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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份公务员行测考试疫苗知识点

2023-08-12 07:12:26 高考在线

公务员行测考试疫苗知识点

疫苗针对的是传染病。疫苗在我们面对可能患的剧烈的传染病之前,通过让我们患一种和传染病发病机理一致,但是毒性大大降低的病症,这就好像先为身体敲响了警钟,在剧烈的传染病大军抵达之时,身体就能迅速做出反应。

20世纪前,天花以其强大的杀伤力和迅猛的传染速度成为当时最可怕的传染病之一,据说18世纪死于天花的人数高达1.5亿,其中还包括了一名法国的国王。18世纪末,有一位名叫爱(画)德(重)华(点)琴纳的英国医生发现挤奶女工很少患天花,这引起了他极大的兴趣。经过二十多年的研究,琴纳医生发现了——牛痘。这是一种和类似于天花的疾病,但是要温和得多。牛痘发生在牛群中,并可以由牛传染给人,由牛传染给人的这种“天花”毒性大大降低,并且得过一次“天花”的人,就此有了对抗这种疾病的能力。于是,琴纳开始借助中国传入的“种痘术”,给人们进行牛痘的人工接种。琴纳本人因为“牛痘”的发明被拿破仑称为“伟人”,并被全世界称为“免疫学之父”、“天花终结者”。在1980年,世界卫生大会宣布人类已经消灭了天花(此处应有掌声~)。

在攻克天花的基础上,当时的人继续加深对疫苗的研究。法国微生物学家路易斯·巴斯德于19世纪制成了人类史上第一剂疫苗——疯牛病疫苗。

到今天,人类利用疫苗消灭了天花、制伏了霍乱,控制了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等多种疾病。

在中国,我们从小就生活在疫苗的保护之下。这些疫苗可以被分为两类:

一类疫苗(国家计划免疫疫苗),免费注射;

二类疫苗,自费自愿接种。

针对儿童的一类疫苗一共十一种,要在宝宝六周岁之前完成。其中卡介苗(针结核病)出生即种,被称为“出生第一针”,这也是为什么有些童鞋胳膊上靠近肩膀的地方有一块小小的疤痕的缘故。乙肝疫苗一共三针,第一针也应当在婴儿出生24小时之内接种。此外,“百白破”(针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疫苗接种一共五针,第一针要在婴儿三个月时接种。当然了,大家最期待的疫苗莫过于“脊髓灰质炎疫苗”,俗称“糖丸”。糖丸一共四粒,用来预防小儿麻痹症,最早应在婴儿2个月大小时服用。

针对成人或重点人群的一类疫苗包括包括三种: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

二类疫苗是要收费的,如:宫颈癌疫苗,水痘疫苗,肺炎疫苗,甲肝疫苗,狂犬疫苗等,接种遵循“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

拓展:行测考试刑法减刑知识

一、减刑的概念

我国1997年刑法典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据此,所谓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把原判较重的刑种减轻为较轻的刑种;二是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

二、减刑的特征

(一)减刑以判处并执行了一定刑罚为前提

犯罪人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将刑罚付诸执行,即开始了行刑过程。减刑是一种刑罚变更制度,只有在原判刑罚执行了一定期限以后才存在刑罚变更的可能性。

(二)减刑以受刑人悔罪表现为根据

刑罚执行期间,并非所有受刑人都能享受减刑的待遇,减刑是以受刑人在行刑期间的悔罪表现为根据的,减刑制度体现了教育刑的理念。根据报应刑主义,刑罚是对犯罪的报应,任何刑罚都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无论犯罪人在行刑期间表现如何,都不允许减刑。换言之,减刑的思想与报应刑主义是格格不入的。而根据教育刑的思想,行刑过程是对受刑人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根据受刑人在行刑期间人身危险性的消长情况,可以予以减刑,从而作为对受刑人的悔改表现的一种肯定与鼓励。因此,减刑制度体现了一定的刑事政策理念。

