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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南昌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总则
我院高职(专科)学历教育二○一三年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并按照国家下达的跨省招生生源计划数(详见各省印制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学生当地报考、按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由当地省级招生部门按计划数办理录取手续。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二、招生对象
面向全国24个省(市、区)招收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三、录取规则
1、严格依照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和公正,择优录取。
2、考生在我院相应批次的'志愿栏第一志愿填写南昌职业学院,按志愿优先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以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为原则。
3、艺术类考生按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或认同所在省(市、区)艺术联(统)考成绩。
4、凡取得江西省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我校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5、单独招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
6、录取后按国家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和党团组织关系,享受高等院校在校生相应待遇。
四、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
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的学生,学完所有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并加盖南昌职业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五、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凤凰开发区 邮政编码:330500
大学热线:0791-87191111 8376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