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文章
经典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文
2023-08-06 06:44:10师德规范
2023-08-09 07:47:57记者证遗失声明
2023-08-18 11:03:14幽默的寻物启事(精选7篇)
2023-08-17 09:29:17中小学生守则和*核心价值观
2023-08-01 21:46:03*向特朗普发出访华邀请
2023-08-02 21:48:08外商投资企业章程范本「中英文」
2023-08-05 14:21:56主任述职报告集合五篇
2023-08-02 10:56:57经典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范文
2023-08-06 06:44:10师德规范
2023-08-09 07:47:57公司贸易部的个人述职报告范文
2023-08-07 02:58:32
人身损害赔偿上诉状实例
人身损害赔偿上诉状实例1
上诉人:(一审被告)宋**,男,19**年*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住黑龙江省**市**村。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男,19**年2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司机 住天津市**。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总经理。
上诉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市人民法院(20**)*民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 诉 请 求
一、撤消原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上 诉 事 实 与 理 由:
一、上诉人对本案依法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人宋**在被上诉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处为主车、(黑*350)挂车(黑*01)分别购买了交强险及全额共计35万元的商业保险,对其在从事交通运输营运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已经依法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其购买保险的目的在于规避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商业风险,被上诉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作为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应当判令由上诉人赔偿。
二、一审判决中对王**的赔偿数额计算错误。
1、判决中对王**的伤残赔偿金与假肢安装费用错误地进行了重复计算。在王**没有安装离断假肢前经**市司法学鉴定中心(20**)临床鉴定字第20*号司法鉴定鉴定书确定为六级伤残。判决中同时又判令上诉人宋**依法赔偿王**安装假肢的费用。这明显存在重复赔偿的情况,正确的计算方法应当是对王**安装假肢后重新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实际伤残等级后再行确定赔偿数额。伤者的权利固然应当保护,但上诉人的权利依法同样不容践踏!
2、对于王**二次手术费依法不应支持。司法实践中对需要二次手术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司法鉴定结论证明。根据伤者伤情恢复的情况确定是否需要二次手术,并在实际发生时通过行诉讼的方式给予救济,一审法院在被诉人王**没有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及司法鉴定的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依法对二次手术费用给予支持,显属错误。
三、一审法院对假肢的更换期及维修费用确定错误,无故增加上诉人的诉累。
上诉人对**研究中心的鉴定结论中的假肢更换周期为两年及假肢的日常维修费用为总价格的百分之十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上诉时一并申请要求对更换周期及假肢的日常维修费用重新进行鉴定。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假肢更换以不超过12次为限。如果按照2年的更换期限计算,被上诉人需要更换21次假肢,明显过于频繁。且假肢的赔偿年限应当按照实际的情况给予支持,而不应当判令一次性支付为期43年的假肢使用费用。如此庞大的巨额赔偿费用仅起到美观作用,与人身损害诉讼所要解决的问题背道而驰,为上诉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
四、一审判决存在程序违法。本案作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却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正是由于一审中程序违法,在独任审判的主观臆断之下,出现了如上所列的明显错误。
综上,恳请合议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宋某某
**年*月*日
人身损害赔偿上诉状实例2
上诉人:王某某,女,汉族,xxx年5月23日出生,汉族,xxxx物业公司员工,住xxx市xxx区xxx路xx号二区x号楼x单元xxx室。
被上诉人:高某某,女,xxx年2月28日出生,汉族,xxxx物业公司员工,住xxx市xxx区xxx路xx号x号楼x单元xx室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x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水民一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xxx)水民一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上述判决责任划分比例错误,部分事实认定错误,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无视法律,殴打上诉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当在xxx晚报登报向上诉人表示道歉。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3页认定:因琐事发生口角时双方均应冷静处理,不应相互厮打,故对本案厮打的发生及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原、被告均有过错,被告应按其过错比例80%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的责任。实际情况是被上诉人首先动手将上诉人打伤,上诉人不可能任由被上诉人殴打,还手是正当防卫,。一审法院错误认定上诉人承担20%的责任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判决被上诉人登报向上诉人表示道歉。
二、被上诉人应当承担300元的公证费。
上诉人是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请公证处对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进行公证,目的是为了保全证据,属于因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依法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被上诉人应当另行赔偿15日共750元的误工费。
上诉人腰部虽有旧伤,但若不是被上诉人的殴打,则不可能引起旧伤复发,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15日共750元的误工费。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责任划分比例错误,部分事实认定错误,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上诉人特提出上述,请求二审法院撤销(xxx)水民一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