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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简报
乡镇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简报
简报一:
8月31日至9月2日,十堰市五创办、市环委办绿色系列创建抽查复查第三检查组率先对竹溪县、竹山县、房县开展了绿色系列创建检查督办工作。
近年来,我市广泛开展的“绿色社区”、“绿色学校”、 “绿色机关”、“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已成为公众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载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亮点、发现不足,不断深化创新绿色系列创建工作,7月下旬,市五创办、市环委办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绿色系列创建复查活动。
三天时间里,检查组先后深入竹溪县梅子贡、县一中、园林局、鼓楼社区,竹山县宝丰镇施洋路社区、县二中、一中、裕源食品公司、西关社区、千福苑小区、财政局、移民局,房县窑淮镇三岔村、城关镇小西关社区、东城小学、农业局、神农本草制药公司等地,通过查档案、看现场、听汇报、反馈检查意见的方式,了解各地在绿色创建中取得的成效,发现创建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从检查情况来看,竹溪、竹山整体创建情况较好,两县按照复查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近三年命名的创建单位进行了全面自查。创建机制健全,工作措施得力,宣传氛围浓厚,两县创建工作呈现出了不少亮点。梅子贡茶业有限公司投资1.28亿元建设的茶叶精深加工茶多酚车间项目,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环境优美,采用现代化环保生产工艺,投入680万元建设了日处理量达140吨的污水处理站,实现24小时运转,完善的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对废水、废气、噪声的排放起到了很好治理效果。竹山裕源食品公司将绿色、健康、环保作为企业发展理念,生产间与参观通道相互隔离封闭,无菌无尘的操作环境、标准化的生产流程,真正地实现了零污染零排放。竹溪一中在每年的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中,将环保作为一个专门课题让学生们进行实地调研,开展调查报告评比活动,评选出的优胜作品每篇有一至二百元的现金奖励,更好的激发了学生们参与环保的热情。竹山西关社区“十星级文明户”的十星中设有生态环保星、环境卫生星、科技文体星,突出绿色环保比重,绿色创建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两县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社区在创建中只注重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而疏忽了环保理念的宣传和培训,老百姓环保意识淡薄;绿色企业整体宣传氛围不浓,环保标语不多;“以奖代补”资金没有落实到位等问题。
房县的创建情况不是很好,没有落实自查工作。从抽查的情况来看,学校、机关创建档案规范,创建措施有效,绿化环境优美,在城东小学,校园内建有浓缩版的植物园、动物园、蔬果农庄,以直观的教学将环保知识渗透其中,有效促进孩子们热爱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习惯养成;企业、社区创建问题突出,神农本草制药公司创建档案不全,污水设施长时间没有运转,分管环保的公司领导一问三不知,小西关社区工作人员对创建知识不熟,环保理念宣传欠缺,培训活动没有持续开展。各牵头单位对创建工作不了解、不清楚、不熟悉,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不通畅。
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后,检查组及时向各地反馈了情况,同时就下一步绿色创建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对标创建,组织开展创建培训,实现绿色全员创建;进一步把绿色创建工作与其他领域工作相结合,实现创建普遍化、常态化;进一步整合绿色创建资金,用好用活资金政策;进一步扩大创建覆盖面,将绿色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到教育、卫生、机关、企业等各个领域,实现绿色创建全覆盖。针对房县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组要求房县重新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照标准迅速整改到位。
这次复查活动共分三个组,待其他二个组检查完成后,对全市复查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确定无法达到绿色创建标准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予以摘牌,确保创建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简报二:
麒麟区在2014年到2016年的三年时间,在全区开展“绿色村庄”和“绿色集镇”创建活动,计划建成100个绿色村庄和3个绿色集镇,着力构建乡村绿色屏障。
该区以“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为载体,统筹推进农村生态建设、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田、水、林、路、村5大综合整治工程,抓好村庄公共绿地和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四旁”绿化以及农田林网建设,达到林路相依、林水相连,农田、山林、村庄和谐一体,实现村外见林、村内见景,院内有花、田边见树、河渠披绿的园林风光。农家庭院突出绿化、美化、林果化,引导农民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坪隙地,科学栽种树木、果林、花草、蔬菜,提高养护水平和绿化效果,达到绿地整洁、林相美观,形成“围村一片林、路旁有树阴、庭院花果香、满目葱茏绿”的*新农村绿色新风景。在3年内,每个村都建立一个公共绿地休闲广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2014年至2016年,全区建设100个绿色村庄,其中2014年完成33个,2015年完成34个,2016年完成33个。
该区充分利用集镇的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特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宜居的理念,树立精品、特色意识,构筑完善的公共绿化体系、园林景观体系和城乡生态体系。在巩固、提高原有绿化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园林庭院型、花卉庭院型、林果庭院型、林木庭院型等绿化美化模式,注重色彩搭配,做到四季有花、四季常绿,观叶、观花、观果树种相结合进行绿化。到2016年全面完成集镇院落、集镇中学、集镇所在村绿化及周边可视山头造林绿化,在集镇周边建设1个游园或2处以上公共绿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2014年至2016年,全区创建绿色集镇3个,充分发挥城镇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简报三: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展绿色村庄创建活动,整体提升村庄绿化水平。为起草好文件,根据部领导的指示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召开了多次专家讨论会,并赴广东、山东、宁夏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并征求了31个省(区、市)和兵团及350个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
出台背景
负责人:当前,我国村庄绿化整体水平不高,已成为农村环境改善的短板之一。推进绿色村庄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本要求。
工作思路
负责人:《指导意见》指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体要求,将绿色村庄创建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作推进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拓宽资金渠道,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民个人种植、社会捐赠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
指导原则
负责人:《指导意见》要求推进绿色村庄创建活动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将绿色村庄创建与村庄环境整治、村庄美化和农民增收相结合;坚持尊重自然、突出本土特色,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结合废弃棚圈和旱厕等整治,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坚持创新机制、建管并举,建立有效的建设和管护机制。
基本要求
负责人:从已经全面开展村庄绿化工作的27个省份的实践看,这些地区对村内道路、坑塘河道、房前屋后和庭院、公共场所、村庄周边的绿化以及古树名木保护基本都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其中对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多要求绿化普及率(已开展绿化道路或河道长度占道路或河道总长度的比例)在90%以上;对行政村村部、学校、公共文体活动空间等公共场所不仅提出要绿化覆盖,而且还要有一定的美化效果;对农户开展房前屋后和庭院绿化的比例普遍在85%以上;对村庄周边一般提出要形成成行、成片或成网等整体性较强的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要实现绿树围合;对古树名木要求全部进行调查、建档并实现100%保护,且《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也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为此,《指导意见》提出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公共场所绿化普及,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带,有条件的村庄要实现绿树围合,古树名木要100%保护。
同时,在全面开展村庄绿化的省份中,有21个提出了村庄绿化覆盖率的考核指标。南方地区该指标多设定在25%~45%之间,北方地区多设定在15%~35%之间。为给各地留有余地,并适当照顾全国约1/3的经济落后地区(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所在县)和绿化难度较大地区(西北、东北地区),在基本要求中提出了全国多数地区经努力可以达到的指标,即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0%,以北地区一般不低于20%。另外,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基本要求,提出分地区不同类型的绿色村庄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