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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告

2023-08-17 19:27:55 高考在线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非经营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电子公告服务申办表》。包括网站基本情况,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2、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3、五项详细的管理制度(制度要有可操作性)。

  (1)栏目明确制度: 不得擅自增加栏目、各栏目的内容及管理要求等; (2)版主负责制度:每个栏目有至少一名版主,包括名单、职责以及管理等;

  (3)用户上网登记制度:上网用户的登记信息、用户发表信息的要求、用户信息上网的操作程序、上网用户信息的留存等;

  (4)规则张贴制度:包括在网站规定位置张贴许可证或备案号,进入BBS前弹出有关BBS服务规则;

  (5)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的监控措施(自动过滤、人工过滤)等。 4、主办单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需审查原件)。如:单位为个人,有效证件是身份证;单位为企业,有效证件是营业执照。

  5、提供至少两名主管BBS负责人、技术人员和栏目专职人员的相关资料(包括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

  6、开办BBS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审批时限:

  (一)对于新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申请的审批时限

  对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或者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在6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连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并予以批准,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时限

  对于已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向原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信息产业部应当自收到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或者备案,并在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文件中专项注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子公告范文

  xxxx年xx大学校本部本科转院(系)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1、xxxx年校本部本科生转专业按照《xx大学本科生转院(系)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可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为xxxx级和xxxx级在学本科生。根据规定,除下列情况外,学生都可以申请转院(系)转专业: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2、校本部各院系接收转入的学术要求及流程请见附件“xxxx校本部各院系转系接收工作具体方案” 。

  3、校本部学生转医学部、医学部部内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由医学部另行发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本部学生不能转入医学部长学制专业。

  4、校本部学生申请转专业,须在门户提交转专业申请,具体流程请见附件“转专业手续办理指南(学生版)”。

  医学部学生申请转校本部且通过医学部转出资格审核的,请填写“医学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医学部相关院系和教育处签字盖章后,在校本部各院系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前去报名(须持申请表和成绩单),并参加院系考核。

  5、确定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本学期已选课程的期末考试,并接受拟转入院系终审;无故旷考和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6、教务部将于下学期开学前(8月下旬至9月初)公布核准转专业名单并进行学籍变更;获转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到转入院系报到。

  7、 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院(系)转专业手续。

  8、 对各院系转院(系)转专业的具体安排如有疑问,请咨询各院系教务老师。

  附件

  附件1:xxxx校本部各院系转系接收工作具体方案(定稿).doc

  附件2:xxxx转系手续办理指南(学生版).doc

  教务部

  xxxx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