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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诉最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四、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六、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七、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八、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九、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相关知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原立案庭的民事申请再审、申诉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立案庭办案压力明显增大。为了消解立案办案压力增大的压力,原立案庭于2009年9月9日分为立案一庭、立案二庭。
一、分工内容
1、最高法院立案一庭的分工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分立后,立案一庭承继了除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以外的其他原有职能。办理以下事项,应该找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1)对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申诉案件进行受理审查;
(2)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接待、受理;
(3)对管辖权争议案件进行依法处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并实施流程管理;
(5)对下级法院的案件受理、审判管理、立案调解及其他立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等。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红寺村,挂牌是“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这里是立案一庭的新办公驻地。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的新办公驻地的一层接待大厅一字排开的12个窗口,分别按中、高级法院级别和案件类型进行了划分,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赔偿案件的登记。二层、三层的70多间接访室用于当事人与立案庭或相关业务庭室的法官进行接谈。
2、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分工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主要对再审案件进行审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符合法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条件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具备法定再审情形的,裁定提审后移送相关审判庭进行再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位于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部。但是要提醒各地拟申请再审的公司和个人注意,递交再审申请并不是到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部递交,而是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红寺村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递交,这里有专门负责接收再审材料的窗口。
二、注意事项
1、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申诉立案大厅接待时间:周一、周二、周四、周五全天接待,每日的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办公。
2、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除了要带齐再审申请书、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二审生效裁判文书、再审生效裁判文书(若有)、申请人身份证(律师也需要携带身份证,在班里登记时窗口需要使用身份证磁条感应并获取递交材料人员的身份信息)、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律师也需要身份证)、律师事务所函、有关主要证据。
3、特别提请注意一定要提供一份光盘,光盘内容应包括申诉状、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档。而且光盘里面的文件不能是扫描版的,必须是能够编辑、修改的WORD版本的。这样便于最高法院法官在制作文书时引用申诉状、一审裁判文书、二审裁判文书的内容,提高办案效率。
三、申诉程序
1、安检后凭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裁判文书到第十一、十二号窗口领取登记表,一案一表;一人多案的,应主动向登记人员说明;一人代理多案的,应分别出具每一案件的授权委托书。
2、填写登记表应清楚规范,填好后按照案件的不同类型,分别到第一至第十窗口递交登记表。不得有偿代书登记表。登记表三十日内有效,月初月末填写不受限制。
3、递交登记表应逐人进行,等候人员应自觉在黄线外排队。递交登记表后按照登记人员的指示,分别到楼上对应的区域等候接谈。
4、案件经过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并经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的,到第五至第八窗口递交登记表。民商事案件经过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或再审改判,当事人不服申请再审的,到九、十号窗口递交登记表。
5、初次申诉人员递交登记表后不得随意离开,否则,经三次呼叫无人回应的,视为自动放弃接谈,三个月内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