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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协议书私了

2023-08-13 21:10:02 高考在线

  交通事故协议书私了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 年 月 日因乙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甲方致伤一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一、因乙方驾车致甲方脚部之损伤,甲方经在 人民医院治疗,已痊愈出院。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共计 元人民币。

  三、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后,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等理由,向乙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赔偿。乙方不得以上述赔偿项目多、赔偿金额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费用最新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合同范本最新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合同范本。如一方违约,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五、甲方鉴于乙方家属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给予赔偿,达成了本调解协议。故对乙方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给予谅解,请求人民法院对乙方应付的刑事责任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对可能判处的缓刑处罚不提出任何异议,  六、为保证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顺利进行,甲方保证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审理过程中的需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一份最新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协议书私了2

  甲方:

  乙方:

  对于xxx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45000.00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00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43000.00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的金额。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私了应如何进行保险理赔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关于机动车理赔的主要内容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是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7)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事故损失赔偿

  交通事故“私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事故损失赔偿。虽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险过期、未参加保险的情形等并存的局面。针对不同情形,事故损失赔偿也不同。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人员未伤亡的情形下,非机动车方的损失不可能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此时不论非机动车方有无责任,非机动车方的损失均由机动车方全部赔偿。因此如果机动车方考虑到非机动车方的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可以与非机动车方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2)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①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②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③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

  ④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⑤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计算。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①机动车方负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部分100%的赔偿责任;

  ②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部分70%的赔偿责任;

  ③机动车方负同等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50%的赔偿责任;

  ④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30%的赔偿责任;

  ⑤机动车无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10%的赔偿责任。如果10%的赔偿款额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6万元的,超出部分可以不予赔偿。

  ①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②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③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④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三)出险理赔的程序

  出险,是一个保险术语,指发生了保险事故。出险,是理赔的前提。从广义上说,凡是保险合同上规定或约定的赔偿或给付的条件出现时,即是出险。

  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理赔有其严格的程序:

  1)立案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先立案并编号,在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

  2)审查单证,审核责任。保险人通过调查和对单证的审查,确定赔偿责任。其中主要包括保险单是否有效,被保险人所提供的单证是否齐全,被保险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是否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包括告知,保证),该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该事故是否是保单中承保的保险事故,是否存在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3)核算损失。通过调查,确定损失的大小及赔偿的额度。

  4)保险公司支付赔款。

  5)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报案方式可采用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