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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写作依据及格式

2023-08-01 14:32:16 高考在线

  民事上诉状写作依据:

  民事上诉状文书样式供民事、经济案件的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时使用。

  上诉状,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该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书面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上诉人是享有上诉权的人,被上诉人是上诉人的对方当事人。凡是在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义务的当事人,都可成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具体包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均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普通的共同诉讼,部分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人不发生法律效力,都可以作为独立的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的,以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为共同被上诉人或者以其中的一方为被上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凡法院判其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上诉,但只能作为参加之诉对方当事人的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享有上诉权的人,一般是自己通过提起上诉,行使其上诉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上诉。委托代理人经被代理人特别授权的,也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提起上诉。

  二、必须是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

  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驳回起诉的裁定。

  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所作的判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由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二审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所作的判决。

  不得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定;第一审法院所作的除三种可以上诉的裁定以外的裁定;二审法院所作的裁定;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所作的裁定。

  不得提起上诉的判决包括: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依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所作的判决。

  三、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对判决是十五日,对裁定是十日,都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法定的上诉期限一般不得变更。如果确有法定事由需要顺延的,应报请人民法院批准。

  上诉期限的计算可能因各种情况而有变化。一审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法律文书的次日起分别计算,但是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以最后一个收到法律文书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计算,即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当事人的上诉期届满而无人上诉时,该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上诉期间,从共同诉讼人中最后收到裁判书的人收到时间的次日起计算,而普通的共同诉讼,由于其为可分之诉,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别计算上诉期限。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诉讼,其上诉期应从最后收到裁判的代表人收到裁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四、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是当事人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法院所作裁判的诉讼文书。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某些当事人在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即表示不服要上诉,但过后又不想上诉了,还有些当事人当庭表示不上诉,过后又想上诉,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应采取较为慎重的书面形式,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状。人民法院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口头上诉是无效的`,应当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

  民事上诉状写作格式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民事上诉状”。

  二、正文

  1.当事人栏: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填写时应当注意:

  (1)首先列写上诉人,然后列写被上诉人。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写他与上诉人之间的关系。被上诉人不止一个的,依次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列完被上诉人之后,如有第三人的,即列写第三人。

  (2)民事上诉案件,在当事人称谓上,应标明他们在原审的诉讼地位。如“上诉人(原审被告)”或“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4)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5)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案由。

  依次写明案由、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原判决或裁定时间、文书的字号以及裁判文书名称,作上诉的表示等内容。这一段,只要把上述几个内容表述清楚,文字通顺就可以了,不一定千篇一律,一字不讹。但是,必须具有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这一段可表述为:“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所作的(年度) 字第 号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特向你院提起上诉。现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分述如下:”或者是:“上诉人因 一案,对 人民法院所作的(年度) 字第 号的一审民事判决,表示不服,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3.上诉请求

  依次写明三项内容:

  (1)十分简要地综合叙述一下案情全貌,使看诉状的人知道本案是怎么一回事;接着全文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即结论)的内容。

  (2)原审裁判主文是全部不服,还是对哪一部分不服?

  (3)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是要求撤销原审裁判,全部改变原审的处理决定,还是要求对原审裁判作部分变更。

  请求目的,更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想到达什么目的,就一针见血地提出来,不能含糊其辞地说:“请求上级法院给予照顾,适当变更原判”、“请求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者是“请求上级法院给我作主”等类的空话。同时,要把请求目的全部写出来,有几条就写几条,不要疏漏。当然,如果属于考虑不周,在上诉审理过程中再提出补充或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允许的。

  4.上诉理由

  民事上诉状,在论证理由上,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民事起诉状则完全是论述对方当事人的无理之处。这就是上诉状和起诉状在写法上的根本区别之点,我们必须切实加以掌握。如果上诉时,再将原审的起诉状或答辩状拿来,改头换面,照抄照摘,这不仅仅是不符合上诉状制作方法,更重要的是立论指向不明,文不对题,使上诉请求变成没有基础的东西,往往不能被上级人民法院所采纳。

  针对原审裁判,论证不服的理由,不外乎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的论证。着重提出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是全部错误,还是部分错误;说明客观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上诉状中提出的与原审认定的事实相对抗的客观事实真相,必须举出确凿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实。人民法院处理案件,首先是“以事实为根据”的,只要能够把原审认定的事实全部或部分推翻了,不言而喻,必然会导致其处理决定的全部或部分改变。

  (2)对原审确定性质不当的论证。这要具体指出其定性不当之处。民事案件同样存在着定性问题,也就是确定案由问题。例如同母异父兄弟,哥哥要求弟弟迁让归还他父亲祖遗的房屋,而弟弟却说对该项房屋享有继承权,要求分割继承,这就牵涉定性问题。如果定性不准,则处理上必然不当。

  (3)对原判适用实体法不当的论证。这就是指原判引用有关的实体法条文,或者是案情事实不相适应;或者是在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上存在着片面性,只引用了一部分有关条款,忽视了另一部分的有关条款;或者是曲解了法律条款等等,以致造成处理不当的。要举出有关法律条款,加以具体地分析论证。

  (4)对原审适用程序法不当,因而影响正确审判的论证。这是指原审在审理案件中,违反了程序法的规定,因此造成案件处理不当的,可以据实予以提出,以作为要求改变原审裁判的理由。如果原审在案件审理中,虽有违反程序法规定之处,但处理并无不当,则不应作为惟一的上诉理由。

  总之,上诉理由部分,在论证时应当注意:一是驳论要有理有据,措词要得体,同样要求坚持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遣词用语切忌无限上纲;二是对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正确部分,也就是没有争议的部分,有原审裁判可供上级人民法院审阅,因此,在上诉状中一般无须重复叙述,也不必说明对这些部分表示同意,以免造成上诉状文字冗长。

  5.最后是结束语。通常的写法是:“综上所述,说明 人民法院(或原审)所作的判决 (或裁定)不当,特向你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或裁定),给予依法改判(或重新处理)。”

  三、尾部

  1.写明致送机关的名称,可分三行写为:“此致 人民法院转报 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写为:“此致 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

  2.正文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制作本文的日期(年月日)。

  3.附项写明:

  (1)本上诉状副本 份;

  (2)物证 (名称) 件;

  (3)书证 (名称) 件;

  (4)证人证言 (姓名)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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