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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黑龙江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同建设的具有鲜明对俄办学特色的重点综合性大学。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是国家17所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体制改革试点学院之一,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基础、以学科素质测评为主体的拔尖创新人才的评价选拔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在黑龙江省继续开展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组织领导
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在教育部的领导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由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5年我校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为30名。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物理学、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和法学(文科)等6个专业各招收5人。
三、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备基本条件:
1.具有当年高考报考资格并已参加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的高中毕业生;
2.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3.品学兼优,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4.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对俄相关工作;
(二)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有专长,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各级竞(比)赛获奖者;
2.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外语成绩突出,高中阶段在各类外语竞(比)赛中获奖者;
3.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或外语领域取得其他标志性成果(如专著、论文、发明创造等)并能够提供佐证材料者。
四、考生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考生在2015年3月1至31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并填写报名材料,详情见黑龙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zsb.hlju.edu.cn)通知。
(二)递交报名申请材料。考生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
2.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出具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及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3.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由中学审验并加盖公章,现场报到时须送原件审查);
4.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材料用A4纸打印并以特快专递(EMS)方式于3月31日之前寄到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专家推荐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由推荐人亲笔书写并以特快专递(EMS)方式于3月31日之前寄到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格审查及校考成绩评定
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我校于4月底前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4的比例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专家组通过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以及心理测试,对学生的专业发展潜力和外语学习能力做出量化评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不加试文化课笔试。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按不超过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审定入选名单和评定等级。测试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前三类考生校考成绩分别认定为30、20、10分。合格考生名单、专业及校考成绩于6月22日之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学有专长,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以及英语能力NEPCS等学科竞赛)一等奖者,测试合格,直接予以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最高等级认定(即校考成绩评定为30分)。
六、集中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报到时间:2015年6月12日 8:30—16:00
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C座二楼会议室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及高考准考证到我校报到领取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
测试时间:2015年6月13、14日
测试地点:见测试准考证
测试形式:专业面试、外语面试及心理测试。
七、录取程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特殊类型中单列计划录取,仅面向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加分认定的考生。上述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填报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相应专业(须与测试合格专业一致)。
录取时在黑龙江省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对我校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在一批次录取分数控制线下20分投档。由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原始分)和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八、监督机制
(一)测试工作在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自主选拔录取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选拔录取面试实施细则,对重点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问责机制,确保自主选拔录取考试照章操作,公平公正;
(三)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四)我校对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从面试到培养实行全程跟踪,逐步改进和优化选拔方式,同时,将跟踪情况及时反馈至中学,逐步建立和强化我校与中学之间人才培养的共识和诚信机制,以共同的人才培养理念和良好的诚信机制来提升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九、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收信人: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传真:0451-86608177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十、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三)考生参加考试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