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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语文23课文
基础知识及相关背景
一、字音及词义:
伤:悲伤,这里是“为……感到惋惜”的意思。
隶:附属,隶属。
未尝:不曾,从来没有。
异焉:对此感到惊异。异,感到惊异。焉,代词,此,指这件事。
旁近:附近。这里指邻居。
为:作。这里是“题写”的意思。
收族:团结族人。收,聚,这里是“团结”的意思。
自是:从此。
就:完成,这里是“写好”的意思。
文理:文采和道理。
奇之:认为它是奇才。奇,以……为奇。
稍稍:渐渐地,慢慢地。
宾客:把……当作宾客。
利:认为……有利。
环谒:四处拜访。
先人:祖先,这里指作者的父亲。
众人:普通人,一般人。
二、相关背景:
1.作家作品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因封荆国公,又称王荆公,抚州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人。宋仁宗时考中进士,在江、浙等地作地方官的十多年间,在局部地区推行他的革新措施,显示出不平凡的政治才干。宋神宗时被任为参知政事(副宰相),领导了历史上著名的变法运动。遭到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的激烈反对,被迫辞职。神宗死后,旧党执政,尽改新法,他忧愤而死。后人称他为临川先生,把他的文集叫做《王临川集》又因为他有文的谥号,故后人又称他为王文公(公是尊称),把他的集子叫做《王文公文集》。他不仅是一位政治家、思想家,而且是中国文学史上一位杰出的文学家、诗人,其散文雄健峭拔,被列为“唐宋八大家”之一。
本文节选自《临川先生文集》,是作者23岁时写的一篇短文。
据《宋史》载,王安石“少好读书,一过目终身不忘。其属文动笔如飞,初若不经意,即成,见者皆服其精妙”。可见,在小时候他就打下了很好的文学基础。
他以后在《本朝百年大事札子》中说:“以诗赋记诵以求天下之士,而无学校养成之法。”可见他强调学习,要求培养出有真才实学的人才。他在上神宗皇帝的万言书中说人才是“陶冶而成”的,需要“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且专门写《材论》,阐述“古之人于材有以教育成就之”。可见他对人才培养的重视。这与本文重视教育作用的思想是一致的。
2.背景材料
这是根据一个真实的故事写成的散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年)。从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王安石的人才观。这个故事留给后人的启示是多方面的,至今仍有其价值。
整体感悟
一、谋篇立意
本文借事说理,以方仲永的实例,说明后天教育对成才的重要性。文章分两部分:叙事部分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却因其父“不使学”而最终“泯然众人”,变得平庸无奇;议论部分则表明作者的看法,指出方仲永才能衰退是由于“受于人者不至”,强调了后天教育的重要。文章通过方仲永这一实例说明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道理,给人以深长的思考。
二、文章脉络
本文借事说理,通过方仲永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发展变化的故事,针砭了当时家庭与社会都不重视人才培养的时弊,强调了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对人成长的决定作用。
第一段写方仲永五岁时的情景。“世隶耕”说明不可能对仲永有诗书熏陶的影响,刚五岁没有读书,没有见书具也很自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忽啼求之”不得不奇了。这里“忽”字很突兀,而且还能“即书诗四句”,还“自为其名”,就更奇了。自此以后,指物作诗立就,简直是再奇没有了。这里从正面尽量写方仲永的奇异,作者还嫌不够,又从侧面来烘托,如“父异焉”、“邑人奇之”等,正面、侧面尽量写方仲永的奇异,写他聪明超过常人,写他受于天者甚厚,简直是个神童,这里“扬”,正是为后面的“抑”作铺垫,作准备。
由于“不使学”,天天去拜会那些邑人,方仲永终于变了,第二段就是写这个变化。变化写得很有层次。先是“闻之也久”,这表时传说的时间长,时间久了说的也可能多了,但听的究不可信,紧接着便写“见之”,这时方仲永已大不如以前了。再接着“问焉”,就已“泯然众人矣”。
文章分为前后两部分,即叙事部分与议论部分。叙事部分先扬后押,先铺写方仲永幼年时天资过人,后写他变得平庸无奇,前后互为反衬,对比鲜明,显示方仲永才能的落差之大,突出他变为庸人的不幸结局,令人警醒、惋惜。先扬后抑的着眼点是“抑”本文采用这种写法,表明了对“不使学”,不让人才“受之人”的错误做法的否定、批判的态度,有力地突出了文章的主旨。
需要指出的是作者对方仲永的天资做了不适当的渲染,把他写成一个“生而知之”不习而能写,不学而能诗的“突发”的天才,不合乎实际。文中虽然有这不足之处,但本文意在以方仲永的故事的典型的反面事例,强调后天的教育和培养对发展才能的重要性,使人们领悟人的天资和后天成才的关系,这一立意无疑是十分深刻的。
三、重难点导析
⑴本文为什么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
本文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这样安排暗含了文章的主旨,是符合作者意图的。
王安石写这篇文章,意在以方仲永为反面的例子,来说明“受之人”即后天教育的重要性。题目中的“伤”字,就已经透露这一点。“伤”是哀伤、哀怜的意思。作者为什么“伤”仲永?因为方仲永天资非凡而“受于人者不至”,最终“泯然众人”。但这不是仲永自身造成的,不能怪仲永,因为他毕竟是个孩子,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这是他贪财短视的父亲造成的。文章在首段叙事中详写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有两条线索:一条从叙述方仲永才能的突然显露到声誉日隆;另一条叙述仲永父亲从发现儿子才能到以儿子才能为谋利手段。这样写的用意:一是说明“仲永之通悟”确实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另一方面,正是在这个时期,就已经埋下才能衰退的种子,即“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说明仲永未能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至于仲永长大后才能衰退以至丧失殆尽,则是“不使学”的必然结果,当然不必多说。叙事部分已经蕴含了所要说明的道理,因此议论部分也不必多说了。
⑵“余闻之也久”这句话在本文叙事中有什么作用?
