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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01:34:44
关于规范村民建房致村民的公开信
关于规范村民建房致村民的公开信
关于规范村民建房致村民的公开信(一)
广大村民朋友们:
您们好!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打击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有序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农村用地与村民建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房原则
1、根据现行政策,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必须控制建筑面积的层高,其中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属村内空闲地和老宅基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住宅层数符合规划要求。
2、村民建房原则上鼓励以拆旧建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坚决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3、村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必须符合村民建房条件,坚决做到五个不批即不符合规划要求不批;未承诺拆旧建新的不批;现有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不批;不具备分家立户条件的不批;原住宅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不批。五个禁止即禁止倒卖集体土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建新不拆旧,禁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此建彼;禁止违反城镇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建房。
4、不经批准进行建设的,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审批程序
1、村民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村民建房申请表》和《村民建房审批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理事会同意,由村民小组签署意见。
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在本村组公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
(1)申请人(夫妻)双方姓名;
(2)家庭人口、原有房屋宅基地情况;
(3)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户型和层高;
(4)公示的期限;
(5)有异议的处理方法、途径。
3、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土管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村委会联合派人实地踏堪会审,符合建房条件的依法审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国土规划所将不批准的决定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批取得相关证书后,镇土管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和村委会派人到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实施监督
对有以下情形的欢迎社会各界和村民朋友的监督、举报。
1、未经批准既开工建设的;
2、在基本农田上建房;
村民朋友们,当前国家正在推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抵押等各项惠农政策,请你们及时依法审批,做到手续齐全,以便更好的享受到国家的政策红利,我们也将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并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使我镇的土地管理走向良性轨道,望广大群众自觉配合和监督,为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村民建房致村民的公开信(二)
广大村民朋友们:
您们好!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打击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有序利用,积极推进“魅力XX、秀美乡村、幸福家园”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农村用地与村民建房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建房原则
1、根据现行政策,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层高。其中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宅基地、空闲地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和其它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房屋层数不得超过3层加斜屋面。
2、村民建房原则上鼓励以拆旧建新为主,拆旧建新必须旧房全部拆除并要求按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建房,坚决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3、村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必须符合村民建房条件,坚决执行“十不批”的要求:一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不批;二是有纠纷且未处理完毕的不批;三是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或申请建房面积超过规定户用地面积上限的'不批;四是通过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的不批;五是将房屋或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后申请建房用地的不批;六是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历史文化遗存的不批;七是拟建房用地存在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不批;八是不符合公路、河道和工程管线规定控制边距的不批(建筑房屋边缘与铁路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铁路不少于50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道、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地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4米的地方选址建设和修建围墙。);九是城镇居民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申请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不批;十是未签订建房协议或不执行建房履约保证金(每直3000元)制度的不批。
建房条件
1、因无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明显低于30平方米,需要新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应予以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个人住房。
审批程序
1、村民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签署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实四邻意见后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受理。
2、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国土所、规划建设管理所等有关部门实地勘察,符合建房条件的依法审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应明确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批公示7天并取得相关证书后,镇国土所、规划建设管理所和村委会派人到现场放样后方可开工建设。
4、农户建房竣工后,由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建房履约保证金。
监督举报
对有以下情形的欢迎社会各界和村民朋友的监督、举报,电话XX。
1、未经批准既开工建房的;
2、发现有擅自搭建厨房、搭建围墙、搭建钢棚、临时棚、遮阳棚、雨棚、畜禽养殖棚等、开挖山场、填泥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3、在基本农田上建房的;
4、确认的违建行为,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村民朋友们,我们也将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并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使我镇的土地管理走向良性轨道,望广大群众自觉配合和监督,为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
XX县仙XX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