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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借款合同协议书通用模板范本

2023-08-08 04:56:39 高考在线

房屋借款合同协议书一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编号: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条款均是真实意思表示。为维护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合法权益,请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予以充分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及借款金额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人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借款不得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经营的项目。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私自改变资金用途,更不得用作违法和犯罪使用。否则产生法律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并由借款人赔偿出借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借款人借款期限

借、贷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月/天。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交付

出借人于年月日将借款以形式交付借款人。

借款人指定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借款人借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月利率﹪。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二、计息:按债权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三、结息和付息:

经协商一致,借款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利息:

1、按月付息,每一个月为一期,共期,每期元。

2、按季付息,每三个月为一期,共期,每期元。

3、按半年付息,每六个月为一期,共期,每期元。

4、一次性付息,每期元。

5、其他:。

四、违约金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五收取违约金,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第六条还款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当日将本金(即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存入出借人账户。

出借人指定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七条抵押条款

为确保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所拥有的、有处分权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向出借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

出借人经审查,同意抵押人以其所拥有的、有处分权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有使用权的土地作为借款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为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保证人三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以下条款。

一、抵押人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栋单_____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

二、抵押财产价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抵押率为%。

2、不经评估,由缔约方协商确认市值为人民币(大写),抵押率为%。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三、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年/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抵押人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抵押人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抵押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抵押人负责赔偿。

五、出借人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出借人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屋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且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监督。

七、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抵押权人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八、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转让、出卖、租赁抵押物,不得对抵押物重复设定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若因抵押人行为造成房屋权属变更等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负责赔偿。

九、本合同生效后,借、贷及保证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须经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借款的保证本次借贷行为(身份证号:)自愿为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损失。(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借款人及担保人承诺如下

一、担保人自愿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以其个人及家庭所有财产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自愿接受出借人的检查和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及担保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臵自有财产。借款人及担保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臵抵押、质押担保时,必须及时通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四、借款人及担保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出借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第十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及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向出借人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5、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及担保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抵押物、质物贬值、损毁、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按出借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7、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8、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9、在与出借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二、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出借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偿;

3、宣布借款人及担保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偿;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担保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

6、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将抵押物(质押物)依法变现归还借款;

7、出借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税费

因借款人、抵押人的违约导致本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而增加的有关税收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收、诉讼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二条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借、贷及保证人三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借、贷及保证人三方约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借、贷及保证人三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条款自出借人将所出借的款项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证条款自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房屋土地等的抵押条款自在房屋或土地等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执有情况为,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借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保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借款合同协议书二

(借款人、抵押人):证件号:(借人、抵押权人):证件号:

第一条、为了保障房地产抵押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原则,借款人与出借人年月日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条、借款人因资金周转向抵押权人借款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并自愿将坐落于新疆喀什市疏附县商品楼作为抵押,房屋结构:房产证号:,使用年限:,使用面积:,抵给抵押权人,作为向抵押权人归还借款的保证。

第三条、抵押期间,该房产由抵押权人监管,相关权证由抵押权人保管,上述房产占管期间抵押人应维护好该房产的完好,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还款办法:借款人于年月日之前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按月分支付利息。

第五条、借款利息:按借款人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抵押期满,抵押人如果不能清偿债务,但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七条、担保范围本金及利息为实现债权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归还贷款又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抵押人必须支付违约金(按贷款本金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2、借款人(即抵押人)逾期不能归还抵押权人的借款,借款人(即抵押人)自愿接受市人民法院对上述房产的强制执行,且不提出任何异议。

3、此笔借款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如借款到期不能归还将有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其他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于出借人各持一份,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抵押人(签章):

出借人,抵押权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年月日

房屋借款合同协议书三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十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号楼单元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估价报告编号:字第号)。

第十二条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房屋借款合同协议书四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万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房屋借款合同协议书五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