(三)减刑具有一定的限度

减刑只是对原判刑罚的一种调整,而不是对原判刑罚的否定。因此,减刑须有一定的限度,以维护原判刑罚的稳定性。减刑的限度表明了报应因素对减刑活动的制约性,因而有利于实现惩罚与改造相统一的行刑原则。

三、减刑的条件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体地说,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可以减刑:一是犯罪人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管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根据《减刑、假释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二是具有立功表现的。

根据《减刑、假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具有“立功表现”: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这里需要研究的问题在于:立功表现是否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为前提?换言之,如果并未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但有立功表现的,可否减刑?专家认为,只要犯罪人在执行期间具有立功表现的,就可以减刑。有立功表现的人通常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为前提,但也不排除没有这种前提的立功表现。正因为如此,刑法规定“可以”减刑。另一方面,如果立功以具有悔改表现为前提,那么,对立功条件的规定就实属多余了。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这种重大立功表现,也不以其他悔改表现为前提。

四、《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的限制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的内容: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看出《刑法修正案(八)》在此作了两点重要修改:一是将原规定中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为“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二是增加规定第二款内容,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五条规定:将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本条修改包含了两个意思:

第一,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最低实际执行刑期由10年提高到13年。其原因有二:一是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严重犯罪的罪犯,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可以适当将最低执行期限提高到13年,这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终身监禁刑相比,并不偏重;二是《刑法修正案(八)》第十条对《刑法》第69条作了修改,对数罪并罚后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执行的刑期最高可达25年,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就要超过10年(不能少于12.5年)。如果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后的最低执行期限不上调,将会出现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倒挂”现象,即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实际执行刑期比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实际执行刑期短,从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维护刑罚结构合理性的角度,提高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最低实际执行刑期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减刑的死缓犯,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作出了特别严格的规定。这是配合《刑法》第50条的修改而新增加的内容。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刑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以后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20年。

拓展:公务员行测考试词语辨析题技巧

角度一:含义侧重

含义侧重是指:词语和词语的含义非常相近,但词义侧重的方面不同。题目选项中出现意思相近或形近的词就需要我们找到词的含义侧重点。

【例】层出不穷 屡见不鲜

随着公益事业的发展,各种公益组织和项目________,在运行中却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词语差别】“层出不穷”指接连不断地出现,尚未穷尽。形容事物非常多。“屡见不鲜”:屡:多次;鲜:新鲜,新奇。指常常见到,并不新奇。“层出不穷”侧重多,而“屡见不鲜”侧重形容多,并不新奇,不觉得奇怪。

【答案】根据文段中“随着公益事业的发展”可知,出现了各种公益组织和项目,选择能体现数量多的词语即可,所以选择“层出不穷”。

角度二:语义轻重

语义轻重是指:词语之间含义相近,但程度上有轻重的差别。经常在递进文段中考查,所以要对递进词有所敏感。

【例】无需争辩 无可争辩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______的主权。

【词语差别】“无需争辩”强调的是不需要争辩,而“无可争辩”强调的是事实的确定性,不可以争辩,程度较重。

【答案】根据文段中“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可知,涉及到国家领土主权问题,应选择表达程度重的词语,所以选择“无可争辩”。

角度三:感情色彩

感情色彩是指:词语所表示的含义是相近的,但是所表达的情感色彩不同。词语的感情色彩有褒义、贬义和中性。常在文段中有作者明显的态度和感情倾向的文段中考查。

【例】如虎添翼 为虎作伥

技术的工具价值只有在正确的人文理性、目标价值引导下,才能发挥最佳功效。否则,技术也可能________,成为负能量的滋生场。

【词语差别】“如虎添翼”是指如同老虎长了翅膀,比喻强大的事物得到援助后更加强大,主要用作褒义。而“为虎作伥”是指比喻充当恶人的爪牙,帮助干坏事,就是贬义词汇。

【答案】根据文段语境可知,空格处所填的词语跟后面的“负能量滋生场”相呼应,此处应填一个贬义的词汇,所以选择“为虎作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