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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教育讲话内容

2023-08-06 09:18:34 高考在线

  生命只有一次,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以下是工地安全教育讲话内容范文,欢迎阅读与借鉴,希望可以帮到各位。

  工地安全教育讲话内容【一】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会议,就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促进建筑业秩序健康发展。时至4月,新建项目即将开工建设,续建项目也将陆续复工,因此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会议显得十分必要,又极为迫切。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正视问题,深入查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

  近年,全县投入建设力度加大,为我县建筑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空间,建筑业发展迅速,全县建筑业整体建设水平较过去得到较大提升。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近几年建设量特别大,建设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差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亟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部分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履职情况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淡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各自职责不明确,岗位人员缺岗和履职不力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部分建设单位履职不能到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管理不严,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建设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极个别工程连最基本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都不办理,暴露的问题十分严重。

  部分施工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有待健全,部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投入不足,质量管理体系难以正常运行,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质量安全要求不严,没有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一线操作人员施工技术水平不高,技术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甚至出现一个技术人员负责多个项目施工管理的情况;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部分建筑企业对进场材料、设施设备把关不严,建筑材料送检不及时及送检批次不够,有边用边检情况,没有严格执行复检制度,未按规定批次和数量见证送检;一些检验机构对进场材料、设施设备验收不规范,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造成质量隐患,复检不合格材料后续技术处理不及时。

  部分监理单位履职不能到位,总监巡查次数较少,甚至有些项目开工到竣工总监一次都没来过;监理企业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现场监理人员技术水平低,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监理企业人员普遍不足且流动性大,监理人员未熟练掌握标准规范;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日志记录简单,不能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情况;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整改督办不到位,对有关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个别项目存在质量通病,质量控制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砌体灰缝不均匀,砂浆强度低,钢筋混凝土有蜂窝麻面、露筋、涨膜现象,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按照个人意愿随意调整,整体水泥地面起砂,起粉还有发生,拉结筋数量、间距、长度不符合规范,构造柱位移,外脚手架安装不规范,临时用电设置不到位等隐患较普遍。

  (三)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一些监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没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的思想,不能正确处理加快工程建设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之间的关系,片面追究经济指标和建设速度,对质量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部分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业和管理人员也没有把质量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责任意识不到位,侥幸心理非常严重,没有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忽略各项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工人安全无保障。部分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对工程项目部缺乏有效的管理,检查制度不落实。个别企业只收管理费,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从不对项目进行检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二、进一步强化管理,全面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依据国家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

  [20xx]124号)的规定,坚决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凡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强力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制式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项目竣工后,按照《关于建设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要求的通知》(新建建函〔20xx〕10号)规定,从发文之日强行推行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未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一律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xx]123号)的规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各施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增强项目经理质量责任意识。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与施工资料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其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xx]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组织对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行政管理措施。

  三、落实措施,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各级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精神,与劳务用工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发放方式时间,及时足额发放,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公示栏进行公示。施工单位要督促各劳务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建筑施工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经常性过问,发现拖欠要督促足额支付。严防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过激上访和群访事件发生。

  同志们,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县建设任务仍然较重,面临的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以务实作风抓好落实,落实措施,认真履职,强化管理,扎扎实实地做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维护建立建筑业市场良好秩序,推动我县建设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祝愿全县各位建筑业同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工地安全教育讲话内容【二】

同志们:

  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关心和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是我们今天要说的主题。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在生产过程中,人不受伤、物不受损怎样才能做到呢,这就要求我们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专项安全技术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范自己的行为,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操作技能,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制度。

  我们都知道,建筑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人员流动大,产品固定性、多样性,在有限的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人员、机械,作业呈多变性、随机性、不可预见性和不确定因素,大量运用新技术、新材料这些都给我们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困难,最易发生的有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等事故。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企业永恒不变的主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设事业也是蒸蒸日上,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建筑施工带来的安全生产问题,目前,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问题始终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的三大重点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据统计分析,全国建筑业伤亡事故80%以上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造成的,因此如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最终实现安全标准化作业,规范化施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这些又都可以通过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来实现。

  目前,我国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主要针对两个部分人群:建筑企业职工和农民工。作为建筑企业的职工,一方面由于知识水平较高,接受能力较强,另一方面由于人员较为固定,多为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能按时接受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所以,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且能够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力量。但是作为施工现场的另一部分人群:农民工,是我国目前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薄弱环节,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农民工的文化知识水平低,接受能力较差;其次是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第三是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劳务)承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经济上和时间上不舍的投入,导致作业工人安全技术水平低下,特别是对新进场或转换工种的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本工种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这些人完全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有的农民工上班没几天就死于工伤事故。由于以上这些现状的存在,导致建筑业企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针对这些现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在这里谈谈我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的一些看法。

  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说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预防为主,是指在一切生产活动开始之前针对生产活动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科学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建立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这样才能使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内容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培训进行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确保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