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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开发区工作实施意见
发展经济开发区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中关村科技园经济开发区建设,整体提升园区经济承载能力,从根本上确立园区主体发展地位,进一步促进我市产业集群集聚、提速增效、提质转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到2014年底,经济开发区总产值力争达到180亿元。到2015年,力争成为250亿级生态园区;到2018年,力争成为500亿级生态园区;到2020年,力争进入省内千亿级产业园区队列。
(二)发展要求
以“生态文明理念”为统揽,坚持“生态引领,科学布局;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突出优势,特色发展”的原则,科学编制和弥补完善园区各类规划,重点发展铝及铝精深加工、高端磨具、特色轻工、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生物医药、大健康等主导产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矿产资源循环利用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三)发展方向
按照中关村科技园园“一区三园三带”的布局,强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开启全市产业园区高端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的新格局。一区:即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74.08平方公里。三园:一是以站街镇、卫城镇、王庄乡为中心的西部工业园,规划面积64.18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煤电铝一体化,全力推动铝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打造中国西部最大铝城;二是在职教城、云站路及金清线沿线规划建设面积6.4平方公里的绿谷产业园,积极发展大数据、云计算、3D制造、互联网金融、绿色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三是整合改造提升毛栗山3.5平方公里的新医药产业园存量企业,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大健康等特色新医药产业。三带:即打造站街—犁倭—麦格铝精深加工、装备制造、建材、磨具磨料产业带,卫城—暗流特色轻工产业带,王庄—新店—流长铝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能源产业带。结合贵安新区规划建设需要,对中八建材加工业园规划区内企业实施“退二进三、退城进园”,搬迁进入西部工业园。
二、政策支持
(一)财政政策
在适宜年度建立经开区一级财政体制,收支单列、封闭管理运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保证经开区地方所得财政收入全额用于工业西区开发建设,让经开区发展逐步形成良性经营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定三年过渡期,建立市、区、乡镇三级财税分配机制。一是园区新增产业项目每年产生税收地方留存部分,70%(暂定)部分留存园区用于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30%(暂定)部分留存市财政及属地乡镇用于统筹协调和社会综合服务;二是园区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每年产生地方所得财政收入部分(建筑安装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全额留存园区;三是对工业性土地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上缴省级10%收益部份、上缴市级10%收益部份、教育10%收益部分、水利12%收益部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生态补偿基金等由市财政按规定计提应上缴上级部门部分及社保资金,地方留存部分不再计提。园区产业项目足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前提下,扣除征地费用、产业项目设施配套、报批土地成本费用、计提应上缴上级部门基金部分及社保资金后的净收益资金全额安排用于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四是留存园区资金统一纳入市财政管理,严格执行市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程序,由园区办向市政府提出项目和资金申请报告,市财政局根据资金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资金,资金只能用于产业项目土地报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园区办实施基础设施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部门的监督。
(二)执行部门资金计划对口争取机制
市财政、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生态、交通、水利、供电等部门要根据上级政策和部门资金情况,重点对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倾斜,主动作为、按年拟定、提前帮助经开区申报项目和资金计划,积极协调省、市落实项目资金、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方面的支持。
(三)坚持财政适度扶持风险承担机制
经开区融资平台要积极探索不同融资方式完成资金计划,市级财政统筹调度适当提供资金担保,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担保、贷款偿还等方式给予支持。市级贷款融资由市财政部门、金融办筛选经开区在内的成熟项目,牵头接洽、直接参与包装运作,资金到位后须统分结合分配比例,重点支持、适量倾斜给工业园区。允许经开区联合第三方担保或引进民间资金成立园区民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多渠道开展融资工作。
(四)探索试行偿债机制
探索建立市级可偿债机制,定期从财政预算内外可用于建立偿债基金的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经营性资产租赁收入、股权投资收益、矿产资源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经营和拍卖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存入和监管。经开区每年从市级留存园区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形成备用金,用于预期债务或贷款的偿还,以确保园区债务的.如期偿还。
(五)优先支持工投公司资源配给
市财政局、金融办、园区办、工投公司要加快工投公司资源、资产、资金、资本“四资”整合工作进度,尽可能将全市工业资产、城区部分优质土地、房产资产或投转固后资产划入公司,将市属资源、经开区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权尽量给予工投公司。
(六)加大经开区资源配置力度
在全市范围内整合资源重点调配用于经开区项目建设,将市区足够部分商业地块直接指定给经开区用于融资,并授权经开区实施一级开发,出让收益全部用于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经开区范围内可利用土地资源,核心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均委托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实施,经开区商业地块出让收益全部用于经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站街镇、卫城镇、王庄乡等乡镇所属商业地块出让收益在覆盖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后,全部用于经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管理措施
(一)赋予经开区职责管理权限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精神,将市属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保障和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环保、商务等单位在市审批权限范围内涉及经开区项目的审批权能够委托的委托给开发区管委会,凡属于经开区管理范围内企业的审批、审核事项,由经开区管委会实行全程代办,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指导,同时逐步扩大经开区管理权限。各乡镇在经开区红线范围内的任何项目实施,事前必须书面申请经开区管委会审查同意方能办理。
(二)理顺经开区管理层级
将工业园区办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隶属于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开发的专门机构,经开区管委会作为管理层,园区办作为运作层。在领导职数的配备上可采取交叉任职的方式,由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兼任工业园区办常务副主任,经开区(工业园区)所辖乡镇长兼任园区办副主任(不占编制);对工业园区办岗位重新进行设置,在不突破原有编制前提下,满足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科学合理地设岗定级。上述有关事项由市编办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三)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
在园区开发建设范围内,除因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涉及规划、融资、招商、建设、管理服务、征拆安置、控违拆违、经济运行、信访维稳、社会治安、文明创建以外,与经开区管委会上述职能职责无关的其他工作事务,原则上归属市属各职能部门、属地各乡镇负责,对经开区在涉及园区管理、项目建设的具体事项上给予支持、配合。
(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要搭建好银政企互通平台,建立市级金融服务工业信息平台,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新入驻企业信息及时与金融部门互通,金融部门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金融支持。金融部门要加大对项目融资计划编制的指导力度,争取贷款评审少走弯路。定期组织开展金融服务进企业活动,宣传金融知识、金融政策、金融产品,指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
(五)持续开展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持
推动各类创新要素、科技项目、科技资金向经开区聚集,大力推进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创业中心、孵化园)发展。结合经开区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技术带头人等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依托职教城建设建立实训人才培训基地,搭建职业技术教育与园区产业发展全面融合的转化平台。
(六)加强规划衔接实现产教城良性互动
以服务经开区为主要出发点,突出职教城和站街、卫城、王庄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服务经济、商贸居住、产品配送、工业仓储等生产性服务业,最终形成职教城和小城镇推动工业区发展,工业区拉动工业新城和协同职教城建设的良好局面。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上述各项工作,由市督办督查局认真分解到单位、到乡镇,强化追踪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