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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历年招生章程参考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历年招生章程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408号,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属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业务指导。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国际代码为:14550,云南省代码为:5377。
第二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占地263亩,校舍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教育教学设施配套齐全。
第三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设有会计系、财税金融系、工商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基础部、人文社会科学部等6个教学系(部)。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日常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处理。
第三章 录取原则要求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按照考生分数高低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录取及专业安排按分数和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同一批次投档考生如果投档数超过计划数,分考生科类按投档成绩高底排序,确定分数最低控制线,再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果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则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此录取到未录满计划数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学费: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专业,按5000元/年/生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高招生计划版》。严格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 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发给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五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龙泉路408号办公楼4楼407室。
联系方式:0871—65841605 0871—65810290(传真)
邮编:650222 网址:www.ynczy.cn
电子邮件地址:czyzsjyc@126.com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招生就业处咨询、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院愿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