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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建设书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抓干警的学习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诸多因素,一些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在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机构不健全。从目前情况来看,有相当的基层检察院只有纪检组,无监察室。
2、人员配置不齐备。大多数基层院只有纪检组长1人而没有配备纪检监察人员,属于名符其实的“光杆司令”,手下无兵,不得不依赖政工或其他部门,导致在案件的调查、对案件回访及涉检信访取证等一系列工作上被动。
3、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检察院党组对纪检监察部门享有绝对支配权,难免在工作的开展上束手束脚,导致对检察人员监督力度乏力,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就更难。加之纪检组长这个职位在有些基层检察院只是介于单位副职和中层正职之间,无论在行使职权上、还是在职级待遇上等等都处于尴尬地位,致使纪检组长本身主观上也不愿监督。
4、领导不重视。虽然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机关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检察机关内部仍有部分人员甚至个别领导认为检察机关是以检察业务为主,纪检监察工作可有可无。
5、执法监督不全面。大多数基层检察院重教育轻查处,重事后监督轻事前、事中监督。
二、提高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效率的对策
1、加强学习,改变观念,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中纪委会议精神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把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改变现有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
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一般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人员2——5名左右,最低不少于2人。根据检察系统的现实情况,一种方法是提高纪检监察机构在同级内设机构中的级别地位,提高纪检组长在党组中的地位。另一种方法是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编制和人员福利待遇的发放收归上级检察院。赋予基层检察院独立决策,独立办案,独立处事的能力与权力,以便其更有权威地自如地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消除无权管人和不敢管人的被动局面,改变那种只有执行权而无决策权的现象。
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打铁先得自身硬,查处别人的正是自己要以身作则做好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较量十分激烈,纪检监察干部同样存在被拉拢、腐蚀的现实危险。因此,要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扭住不放,时刻不能放松,配备干部要配高素质的干部,尤其要配强配好领导班子,用钢班子带铁队伍。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把这支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队伍。
4、多管齐下,采用各种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加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应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灵活多样,抓住各个环节,多管齐下,以达到监督实效。
一是预防为主,以思想教育为先导搞好教育。
对检察人员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是防止和减少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现象的有力措施。在教育的内容上,要突出对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检、党纪条规等教育;在教育的对象上,要突出对领导班子成员、新任职领导干部(包括中层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初任检察官等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可通过采取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等方法;还要突出教育的重点时期和重点环节,硬化教育考核指标。通过教育来筑牢广大检察人员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减少违纪违法现象。
二是强化办案流程管理监督,堵塞腐败漏洞。
强化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建立检察业务监督管理新机制。推行五项监督:一是对自侦案件进行备案监督。自侦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填写《案件报告表》、《案件跟踪监督卡》;案件办理结束后,填写《执法廉政监督卡》,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审查。二是对办案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讯(询)问、搜查等重点环节,纪检监察部门派人有重点地临场监督。三是对已查结的自侦案件进行回访监督。纪检监察部门采取走访或发征求意见书的形式,向发案单位或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执行法律规定和检察纪律的情况。四是对有关案件进行调卷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当事人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案件的案件材料,纪检部门派专人进行调卷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是开展专项检查进行事后监督。通过一系列措施,促使检察人员“不愿为”、“不能为”、“不便为”、“不敢为”,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从而达到真正保护检察人员的目的。
三是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网络。
加强内外结合的监督工作,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主动请进来,组织他们开展行风评议、明察暗访、检查窗口服务、视察座谈等多种多样的活动;要走出去,对案件进行回访,接受、听取案发单位的意见。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发挥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作用,加强检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发挥检察人员的监督作用;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负责人的作用,主要应该强调他们的责任意识,加大对检察队伍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力度。
四是“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各部门及分管领导对本人负责的部门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责。实行向上和向下承诺、述廉。一是“定廉”。每年年初都要根据实际,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将其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和负责人,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二是“述廉”。即建立起一种制度,由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定期向上级和干警汇报通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抓工作落实的措施,检查考核的办法,收到的成效及存在问题。三是“评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责任考核的重要方面。四是“考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把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作为检查考核重点,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