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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五篇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 号门面租赁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门面具有合法产权。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门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门面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门面内有:给排水设施、供配电设备、闭路电视线路、宽带网络线路、固定电话线路。其中水电为开通状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期它费用
租 金:
1、合同有效期内租金共计为_人民币。
2、每一个租赁期按年计算:
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租金为_元
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租金为_元
水电费:
3、合同有效期内,每月的水电费按实数向收取水电费的单位或个人如实缴纳。如因拖欠上述费用造成对乙方的停水、停电甲方概不负责。
4、甲、乙双方确认,按水费 ,电费 ,上述吨/度数起算水电费,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加收手续费用:水0.2元/吨,电0.1元/度。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 店面、第贰、叁层壹拾壹间房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定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约定半年租金共计 元,有关城建费、卫生费、安全保卫费等管理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水、电、围墙、门均由乙方自理。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财产,注意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发现甲方财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
五、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如甲方提前收回租房,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如乙方不需用该出租房,应壹个月通知甲方,不得自行转租,不得转包。承租时,乙方因办公、经营、生产等需要附设的设备、财产,退租时应自行拆回。
六、租期满,如乙方要继续承租,乙方应提前壹个月向甲方申请续订租赁协议。租赁费与现年市场价协商调整,但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租给乙方。
七、现有楼房楼梯今后甲方需用时,乙方应给予甲方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八、现有人员就业的问题由乙方租用该房屋后,自行解决。
九、租金约定每月初1日准时送交__公司,每超一天按30%收取滞纳金,超过一个月未交,即中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鉴于乙方有意租赁甲方物业且甲方愿意出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利,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特制订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位于____ _____的房屋,共 100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设立__分公司经营场所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将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
设备情况由双方另行在附件中进行确认。
第三条 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交纳期限、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租金2000元/月(含税价),由乙方在每月10日前交纳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五日内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格发票。
2、房屋押金_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出具相应的收据。
3、租赁合同到期双方交接完毕后3日内,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4、租赁期间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自行缴纳。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屋及其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修缮房屋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3、乙方人为损坏的部分及乙方增加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装修物(增添物)可拆卸部分由乙方带走,不可拆卸部分归甲方所有。
5、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
第五条 产权保证
1.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保证本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出租权。若因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导致房屋被拍卖、查封、扣押及甲方不具备合法权利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押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应按照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含)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预收的租金、押金并支付等同于押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甲方交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3、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违反此规定,则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押金。若乙方违反此约定,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4、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5、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继续短暂使用承租房屋的(以30日为限),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灭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双方有效联系方式,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书均按照该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均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后果。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2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位 ,面积 m.
2、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租期
1、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第三条 租金
1、房屋租金为每年 元,每年付一次。
2、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 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
3、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
3、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
5、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
6、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3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3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
5、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
7、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8、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
第六条 任何一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
第七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 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范本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行业上隶属公司,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五条 厂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六条 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厂租赁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 厂共有财产元,其中:固定资产元,流动资金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元,分年缴纳。
其中:
年度元;
年度元;
年度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的折旧基金和%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三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六条 承租人是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或副厂长。
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九条 承租人对厂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一)机构设置权;
(二)人事任免权;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四)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五)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二十条 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租金。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
第三十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对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对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有权维护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 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八条 出租人不得平调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是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五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租赁期满前三十日,承租人将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六条 租赁期满后,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八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九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按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的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的违约金。
第五十二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四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市经济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市分行等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签字)
承租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