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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江苏大学全国招生简章参考
2021年份江苏大学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对于符合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品德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拥有远大理想及高度社会责任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在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A类:化学、生物、信息学其中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或数学、物理其中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
(二)B类:化学、生物、信息学其中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或三等奖,或数学、物理其中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
说明:A类考生进档后,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录取到第一专业,详见“录取政策”。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不超过290人,待上级部门确定我校2020年总体招生计划后,我校将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A类和B类计划
科类:
文科:法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师范)、英语(师范)
理科:法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英语(师范)、英语、安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类、财务管理、测控技术与仪器、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力学、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类、环保设备工程、环境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教育技术学(师范)、金融数学、金属材料工程、临床医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农业电气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通信工程、统计学、土木工程、物理学(师范)、物联网工程、物流管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药学类、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制药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制造工程、自动化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0日-20日。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注册并登录后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报名条件”中按照要求添加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的,各项获奖证书均需提供。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其他支撑材料”中按照要求添加能证明自己特长或潜质的材料。
(3)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4)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所在中学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校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无需邮寄申请材料,相关获奖证书不得事后补报。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试点测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拔程序
(一)面试资格确定
(1)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名单于6月10日前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进行公示,不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2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并进行缴费(60元/人)。逾期未确认与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3)6月25日-7月10日,确认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由中学在照片处加盖印章。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安排在7月12日,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面试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校不进行文化课考试。
(三)确定入选考生
(1)对于面试合格的考生,将根据考核成绩分类别(A类、B类)与科类(文科、理科)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数控制在其招生计划数的300%以内。考核成绩包括面试成绩和学科竞赛等加分(加分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2)入选考生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我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在各自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正式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
(四)文化课要求
(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
(2)入选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须均合格。
(五)志愿填报
取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且文化成绩符合要求,须于填报高考志愿规定的时间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中填报我校。
五、录取政策
对于进档且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入选考生,根据类别以及其科类公布的招生计划,以加权分为录取依据,其中,A类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并安排到第一专业志愿;B类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加权分同分的考生按照外语、数学、语文顺序排序。
加权分=(高考成绩+选测科目等级加分)×60%+考核成绩×40%
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考生进档后,若A类和B类生源不平衡,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六、有关说明
(一)学校实施拔尖本科生培养计划与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经选拔与考核后,理科考生可加入“金山英才班”“吴仲华班”、相应专业的“卓越班”。
(二)所有大一新生在第一学年末均有申请转专业机会,具体见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在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一)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操作过程公开、透明,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二)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三)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校内各单位、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四)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测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咨询电话:0511-88780048、88787565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