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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计划

2023-08-17 23:38:30 高考在线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计划【范本一】

  为加快适应学校安全工作新常态,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优化教育教学环境,确保校园及周边平安,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市周边会议具体要求,县综治委决定在全县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深化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健全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机制,不断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全面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组织领导

  集中整治行动由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校园周边办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办理交办事宜,对重点难点问题牵头组织集中整治,并积极配合其他牵头部门的整治工作;要及时落实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公示制度,在辖区内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公安部门及乡镇(街道)城管、市场与质监、文化等部门对本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治理内容、责任人、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等,推进日常整治工作落实。县综治委校园周边办全年开展明查暗访不少于2次;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反映强烈、网络舆情暴露的校园及周边突出安全隐患进行督查督办,全力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二)严查周边安全隐患。在全县学校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门卫值守巡查、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红袖章”工程是否落实到位;排查校园内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交通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排查学校周边是否有交通安全、溺水安全、违章建筑以及其他安全隐患。公安部门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治安问题,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学校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加强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文化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xx”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寒暑假期间文化市场重点治理,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严格依法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加大无证无照网吧的查处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涉校涉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力度,切实优化学校周边环境。

  (三)突出校车安全治理。县校车办要进一步厘清明确各部门责任边界,列出各部门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堵塞管理漏洞、杜绝职责推诿、确保照章履职。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属地乡镇(街道)要按照“谁修路、谁负责”原则,加大通校公路薄弱危险路段安防设施建设和维护,校车行驶线路要按照“成熟一条、规范一条、开通一条”的要求严格把关,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符合通车条件的线路坚决不予审批。县校车办要牵头组织交警、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对违规跨界接送、黑校车营运等违规违法行为露头即打、顶格处罚、严厉惩处,并将处理情况在全县上下予以通报,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教育、市场与质监、卫计、城管、公安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校园及周边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堂、门店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流通摊贩监控力度,坚决取缔校园周边的食品流动摊贩,决不允许流动摊贩进入校园贩卖烟酒、槟榔、盒饭等,严厉打击流动摊贩强买强卖,恶意攻击教师、学生的违法行为;市场与质监部门要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对未达到食品制作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要严格落实省、市要求,根据《长沙市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三年实施方案》、《宁乡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精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学校要把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此项工作作为20xx-2017年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重中之重,按照“以点带面、因校制宜、逐步推进”原则,确保今年达到60%以上,明年全面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五)抓好校园“三防”建设。加强人防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保安队伍和学校内部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中共宁乡县委常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xx] 第27次)”的要求,县财政将安排经费350万元为全县乡镇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配备175名,同时需要全县各乡镇(街道)为学校自筹配套资金175万元;各学校要完善警用器械、消防、交通和水电气等安全设施设备,努力提升校园安全保障能力。20xx年底,规模以上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达到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水平。

  (六)严控“三考”及防汛安全。今年高考、学考、中考有将近3万名学生参考,租用车辆达300多台次,教育、公安、交警、市场与质监、文化、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严格租用车辆审批,严格食品安全管理,保密室24小时专人值守,考点学校要认真筹备,要确保考试期间考生的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确保三考工作万无一失。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天气情况的变化,积极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气象部门、宣传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宣传应对洪涝灾害、山洪垮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措施,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学生汛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及时应对天气变化,特别要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七)深化安全教育及平安创建。扎实开展生命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每月开展2-3个主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针对问题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留守儿童等群体,加强心理辅导和疏导,防范意外事故。强化法制教育,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推进安全教育向社会延伸,继续与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签订《校规校级承诺书》、向家长发放《学校安全教育告家长书》。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处置和自救自护能力。借创建“平安宁乡”之势,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力争通过五年的建设,全县平安校园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100%,创建总数达到学校总数的90%以上。20xx年争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校园1所,市级4所,县级15所以上。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30日至5月8日)。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学校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动员部署,利用横幅、标语、板报开展宣传教育,浓厚行动氛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市、县关于优化学校周边环境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理清工作思路。

  2、集中整治阶段(5月9日至6月9日)。紧紧抓住学校上报的100个突出问题隐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本辖区、本部门管辖领域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排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按照“五个一”的原则(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安排人员负责,安排经费保障,加强重点整治,确保不留死角。

  3、整章建制阶段(6月10日至6月18日)。县专项组对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在认真落实工作调度、工作报告、督察督办、整治台账管理等制度的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治安防控督查、法制安全教育、卫生防疫、学生用车管理、联防联治联系、重点人员管控等制度,切实规范和促进各地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检查验收阶段(6月19日至6月29日)。专项组办公室将对开展治安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出先进,予以表彰。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紧急会议精神的要求,是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教书育人环境的有效措施,事关全县20多万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各乡镇(街道)、部门、学校必须加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主要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实效。各乡镇(街道)、部门、学校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协调配合,互通情报信息,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不发生影响学校稳定。

