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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联盟章程参考模板
新媒体联盟章程参考模板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联盟宗旨
新常态下,净化网络生态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场,促进官方和民间舆论场进一步融合,共识度进一步增强,达到互联网络空间理性、自律、净化、分享的清朗效果。
联盟以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传播正能量为基础,以综合传播地方新闻资讯、民俗风情、地域文化为主旨,以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为目的,着力增强在移动互联终端市场份额,实现相互交流、联动、合作,资源互享、共同发展。
联盟致力于加强各新媒体平台之间的交流互动,实现各新媒体联盟成员之间有效联动、聚合传播,畅通新媒体间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的机制和渠道,整体提升各成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共同促进新媒体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联盟发起
“xx新媒体联盟”由《xx新闻网》临汾频道发起,联合各地较具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平台自媒体为基础,共同成立。成员单位享有地位平等、独立,入盟退盟自由的权利。
第三条:联盟的理念
团结协作,平等互助,加强交流,实现共赢。
第四条:联盟价值观
诚信为本,勇于担当,深度合作,注重实效。
第二章 联盟成员
第五条:加盟条件
在当地或行业内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原则上各县市暂限定一家。
第六条:加盟方式
认同联盟发展理念、价值观,自觉履行章程。各公众号向联盟自荐举荐方式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即可入盟。
第七条:加盟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联盟会员拥有以下的权利:
A、对本联盟的组织和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B、享有联盟组织发起、策划执行的各类议题、采风、商广活动优先参与权利。
C、可在章程范围内合法运用联盟的公共资源。
2、联盟会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A、 遵守本联盟的协议和章程,执行本联盟的决议,承担和完成本联盟委托的任务,积极参与本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
B、 联盟会议及相关活动由常务理事会单位每年轮流承办,费用采用AA、自筹或酌情收取成本费相结合。其他联盟成员可自愿申请承办联席会议和联盟的其他活动,得到会议委托承办权的成员要主动承担任务、积极配合会议的召开。
C、 联盟成员有义务向联盟伙伴提供新闻宣传、技术开发、市场经营和网络资讯等方面的援助以及遵守联盟的链接义务。
D、 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网络宣传相关规则,严禁联盟成员以联盟的名义从事与之无关的业务,严禁联盟成员以联盟的名义进行欺诈活动。
E、保守联盟相关营销秘密,维护联盟尊严。
第八条:联盟增设特约会员席位条件
1、县(区)级主流媒体单位或自媒体个人,经自愿申请,符合条件可成为特约会员。
2、联盟特约会员也要遵守联盟的链接义务。
3、联盟特约会员有权力参加联盟会议和联盟的宣传、培训和经营等合作,但不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影响力较大的特约会员可经推荐和联盟会议表决程序成为正式理事成员。
第三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总编联盟会议
联盟设立的总编联盟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由联盟所有成员单位的总编或由总编指定的全权代表组成。联盟会议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联席会议具有对联盟章程、联盟公约及联盟工作计划的审议决定权,以及审批成员加入和批准非联盟成员取得观察员资格的请示。
第十条:联盟常务理事会
联席会议设立常务理事会。在联席会议休会期间代理联盟会议的职能,负责落实与协调联盟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和相关事宜,同时可以对联盟的紧急事务进行相应的处理,常务理事会具有联盟日常事务安排和紧急事务处理的最终解释权,在裁决争议和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常务理事会将在常务理事会中选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至四人,每届常务理事会任期二年。理事长为联盟的主持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将担当联盟的联络人和协调人。联盟理事单位轮流承办每年的总编联盟会议。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单位的条件:
1、微信或微博关注粉丝较高,区域影响力大,经过认证,一年内未被相关部门处罚过,联盟正式会员;
2、有意愿,有能力,承办联盟会议;
3、有意愿,有能力,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专业领域技术的推广和共享;
4、积极参与、支持、策划联盟的活动。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联盟的运作机制
第十三条:联盟以民间联合体的形式对外出现,联盟统一向媒体推介、宣传联盟及成员单位,统一维护联盟整体、各成员单位、各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联盟的章程、协议和年度内活动计划由联盟会议商定。常务理事会在休会期间负责落实、协调和监督的工作。
联盟成员有权随时提交新的建议和其它反馈信息,由秘书处集中收集整理后转交给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常务理事会将向大会提交联盟年度内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的提议,联盟会议将对提议进行民主投票表决,通过2/3选票的提议将成为联盟的正式工作方案。
第十五条:成员相互之间进行的联盟工作方案以外的活动、合作,应符合联盟章程的要求,同时需要得到联盟常务理事会的许可。
第五章 联盟的主要活动内容
第十六条:联盟会议
1、联盟总编联盟会议每年举办一次,由联盟理事单位承办。联盟会议对联盟章程及公约进行修改;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进行成员加盟审批、确定联盟组织结构等工作。
2 、联盟每年举办一次主旨论坛,研讨交流新媒体发展趋势、新技术推广等。各成员可申请组织举办。
第十七条:宣传与合作
1、联盟成员统一使用“xx新媒体联盟”标识、宣传语,统一摄影包、马甲等。联盟成员必须统一链接互推、宣传、合作。
2、原创稿件版权保护。联盟成员之间,可以根据内容需要、地域覆盖传播等,互转、互推、互用、改编成员单位原创稿件。非联盟成员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使用成员单位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作品。
3、利用《xx新闻网》官方媒体优势,联盟成员经申请可以聘为特约记者、特约摄影等,在临汾频道的指导下开展系列工作。
第十八条:交流访学与联合培训
