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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议案和议题
1、议题是公共政策的前身,整个议题的变化就是围绕事实、价值观、政策和企业现有行为展开,即企业的某种行为遭到非议、进而产生争论和冲突,最后导致公共政策的拟定或修正,以规范企业的行为。(可分普遍性议题,倡议性、局部性、专业性议题)
2、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每个国家的议案提交程序和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手段。
“议案”与“提案”的区别
1、 两者含义不同。
“议案”是指由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要求人大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而“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或者委员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可见“议案”一般多用于人大,而“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
2、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五个: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同时,《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议案的主体有4个: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
《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协提案的主体有5个:委员个人、委员联名、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可见就提案人而言,对政协委员放得较宽,政协委员可个人提,也可联名提,人数不
限;而 对人大代表法律规定极为严格,不论哪一级的人大代表个人无权提,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
3、两者要求不同。
“议案”、“提案”都要求“一事一案”,各自对格式、内容有明确、具体的要求。
从严格意义上讲,“议案”内容相对较窄。法律规定:在会议期间,向人大提交的议案,其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在闭会期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议案,其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
而“提案”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提案主题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等方面提出。提案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单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立案方法不同。
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主席团一般采用三种处理办法:①列入大会议程;②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③决定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总之,不
论哪一主体提出的议案,只有获得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成为大会议案。
政协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便予以立案。
5、提案时限不同:
向人民代表大会提议案,各提案主体只限于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期间提出;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只限于闭会期间提出。
而政协提案,不论哪一提案主体均不受时间限制,会议期间、闭会期间均可提,也可以说一年四季随时随地可提。
6、法律效力不同: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议案一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随即形成相应的决议或决定,便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承办部门没有办与不办的选择,只有决定如何办,怎样办好。
而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协提案没有人大议案这种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政协提案对于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提高执行能力、建设*民主、构建*和谐社会来说,同样意义重大,不可缺少。
总之,“议案”、“提案”不仅有区别,而且使用范围有明确的界定。一般说来,“提案”专用于人民政协,而“议案”大多用于人大,人民政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对某一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才用议案,政协章程第
二十四章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
议题发展的阶段:
大部分议题的形成和发展都有类似生命周期的过程。
议题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阶段一:起源期。这个阶段的议题仍在潜伏中,趋势并不明显,只有警惕性很高的`相关负责人能意识到。组织在这一阶段应加强对环境的监测与扫描,关注利益攸关者对组织的看法,尤其是负责意见。
2、阶段二:成熟扩大期。这个阶段,公众与组织的分歧加大,公众期望与组织实际表现的差距扩大,公众的不满情绪逐渐蔓延。舆论也开始注意议题的的存在并开始报道。这个阶段是组织在进行议题管理的关键阶段,组织应积极参与有关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
3、阶段三:解决期或政策形成期。议题发展到这一阶段已对组织和社会造成较大影响,政府或重要的公共组织开始介入,以制定、发布新的政策、法规来解决争端。组织此时只能通过游说等手段来影响政策的出台。新的政策颁布实施后,议题所引发的争议也随之告一段落。
议题管理的步骤一般包括:议题的监测与识别:议题的分析与评估;选择处理议题的策略;议题自理;结果评估。
议案定义:
议案,在人大《办法》中给的定义是:“适用于根据法定程序,有关机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在行政《办法》中给的定义是:“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这两个议案定义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围绕人大这个中心进行行文的文种。所不同的是,人大议案的行文主体是多元化的,适用范围广泛;行政议案的行文主体只政府一家,适用范围单一。
议案是由具有法定提案权的国家机关、会议常设或临时设立的机构和组织,以及一定数量的个人,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每个国家的议案提交程序和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行使国家权利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