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在线
高考在线 >合同范本

聘用合同集锦四篇

2023-08-06 07:42:30 高考在线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

  (1)自 ,合同期为 年。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乙方受聘为兼职 ,全面负责教练部业务及管理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 时,每周6天的工作制度。

  2.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 乙方一旦受聘,为了便于宣传推广包装,甲方有权免费使用乙方图片及视频作为永久宣传使用。

  第四条工作报酬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是兼职健身教练,每月工资参照绩效制度,每月发工资时间为次月的15号。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长丰县岗集镇法律服务所 注册地:长丰县岗集镇

  法人代表:张祖忠

  乙方(专职法律工作者):

  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59号、60号令和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长丰县司法局《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办法》等解释说明,现结合我所实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如下:

  一、期限:自二零零九年一 月 一 日起至二零零九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止。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完成年业务收入基数为:二万元,以有效税收收据为凭。低于或超过二万元达不到三万元的,乙方仅享有实际收入60%的'基础工资(注:税收自理,以下相同),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收入低于二万元的下一年度不予注册,视作自动解聘,同时乙方不得享受当年的签到费、值班费等补助。

  2、乙方完成任务达三万元以上达不到四万元的(文中所有数字均含含本数在内),除享受60%的基础工资外,还可享受集体应缴养老保险数目50%的待遇;乙方收入达到四万元的,享受100%集体应缴保险待遇;高于四万元的,除享有上述待遇外,还可对超出四万元部分享受另外5%的创收奖励。

  3、乙方在办案中所有实际办案支出如:交通费、文档打印费、出差生活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认真执业、做好服务。

  (1)、严格执行“五项禁令”、“六不准”,否则严格按规章纪律执行处罚;

  (2)、严格遵守两所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实行请销假、疑难或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案结归档、不准私自收费、不得吃拿卡要等制度。否则,按违约论处。

  (3)、办案中,因乙方失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还有权解聘乙方。

  (二)、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无违规违约等行为,甲方不得无故刁难,应及时给乙方注册;

  (2)、提供办公场所和现有的办公环境供乙方执业,为乙方执业提供便利;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乙方缴纳集体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

  三、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承担已方年实际收入20%的违约金;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聘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县司法局基层科、岗集司法所各留存一份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聘用合同 篇3

  甲方:全椒县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朱长忠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聘用乙方为清流河工程项目部经理,乙方享受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如下:

  责任:

  一、乙方全权负责清流河工程。

  二、协调与监理、业主、工程涉及到的各级政府及当地群众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若有无法解决的困难和纠纷,需及时上报。

  三、及时上报工程施工计划、方案。及时向公司汇报工程进度情况。

  四、抓好施工现场管理,协调各部门人员关系,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抓好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做到不出事故。

  六、抓好材料、机械管理;抓好财务管理督促财务人员做好帐、理好财,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公共财物不流失。

  七、积极配备各工区的机械、人员、材料,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八、积极督促技术人员抓好各技术环节,做到不误工、不返工,积极督促技术人员做好各种资料、签证工作。

  九、按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督促技术人员做好资料,及时上报工程进度,拟报请款资料,申报拨款。

  权利:

  一、对清流河项目部各部门人员有聘用、解聘的建议权。

  二、有权对项目部各部门人员进行工作分配、调整。

  三、有权雇用和解雇外来机械和工人。

  四、对项目部各部门人员有奖惩建议权。

  五、对项目部人员请假、预支工资、费用报销等有审批权。

  六、对本项目部车辆等有分配使用权。

  七、有权审批500元以下的请客、送礼等,500元以上招待、送礼需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待遇:

  分以下几个部分:

  1、基本工资:每月500元;2、岗位工资:1200元;3、出勤工资:2500元。

  注:每月出勤按28天计算,每缺勤一天,扣90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4

  甲方(聘请方):

  乙方(应聘方): (身份证号码: )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董事会决议、且经甲方股东会批准,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总经理一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经营权。特此约定,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经营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期间,全面组织公司管理、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工及财务管理工作;

  2、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即注入资金人民币XX万元,作为乙方组织公司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

  3、甲方为保证启动资金的顺利到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在 银行开立公司生产经营专用账户,并按照前述约定将启动资金以 (转账、电汇、现金)方式注入该专用账户;

  4、乙方有权使用前述启动资金,但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

  5、甲方承诺:将公司每年利润的25%以及公司当年总产值的3%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乙方;乙方可自本协议签订当月起,每月从甲方处领取固定工资人民币 月,待年终结算绩效奖金时,再将已领取的工资从绩效奖金中进行抵扣。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指派一人担任公司监事,直接负责监督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监督乙方对启动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权;

  5、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公司财务的管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工作,审批年度投资、财务计划内各项经费的开支;

  2、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公司现有人员全部接收,但乙方在总经理任职期间有人事管理的自主权,有权聘任、解聘公司内部任何岗位的人员,但应将相关人事材料报甲方董事会备案;

  4、由乙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鉴;

  5、公司财务负责人亦由乙方指派:财务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和报表,管理公司账目,对乙方负责并报告工作;

  6、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7、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但乙方按照前述规定处分甲方财产时,应将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等)报甲方董事会备案;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需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同意;

  9、乙方应于每月_日前据实向甲方董事会报送乙方的财务报表;

  10、乙方应依法纳税,按时清偿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及时收回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