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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发布了2016年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下面是详细内容。
2016年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62,学校湖北省代码:4700。
第四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邮编:430415。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历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政策咨询、录取和日常性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确保录取过程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并视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为准。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对各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学校按考生志愿和调档线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相结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三条 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联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录取考生时尽量满足其填报专业。因所在省份未设置相应专业计划而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时,入学后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五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生可申请学习其他语种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六条 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对政策加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已向湖北省教育厅、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一般为13000元~15000元/年·人(艺术专业18000元/年·人);专科专业学费一般为7500元~9000元/年·人(艺术专业11000元/年·人)。四人间住宿费:1200元/年·人;二人间住宿费:1800-2400元/年·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物价部门已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复查入学资格。对确认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一般为4-6年,专科一般为3-5年。
第二十一条 修满专业人才培养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五位一体的奖励资助体系,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不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7-89649818 89649828
咨询QQ:4000278530 电子邮箱:4000278530@b.qq.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
邮政编码:4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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