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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92,在豫招生代码6285。
第五条办学地点:郑州市郑上路81号,邮政编码450121。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办学特点:学校成立于1976年,是河南省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16年学校按照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招生计划共计4800人(含省外200人),面
向河南、河北、山西、安徽、青海、甘肃共6个省份招生。
第十三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具体要求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
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招生计划和
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
第十六条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1、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要求平行志愿未完成计划时进行征集志愿,今年不再进行补录。
2、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分数线以上的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录取办法,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要求。
3、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文化课成绩比例占50%,专业课成绩占50%,总分相等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元/年) 计划招生(人)
休闲农业 3 3600 40
环境工程技术 3 3600 30
供用电技术 3 3600 30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 3600 30
建设工程管理 3 3600 48
工程造价 3 3600 163
特种加工技术(激光加工技术) 3 3600 43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3 3600 80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3600 76
电机与电器技术 3 3600 16
制冷与空调技术 3 3600 48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运行与维护) 3 3600 1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3600 15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3600 215
药品生物技术 3 3600 35
数字图文信息技术 3 3600 30
食品贮运与营销 3 3600 30
药品生产技术 3 3600 35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3600 58
铁道供电技术 3 3600 39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3 3600 121
空中乘务 3 3600 162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3 3600 58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 3600 180
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 3 3600 14
软件技术 3 3600 112
软件与信息服务 3 3600 173
动漫制作技术 3 3600 53
移动应用开发 3 3600 178
电子商务 3 3300 200
网络营销 3 3300 195
物流管理 3 3300 138
会展策划与管理 3 3300 54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3300 123
数字出版 3 3600 22
新闻采编与制作 3 3300 43
摄影摄像技术 3 3300 47
建筑工程技术 3 3600 160
数控技术 3 3600 12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3600 355
汽车电子技术 3 3600 70
应用电子技术 3 3600 104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3600 120
会计 3 3300 150
市场营销 3 3300 200
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 3 5600 228
人物形象设计 3 3300 79
音乐表演 3 5600 38
合计 4800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请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文科专业为3300元/生?年,理科专业为3600元/生?年。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说明:(1)空乘专业学生除规定的学费(3600元/年/生)外,另需缴纳空乘专业技能培训费4000元/生/年,三年一次性收取空乘专业教材费910元/人、制服费用2000元/人(春夏秋冬均包含)。(2)软件与信息服务、移动应用开发、网络营销三个专业为校企合作专业,除向学校缴纳的学费外(软件与信息服务和移动应用开发专业3600元/年/生,网络营销专业3300元/年/生),还需向合作企业缴纳5500元/生/年的职业技能培训费。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400-7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奖励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目前采取了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全国各省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
个人参与、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0371-64961768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