估的,按10万元/个核定,计算贷款额度时应扣除。二手房购房总额以房屋增值税或契税发票中的成交金额、评估价值相比较低者为准;房屋为“子母套”的,购房总额以其中一套购房价款计算。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其土地性质为集体,使用房产作为抵押物的,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同一套住房申请贷款金额与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配偶所有的权利价值。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可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可贷款额度=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之和×规定倍数。
职工账户月平均余额计算方式为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每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含一次性补缴)。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统一按照12个月计算平均值。
规定倍数按15倍确定,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本市公积金存贷比情况进行调整。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没有达到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的,不纳入计算公式。
实际可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确定。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不足6个月的,按单方缴存确定。
(六)贷款额度可根据职工还款能力调整。还款能力应综合考虑借款人城市基本生活费、家庭负债及担保负债等情况综合评估。
三、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提交贷款资料
2、承办网点录取(3个工作日)
3、承办网点审批(3个工作日)
4、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
5、签署借款合同(资格审批通过2个工作日后)
6、借款合同经放款银行盖章(3个工作日)
7、办理过户、抵押
8、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递交放款资料
9、承办网点上报放款资料,录入系统并审批(3个工作日)
10、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
11、放款(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