本文叙事采用了见闻录的方式,第一段是“闻”,第二段是先“见”后“闻”,依次写方仲永五岁时才能初露时的情形、十二三岁时才能衰退时的状况和又过七年后“泯然众人”的结局,表明方仲永才能变化的三个阶段。叙事一气贯通而又层次分明,详略有致而又结构紧凑,内容集中而又意旨鲜明。这种见闻录的方式还使方仲永与“我”发生了联系,富有生活气息,给人以真切之感。文章叙事部分按时间顺序把“闻”“见”“闻”三个片断结为一个整体,其中的过渡句就是“余闻之也久”这句话。此句中的“之”字承前,指仲永才能初露时期的情形;“闻”“久”二字则表明作者长期不在家乡,仅从传闻中得知,尚未见到仲永这最后一点是暗含在全句话中的。如果把这一点意思明说出来,则全句应是“余闻之也久而未见其人”。这样,下文再说“见”就十分自然了。由此可见,“余闻之也久”这句话,是用一明一暗的两层意思来实现上下文的过渡的。
⑶怎样认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
结尾的议论部分就事说理。作者认为“仲永之通悟”是“受之天”,他的'才能衰退的原因是“受于人者不至”,并引发天赋不如方仲永的人如果不“受之人”,结果将更不可设想的感慨。这段话论说事理,步步推进,辨明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令人深感“受之人”的重要。
作者所说的“受之天”,是指人的天资;“受之人”,是指后天教育。作者认为,二者之间,后者更为重要,即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是否成才是至关重要的,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这里要注意,“受之人”是说人所受到的后天教育,而不是说人自身的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方仲永因其父“不使学”而根本无从学习,无从努力),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而后者并不在本文的议题之内。但我们却可以从中受到启发,对我们认识人的天资与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的关系不无裨益。
四、参考译文
金溪县的乡民方仲永,家里世代务农。仲永长到五岁时,还不曾见过纸、笔、墨、砚等文具,(一天)忽然哭叫着要这些东西。他父亲感到惊奇,向邻居借来给了他,他立即写下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了自己的名字。他的诗以奉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主旨,传给全乡的秀才(争着)欣赏他的诗作。从此,指定题才叫他写诗,他立刻就能写成,诗的文采和义理都有可取之处。同县的人认为他才能非凡,渐渐地请他父亲带他去做客,有的人还用钱财和礼物求他作诗。他的父亲觉得那样做有利可图,就每天领着仲永四处拜访本县的人,而不让他学习。
我听到这件事已经很久了。明道年间,我随先父回老家,在舅舅家看到了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叫他作诗,就不像先前那样聪明了。又过了十年,我从扬州回乡,又到了舅舅家,问仲永的情况,(舅舅告诉我)说:“(仲永的才华已经)消失,像普通人一样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类文品读
奕秋
《孟子》
今夫奕之为数,小数也;不专心致志,则不得也。奕秋,通国之善奕者也。使奕秋诲二人奕,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奕秋之为听。一个虽听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虽与之俱学,弗若之矣。
注:奕:下围棋。奕秋:秋是人名、因善奕,所以称奕秋。
1、给下列字注音。
奕( ) 诲( ) 鹄( ) 缴( )
2、解释下列词。
⑴夫: ⑵数:
⑶通国: ⑷诲:
3、把下面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奕秋之为听。
4、“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虽与之俱学,弗若之矣”一句中有三个“之”字,试分别解释它们的含义。
5、两个人一同学习下棋,为什么结果却不一样?
(参考答案:1、略 2、⑴句首语气词⑵技艺⑶全国⑷教导 3、其中的一个人专心致志,一心只听奕秋的话。 4、⑴代鸿鹄;⑵⑶代专心致志学习的那个人 5、因为一个人专心致志地学,而另一个人却心不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