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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生改善工作汇报
县民生改善工作汇报一
xx县认真摸底调查,加强对特殊群体动态管理,坚持按制度办事,着力加大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推动社会救助民生工程工作顺利进行。截至2017年2月底,城乡医疗救助130人次,参合21911人、补助364.04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94.47万元,人均183.4元。农村五保供养发放资金157万元,补助1571人,实施孤儿生活基本救助发放资金13.08万元,救助109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资金3.5万元、救助74人次。
一是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管理。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实行严格个人申请、审核公示、评议公示、审批公示、发放等程序。深化民主评议制度,探索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工作规范化建设。建设信息平台,建立困难、低保、低保边缘户、五保等对象档案库,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困难群体的基本信息,及时清退死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同时采取定期复核制度,通过对口互查、集中检查、走村入户、逐户核实的方式,定期全面核查困难家庭,确保救助对象情况属实,救助及时。
二是保障困难群体标准自然增长。坚持按照《青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对低保对象发放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价格上涨影响。
三是加强资金发放监督管理。资金发放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低保、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救助等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五保户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账户。建立相应三级公示制度,张榜公示全县在册低保、五保、孤儿救助等困难救助对象,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对“人情保”、“关系保”、骗取低保等情况严肃处理。
四是建立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强化“以人为本”理念,落实“主动发现”、“一门受理”等措施,与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托底线、救急难,扫盲区、补短板,真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县民生改善工作汇报二
xx县围绕“早部署、重宣传、提效率、勤督促”四项举措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民生工程,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一是早部署。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的工作要求,及时传达部署,结合实际,科学核定2017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并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保障落实。
二是重宣传。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在人口密集区设置展板、咨询台、悬挂横幅等,同时结合“送戏进万村”等工作,宣传妇幼健康民生工程政策,普及婚前保健、预防接种等卫生保健知识,扩大影响,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是提效率。婚检服务中心加派人员,优化婚检服务流程,尽量缩短婚检对象等待时间,提高婚检效率和群众满意度;让婚检和孕优有机结合,部分婚检对象在婚检的同时完成孕优检查,这样减少受检对象采血的次数和来回奔波的时间,做到真正便民利民。
四是勤督促。对于在县外分娩未能及时领取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孕产妇,要求乡镇妇计站的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摸底调查,督促其及时到乡镇卫生院领取补助资金。
截止目前,该县共完成住院分娩补助821人,补助资金24.63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42.1%,完成免费婚检1380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41.8%。
县民生改善工作汇报三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xx县积极采取四项措施抓实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力争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民生政策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问题,严肃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问题,确保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今年“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项目。该县建立了以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财政、审计、农工部、扶贫、发改、农业、林业、民政、房产、建设、工信、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明确了任务分工,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责任,努力推动了工作落实。
(二)明确检查范围,合理安排分工。本次民生资金检查范围主要为2014年至 2015年扶贫移民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其中由县审计局牵头负责对扶贫移民资金进行审计检查,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节能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三)创新工作方法,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重点检查、重点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依纪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予以严肃问责。
(四)完善制度保障,提高检查时效。通过监督检查,切实查清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制度的缺失和漏洞,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各种民生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网上监督系统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