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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地址:
校本部:陕西省宝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239号
凤翔师范分院: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秦凤路6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
六、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七、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九、录取原则:
1.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4.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5.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十、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十二、各专业学费按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十三、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17-35680183568029
传真:0917-3568026
邮编:721013
十四、本章程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