  (三)强化督查,推进工作落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抽查暗访,推进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综治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行动结束后,要在6月19日前将工作情况小结和交办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治行动情况发出督查通报。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计划【范本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以“平安校园”创建为契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教育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石跃辉为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光辉、副县长、公安局长何凤林、副县长崔海霞任副组长,县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广电局、监察局、司法局、安监局、财政局、文体局、卫生局、食药局、工商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交通局、科技局、电力局、县团委、消防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主管副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崔海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马学明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抓好承担任务的落实工作。各学校也要明确一名主管安全的副校长,并成立总务安全科,落实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目标,形成纵横协调的安全保障体系。

  三、整治内容

  1.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苗头性信息,准确了解产生矛盾问题的根源,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真正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把小问题酿成大事端。指导督促教育系统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严防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拥挤踩踏、人身侵害等各类事故、事件发生。

  2.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流动摊点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3.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时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力度,确保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督促各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监管,严格学生到校时间,避免让学生过早到校;若有学生提前到校,要及时安排学生入校,杜绝监管“空档”。

  4.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各学校对照各项安全整治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整改和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气线路等方面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理,限期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和隐患。

  5.严肃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抢劫、绑架、暴力伤害、敲诈勒索等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建立健全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巡逻、巡防工作责任制,明确派出所所长是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治安巡逻、巡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治安防控责任。

  6、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校校皆知、人人皆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构建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体系。

  7、各部门、各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对学校承诺已整改的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并将自查和复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末上报季度整治结果。

  四、部门分工

  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整治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

  公安局:把侦破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合理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接送学生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对机动车的安全检查,保持良好的车辆性能,查禁报废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行驶安全。

  环保局:要加大对校园周边及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力度。

  综治办:负责专项整治协调工作。

  教育局: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制度和采购索证制度;督促学校加强对门卫的安全保卫意识教育,严格门卫检查、登记制度,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人员,注重加强对维护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的社会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自觉关心、积极参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室对在校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将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出现的问题反馈给安全整治领导办公室。

  司法局: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共同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安监局、消防大队: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各学校的消防等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电力局: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校园周边及校园内电力设施安全标识、电力设施的接地、受电装置、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间隔、围拦、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和装设,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校园及周边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财政局:要加大校园安保设施、器材的投入。

  文体局: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违规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卫生局、食药局: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饮食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查验工作,开展经常性地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定期开展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相关疫苗接种工作。

  工商局: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的监管,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周边无经营执照的各种商户,坚决取缔“黑网吧”。

  城管局:负责校园周边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工作,严禁在校园门口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点、开设夜市。加大对校园门前和周边流动摊点的治理,确保校园门前和周边的交通通畅。

  住建局:依法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市政管理,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整顿和管理;负责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交通局:加大对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做好校园周边的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团县委: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监察局:要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

  科技局:会同教育局搞好学校师生地震知识的普及和地震应急演练。

  广电局:围绕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搞好安全知识宣传和工作报道。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制度,强化组织领导

  l、健全组织领导制度。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征求学校的意见,针对问题,及时组织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与生活环境。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工作情况和趋势,研究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解决措施,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各负其责、学校教师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2、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局要与各学校签定《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责任书》,各学校也要与内部各处、室签定相应的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教育局要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坚持“一票否决制”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学校的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力求防患于未然;要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确保校园安全,确保师生平安。

  3、健全维稳工作制度。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努力把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按照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和群体类事件,边处置边上报,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要建立分析预测、事前防范、事初化解、事中处置、信息上报、善后工作等一整套运作机制,做好矛盾化解,有效维护社会持续稳定;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细致地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变上访为下访,把信访案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疏导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整治

  l、开展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教育、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要联合对城区学校门前交通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2、开展网吧及非法出版物专项整治。教育、文体、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对网吧、校园书店的非法出版物进行专项整治,遏制在校生“泡吧”现象,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3、开展校园周边摊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教育、城管、卫生、食药、工商等部门要对校园商店、流动摊点、学校周边的饮食店食品卫生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校园商店依法进行整治,对影响学校环境的流动摊点坚决取缔。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出租屋的检查,彻底排查身份不明人员,消除治安隐患,确保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拓展途径,强化法制教育

  l、以课堂为主渠道,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各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防止学龄青少年过早流入社会;要进一步发挥安全副校长的作用,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每学期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研究探索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的新途径和新措施,增强法制教育工作实效。

  2、以活动为主要形式,强化学校德育工作。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平台和演讲赛、知识竞赛、主题班会等形式,开设“青少年模拟法庭”、“拒进网吧”和“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等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提高法制教育工作实效,从根本上降低在校生犯罪率。

  3、以“家长学校”为载体,形成法制教育工作合力。要采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的形式,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平安社区创建等系列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延伸到每一个社区、家庭,提高家长及社会各界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扎实抓好承担任务的落实,帮助学校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防止重大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6月3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 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学校、幼儿园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要追究乡镇和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追究校长、园长和教育部门的责任;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的,要追究辖区民警、派出所所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