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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工作计划三篇
资助工作计划 篇1
一、指导思想
学前资助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旨在帮助更多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幼儿园在学前资助中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的相关政策,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突出工作重点,争取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二、主要措施
1、做好农村建档立卡分困户子女调查、整理工作,为资助行动提供可靠依据。
2、完善学前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幼儿园的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
3、加强学前资助的统筹安排。
4、加强学前资助政策的宣传,本年度计划以多种途径宣传学前资助政策,采用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班级Q群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5、规范档案管理,本年度逐步完成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从严、从细、科学地进行归类、汇总,每个环节可追溯性强,确保各项工作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6、加强与上级主管部分的沟通,正确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为园的幼儿资助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宣传力度。
2、完善审核和公示制度。
3、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资助工作计划 篇2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局党委年度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教育局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以实施教育民生工程为中心,继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政策体系,建立和巩固学生资助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推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要点和措施
1.下大气力组织实施学生资助工作。
(1)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修订完善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确保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及中职学校免学费工作顺利实施;
(2)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各项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3)及早谋划,精心准备,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组织实施工作;
(4)积极落实政策,执行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办法,规范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标准与程序。
(5)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资助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实行市县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财政专户-银行-受助学生(银行卡)的发放模式,保证资助资金的安全使用;继续加强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加大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监管力度;
(6)重视群众投诉的问题的处理,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作为考核学校和县区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
2.加强协调,确保高校助学贷款规模稳定增长。
(7)积极配合省厅,协调各县区严把受理材料审查关,提高审批通过率;加强系统维护,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对进入还款期学生贷款的催收工作,提高履约率。
3.着力提高县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质量。
(8)加大对学校和市县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学生资助队伍人员业务素质;
(9)尽可能帮助县区、学校改善资助工作的条件。
4.坚持寓教于助,大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和受助学生诚信教育、励志教育。
(10)通过新闻发布、在线咨询、媒体专访、行风热线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以及受助学生的责任义务;
(11)组织开展全市中职受助学生的主题演讲比赛;
(12)积极参加全省中职学校“助学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进一步扩大中职学生的参与面。
5.做好社会捐赠和其他学生资助工作。
(1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14)做好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有关工作。
6.努力提高各中职学校信息化运用与管理水平。
(15)积极研究应对中职学校实行免学费后的中职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对各学校中职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维护的管理,提高准确率和按时报送率。
7.结合省厅的考评要求,根据各学校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完善落实《市学生资助工作量化考核细则》,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资助工作计划 篇3
为贯彻落实《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和《xx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有关要求,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
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3、儿童福利院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4、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5、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6、其他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资助程序
(一)资助申请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每年9月开学时,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详述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并持申请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加盖公章并加注意见(承办人签字)并填写《寿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申请表》。
2、提交户口本复印件(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如果幼儿挂靠他人户口本的要提供出生证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须提供有效证件(“烈士证”、“低保证”、“儿童福利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
(二)、资助审核
1、各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领导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幼儿名单,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留存公示照片)。
2、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进行填写《寿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信息登记表》,并上报县教育、财政部门。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通过银行拨付补助资金。
(三)资金拨付
各单位收集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银行账号(农商银行),待资助资金到位后直接拨付至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银行帐号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完善幼儿信息建设。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幼儿园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幼儿园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学期末或学年末幼儿园要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3、各幼儿园要制定本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并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4、严格检查监督。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加强管理、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得到补助。对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广泛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