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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表彰通知
2017年教师节表彰通知一
各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市区各小学,育才学校,文昌幼儿园,河东幼儿园,教育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深入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在全市教育系统倡导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的精神,勤奋工作、潜心育人的工作作风,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2017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教育系统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系统优秀班主任”和“教育系统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名额
表彰“桐城市教育系统模范教师”110名;“桐城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桐城市教育系统优秀班主任”50名;“桐城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50名。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评选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优先参加评选。
(一)“教育系统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且在岗的教师。
评选条件:1.爱岗敬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2.为人师表。自觉学习,遵纪守法,人格高尚,品格优良;注重个人言行举止,注重言传身教,维护人民教师的崇高形象。
3.治学严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努力探索教书育人的规律,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4.关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有亲和力,影响力。乐于帮助困难学生,能有效地做好暂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5.廉洁从教。拒绝学生及家长的吃请,拒收学生及家长的礼物,不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已办私事,规范收费行为,无有偿家教现象。
(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全市中小学校未从事教学工作的管理、教辅及工勤技能人员。
评选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5.廉洁从教。拒绝学生及家长的吃请,拒收学生及家长的礼物,不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已办私事,规范收费行为,无有偿家教现象。
(三)“桐城市教育系统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校现任班主任。
基本条件:1.政治坚定,为人师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道德高尚,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2.关爱学生,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现任班主任,且近三年一直从事班主任工作。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深受学生爱戴,得到家长、群众和社会公认,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善于管理,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善于创造教育时机、善于捕捉教育契机,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责任意识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4.精通教研,实绩突出。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有思路、有创新、有突出成绩。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质量高,在学校开展的教学和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
5.作风正派,廉洁从教。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其中,取得市教育局组织的骨干班主任暨心理健康辅导员培训证书者优先。
(四)“桐城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在职教职工及教育行政部门、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教师职业规范,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身体力行,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5.重点推荐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的典型。
推荐以上四类表彰人选时,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以教谋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3.从事有偿家教;
4.所带班级学生有违法犯罪等情况。
三、评选的程序和原则
(一)各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本校(辖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各校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拟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结合平时的师德考核,坚决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确保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坚持面向基层,注重教学一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本校教师平均课时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非专任教师,不得推荐评选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评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人社局联合组成全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校在做好全市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导向,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报送的材料包括:各学校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及推荐参加各种荣誉称号评选的《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和《一览表》(附件3)(一份)。先进事迹要求1500字以内,内容要真实、准确、生动。
上述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一览表》电子档,请各校于6月23日前按照《表彰表格上报要求》(附件4)将《一览表》(附件3)上报电子邮箱:tcsjyjrsk@126.com。
各学校推荐评选表彰的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附件2、附件3)务必于6月27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6133xxx
xx 市 教 育 局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2017年教师节表彰通知二
各位教职工:
根据镇江市、句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节表彰推荐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在个人申请、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我校拟推荐表彰人员名单。现予以公示:
镇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镇江市师德先进个人:
镇江市德育先进工作者:
镇江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句容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句容市先进教育工作者:
句容市师德先进个人:
句容市优秀班主任:
公示期2017年5月27日~6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反映。
特此公示。
xxx考核推荐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