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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份公务员行测考试商品概念

2023-08-16 22:15:29 高考在线

公务员行测考试商品概念

一、商品

谈到商品,大家首先会问:什么是商品?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这就有两个条件,首先是劳动产品,其次是用于交换,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的物品就是商品。我们日常呼吸的空气不是商品,因为空气是天然就有的,不是人的劳动产品;一些年轻人把在美国五大平原地区收集起来的优质空气拿到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进行销售,那收集起来的空气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它就是商品。

二、商品二因素

商品二因素,是指价值和使用价值。使用价值是指商品满足人们需要的某种属性。例如,农夫山泉矿泉水能够帮助人们解渴,矿泉水的这样属性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这一属性是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为此,商品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所有商品首先是劳动产品,是人类劳动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因此,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也是商品的本质属性。

三、价值量

价值量:价值的大小。一个普通的面包和一幢楼房在市场中的价格相差悬殊,不能进行交换,因为生产面包和盖一幢楼所耗费的人类劳动不对等,即价值量不同;如果一把斧头能够与四斤米进行交换,那是因为一把斧头和四斤米的价值量相同。可见,不同商品可以比较价值量,商品价格的高低是由商品的价值量所决定的。

四、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社会正常劳动条件下,社会平均劳动强度和熟练程度下生产一种商品所使用的时间。“社会正常劳动条件下”,通常指生产工具是一致的,今天生产桌子这一商品主要是机器生产,那么,用人工生产桌子的企业或个人就不在正常劳动条件之列;相同的生产条件下,工人相同的劳动强度和熟练度,在满足这两个条件下生产一种商品所耗费的时间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大家都知道劳动创造价值,因为人在生产商品时劳动太抽象,不好衡量,因此,用劳动时间来衡量劳动量,进而衡量价值量,但需要注意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而不是每一个商家生产商品所需的个别劳动时间,这样就会有这一现象产生:有三家生产同一款商品的企业,甲企业每生产一个这种商品用4小时,乙企业每生产一个这种商品用8小时,丙企业每生产一个这种商品用16小时,但不管是甲乙丙哪一家生产的商品,在社会中都卖同一价钱。

例题:下列物品属于商品的是:

A. 农民交给地主的地租 B.自然界中的空气C.商店中卖的自行车 D.自然雨水

【答案】C。解析: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店中出售的自行车满足了劳动产品和用于交换这两个条件。空气和自然雨水都不是劳动产品,农民交给地主的地租没有满足商品要用于交换这个条件。故本题答案选C。

拓展:行测法律刑事责任年龄知识点

(一)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未满12周岁的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注:1.不满12周岁即是小于12周岁。

2.《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此外,在起算时应从行为时,而非结果时计算年龄。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而未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1.这里需要注意的是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例】如15岁的孩子绑架他人后杀死被绑架人的,可以直接定故意杀人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适用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例】如15岁的小明入户盗窃,为了逃跑把女主人刺成了重伤,则小明直接构成故意伤害罪。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是《刑法十一修正案》新增内容,也是对近几年不满14岁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现象的回应,需要大家着重掌握追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的形式责任需要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

(三)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不能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行测常识中,新修改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广大考生必须完全掌握的重要考点;需要大家注意,刑事责任年龄的三个阶段更是其中最重要的考点,必须理解和牢记。

拓展: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之古乐曲

1、高山流水——也作“流水高山”。相传春秋时期,俞伯牙善于弹琴,钟子期善于听琴。每当伯牙弹到关于高山、流水的曲调时,钟子期就感到他的琴声犹如巍峨的高山、浩荡的江河。钟子期死后,伯牙叹无知音感知乐曲的高妙。

明唐寅《世情歌》:“清风明月用不竭,高山流水情相投。”辛弃疾《谒金门》:“流水高山弦断绝,怒蛙声自咽。”

2、霓裳羽衣曲——相传是唐玄宗改变的乐舞曲,主要表现歌舞升平的景象。

唐白居易《长恨歌》:“渔阳颦鼓动起来,惊破霓裳羽衣曲。”

3、后庭花——即玉树后庭花,相传是南朝后主所制的乐曲,为靡靡之音。

唐杜牧《泊秦淮》:“商女不知亡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 ①关山月——乐府曲调,多写征戍离别之情。

如王昌龄《从军行七首》:“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

4、行路难——古曲,多言世路艰辛及离别伤悲之情。

唐李益《从军北正》:“天山雪后海风残,横笛遍吹《行路难》。”

5、梅花落——曲调名。

李白《与史郎中钦听黄鹤楼上吹笛》:“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

由《落梅花》的笛声想像梅花满天飘落的景象,再有梅花的飘落产生凛然生寒的感觉,这正与诗人当时的心境切合。这样,诗人由笛声想到梅花,由听觉诉诸视觉,以通感的方式描绘了冷落的感受。

6、杨柳曲——乐府曲调“杨柳枝”,有时也作“折杨柳”,主要写军旅生活,从梁、陈到唐代,多为伤别之词,以怀念征人为主。

唐王之涣《凉州词》:“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

唐李白《塞下曲》:“笛中闻折柳,春色未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