联盟成员之间在推广宣传、技术开发、市场经营和交流培训等方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交流、学习、研讨、考察等活动,也可以联合邀请有关专家和权威人士举办活动。
第十九条:建立经营策划活动的联营联动机制
1、联盟倡议建立成员之间的'广告联动机制。
2、各成员在向客户推荐自身广告时,同时推荐整个联盟所有成员单位以及个人的广告。形成全省互动,同时投放。
3、实行对等双赢广告链接,在自身的账号中为其他联盟成员的广告客户提供广告位。联盟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协商开展如互换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广告合作。
4、在自愿协商、互利互惠的前提下,联盟成员可以在其他增值业务开发、推广方面进行广泛合作。
5、联盟成员必须保证,让其他成员进行宣传的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因此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提供广告的联盟成员负责。
第六章 前景规划
第二十条: 联盟计划逐步吸收各地的拥有一定影响力的公号加入,策划实施系列商广活动,强强联合,实现产品变现,最终形成强大的“新媒体联盟”。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一条: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联盟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退出联盟。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的成员,联盟会议有权取消该成员的联盟资格。在联盟会议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有权代理该执行权。
新媒体联盟章程参考模板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xx市新媒体发展水平,推动新媒体资源整合、形成合力、规范管理,努力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特成立xx市新媒体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宗旨:推动新媒体交流合作、诚信自律、互利共赢,实现新媒体共同发展,为xx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资讯共享。联盟成员在联盟理事会的统筹协调下参与各项主题宣传、信息推送等宣传推介活动,实现资讯信息共享,增强整体传播力和影响力。联盟成员转载具有知识产权的资讯信息作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 活动互助。联盟根据需要策划、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推广活动,提供网络营销、形象推广、广告合作等综合服务,实现区域互联互通、资源整合共享、业务协同推广,提升联盟成员的品牌价值和商业价值。
第五条合作交流。不断总结技术与管理等方面的创新经验,定期策划开展学术研讨、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学习考察、新媒体联盟年会等活动,促进联盟成员单位的经营与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联盟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xx市新媒体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指导及协调联盟的重大事宜,组织制定规章、标准、规范,开展各项重大活动等。
第七条 理事会设成员单位若干名,由xx市新媒体联盟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由xx市新媒体联盟发起单位、承办单位推荐相关候选人,并经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理事会成立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一名、副理事长单位二名,对联盟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进行研究、审议、部署、实施,重大决策需提请理事会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单位一名、副秘书长单位四名。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执行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各项重大决议,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
第九条 联盟主要吸纳xx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自媒体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为成员。各新媒体只要愿意遵守本章程规定,可向秘书处提交加盟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取得成员资格。
第十条联盟成员可自愿退出联盟,退出成员需向常务理事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一经退出,将不再享受联盟成员的权利。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联盟内部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等有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享受xx市有关部门及单位为联盟提供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条件;
(三)有权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和使用有关资源;
(四)对联盟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互联网政策法规;
(二)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积极承担和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参加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和指导,坚持联盟自律,规范办网;
(四)在各自网站及公众平台自定义菜单中放置联盟专用标识、相关数据,不定期更新联盟成员单位的信息数据。否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联盟对成员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对违反国家网络政策与规定、不履行联盟义务等情况有权做出以下处罚:
(一)对违反国家法律及网络政策规定的,可按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促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二)对违反联盟自律要求及xx市新媒体联盟规定的,经理事会成员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可取消其相对应的成员权利,直至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对联盟内部出现的纠纷,应当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者,提请常务理事会协调。
第十五条 联盟举办的活动经费由有条件的联盟成员支持,或其他方式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