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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简章

2023-08-13 17:55:21 高考在线

  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春季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5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宾水西道393号(春季招收新生在南开区双峰道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学校践行“勤奋严谨,自树树人”的校训,培育“学思并重、知行合一”的学风和“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校风。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中心,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和改革创新”发展战略,争创“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学科实力和管理效能”国内一流,为建成国内一流的教师教育特色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学校现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3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8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实验室(院、中心),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专任教师1487人,拥有正高级职称295人,副高级职称58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91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578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专业介绍

  学前教育专业(高职):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技能、技巧,成为能够胜任学前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并具备初步科研能力的幼儿教师以及与学前教育相关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大学公共基础课、学前教育专业理论及职业技能课程,与学前教育相关的艺术、计算机、多媒体、外语等课程。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计划共40人,招收综合能力测试为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的考生,具体各类别招生计划以天津市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简章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办法:在投档考生中,原则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考生春季高考总成绩(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春季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年。如政府当年度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学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春季录取学生标准修业年限为二年,对在标准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简章仅适用于2017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春季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简章经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春季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勤路蓝月湾二期

  邮编:300387 电话:022-23541338

  天津师范大学网址:www.tjnu.edu.cn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www.tjnuzsb.com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 shidazhaoban@126.com

  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2-27489671 022-27387602

  天津师范大学2017年春季招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对象

  按照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情况

  招生专业 层次 学制 所属学院 上课校区 计划 综合能力类别

  学前教育 高职 2年 学前教育学院 学前教育学院双峰道校区 40 管理服务类

  工程技术类

  三、招生对象素质要求:

  1.身体素质要求

  身体健康,身形匀称,外在形象、听力、视力等符合幼儿教师的职业基本要求。

  2.语言素质要求

  口齿清晰,语音规范,能用普通话朗读、交流,清楚流畅、表情达意得当。

  3.音乐素质要求

  手形大小应适合弹奏钢琴的基本条件;在听音方面:能分辨基本的音高;在歌唱方面:应具备音调准确、嗓音明朗等歌唱基本条件。

  4.形体素质要求

  身体灵活,参加体育活动、舞蹈和形体训练时动作应协调。

  5.美术素质要求

  具有基本的造型能力和识别色彩能力;能以简单的线条概括表现物体形状。

  此外,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报考本专业类的考生,有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请广大考生详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并参照其中对素质条件的要求酌情报考,以免影响录取、学习和与就业。

  四、文化考试报名及考试

  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春季招生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报到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