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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起诉状应当注意事项

2023-07-31 23:54:59 高考在线

  写作起诉状应当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信息应当尽可能列明

  当事人信息中最重要的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这项信息。一般来说,不能缺少,否则有可能连案子都立不上。因此在起诉以前,当事人应当尽可能收集对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驾驶证等能有效证明对方身份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和住址欢呼法院送达传票和相关文书的事宜,所以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将会使得案件的审理时间人为地延长。

  二、诉讼请求一定要精确并且言简意赅

  诉讼请求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基础、核心,诉讼请求依托于法律关系的定位,并决定诉讼的内容。若诉讼请求错误,将有可能面临被法院驳回诉请的不利风险。另外,也有可能增大诉讼的成本,减少己方可以主张的赔偿金额。所以,原告在书写诉状时应当尽可能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

  三、事实理由部分的描述不宜过于啰嗦

  绝大多数的原告都会认为起诉状写得越详细越有利于己方,所以在书写诉状时,事无巨细、无所不言,殊不知,言多必失、未必能说到重点。

  另外,对于原告还有可能存在一个风险,即在开庭以前过多地向对方透露了己方已掌握的信息,亮出了自己的底牌,这样的结果就是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己在接下来的.诉讼中的主动权。

  起诉状书写内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原告基本情况:原告嘛,自己对自己当然是相当了解,所以要写得详尽些。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或出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方式(如手机)等;②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被告基本情况:原告对被告的一些情况可能不会非常了解,当然其最基本的信息还是应当也是必须要写明的。①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要尽可能打听清楚和写明,以方便法院送达);②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当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也能够写明是最好不过的了)。

  3、第三人基本情况:同“被告基本情况”。

  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为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这一顺序分别列出。原告如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是否在起诉状中写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需要列出(如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诉,或者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等情况),代理人应列在原告之后,所应写明的事项同上述“原告基本情况”。

  二、诉讼请求

  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要分项列明。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扼要,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民事诉讼本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原告不再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请求,法院不会主动审理和保护。所以,事前应尽可能想得透些全些(当然也不能胡乱地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得不到法律保护却还要分担诉讼费用),以避免事后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等麻烦,更要杜绝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形发生。还有,千万不要遗漏诉讼费用承担项,要明确提出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的请求。

  三、事实与理由

  这一部分至关重要。事实和理由要在简明扼要的基础上尽可能真实详尽,理由充分。这一部分是为诉讼请求服务的,要做到有的放失,切不可不着边际地洋洋洒洒上万言却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更不能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错误。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举证倒置”情形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原告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事实与理由,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法律义务。

  证据如是证人证言以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要列明证据名称和来源。如系证人证言,须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以备人民法院查对证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证。

  证据来源是指获取证据的地点﹑时间和途径。当事人提供证据比较多时,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举证和便于法官了解,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编号,比如依据证明的对象不同而分类﹑编号,这样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张。

  五、起诉状结尾部分

  起诉状除应证明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写明收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和起诉的年﹑月﹑日,并由起诉人签名和盖章。起诉状中的“人民法院的名称”要顶格,以视对人民法院的尊重。

  六、相关提示

  按法律规定应的事项起诉状记载如有欠缺,接受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原告进行补正。

  起诉状是公民打官司时向法院递交的重要诉讼文书,因此制作起诉状是一件严肃的事,要求按起诉状的格式叙述清楚,要忠于事实真相,有根有据,合理合法,防止虚构捏造。

  起诉状要求用毛笔或钢笔眷写,现在由于科技的发展应以打印为好,以便于人民法院审阅﹑整卷和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