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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的通知(通用五篇)

2023-08-16 02:37:57 高考在线

  防暑降温的通知1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高温天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4号)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沪府办明电﹝20**﹞4号)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教育系统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高温期间各项安全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结合暑期工作特点和高温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各类实验室、学生生活设施、水电泵房、危险化学品仓库、消防器材等重点场所和设施的检查。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暑期有绿化、保洁、基建、安保等室外作业以及餐饮、修缮等室内高温作业的学校和单位,要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做好高温期间相应保障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充分考虑暑期高温极端天气对后勤保障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相应管理与服务应急预案,保证留校师生正常就餐、用水、用电、空调等基本生活需求。宿舍尚未安装空调的高校,要根据留校学生员工生活和学习需要,及时开放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等有空调设施的公共场所。有集体活动的学校和单位,要制订高温气候下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暑期食堂安全监管,加强原材料索证索票、冰箱或冷库温度检测、剩菜剩饭规范处置等工作。要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通勤校车安全检查,对驾驶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和教育警示,确保逃生锤、灭火器等设备齐全。

  三、做好高温期间职工权益保护工作

  各学校和单位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带队慰问暑期坚守岗位的干部职工,认真解决师生员工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学校、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要针对高温期间干部职工到岗作业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劳保用品,并及时发放给干部职工。要关心本单位高龄、独居、困难老人和生活困难干部职工家庭,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四、做好高温期间应急处置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密切与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的联系,加强对校内基础设施的巡视和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极端高温天气和高负荷条件下水电气管线、设施设备平稳运行。有条件的学校医务部门要做好处置中暑病人的应急预案,加强必要的医护力量,配足配齐防暑药品。学生部门和宿管部门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有疑似中暑状况要及时帮助救治。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紧急状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防暑降温的通知2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防暑降温的通知3

尊敬的花城业主(住户):

  大家好!

  根据湖北省XXXX年07月26日09时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未来三天日最高气温将达35—38℃。请注意防暑降温。

  现已进入中伏,高温热浪一来,给业主朋友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容易引发疾病。为此,我们四季花城物业服务中心特提醒大家注意:

  白天尽量避免或减少户外活动,尤其是10—16时不要在烈日下外出运动。室外高温作业人员在户外工作时,须采取有效防晒措施,防止皮肤灼伤,此外,还应及时补充水分,防止中暑。

  小孩暑期在家,家长必须叮嘱小孩注意用电安全,尤其是空调、电视机、电风扇的使用,家长应告诫小孩,不要独自到江河、水库里去游泳、玩水,以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此外,针对高温天气给人们带来的种种不适反应建议:

  1、适量饮淡盐水、凉茶、绿豆汤等,不可过度吃冷饮;

  2、从冰箱取出的食物切勿直接食用,应放置几分钟后再食用;

  3、注意保持充足睡眠,中午要适当午睡一小时,减少工作强度,有规律地生活和工作,增强免疫力。

  高温天气,希望小区业主能够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一起度过这个高温酷暑的盛夏。

  最后,衷心祝愿全体业主朋友们身体健康!平安度夏!

  防暑降温的通知4

各会员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近日我市最高气温达36℃,根据天气预报此后一段时间内进入高温酷热阶段。连日的高温天气将给我市建筑行业生产带来了较大影响,请各会员单位及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建议做好如下防暑应对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严格落实高温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高温防暑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

  二是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结合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科学安排生产班次和劳动时间,妥善安排好值班和轮休,尤其是对露天、高温作业工种要按照“做两头、歇中间”的方式进行,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时间,适当延长早、晚作业时间,做到安全生产、工程进度两不误。

  三是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防暑降温措施。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供水、供电设施,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施工人员的用水、用电需求。同时,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供应绿豆汤、凉开水等降温食品,备足防暑降温药品。

  四是切实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通过设立宣传栏、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重点加强对民工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普及降温知识,提高中暑等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高温天气对工程建设和职工健康带来的影响。

  防暑降温的.通知5

各有关单位:

  本市目前已进入夏季汛期,是高温、台风和雷电暴雨多发季节,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夏季施工高峰期间的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的防台防汛工作

  各单位要以对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夏季防台防汛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并落实责任制,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落实应对防范措施。对地处沿江沿河防汛墙沿线的工地;地势低洼、地质条件差,工地出土不方便、有堆土现象的工地;目前在深基坑开挖阶段的工地;市郊地区易受台风侵袭、空旷地带的工地;市中心高楼密集区域的工地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高温、台风和暴雨引发的各类事故。

  (一)做好防汛相关工作,保障排水管网畅通。

  各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的防汛工作,避免发生堵塞下水道、损坏防汛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污水必须先沉淀后排放,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各施工单位要及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以及与城市下水管网连接的窨井,保证排水畅通。

  (二)加强防台工作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总包单位即日起应对工地大临设施(宿舍、仓库、食堂等)组织一次针对性的全面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当台风风力超过临时设施设计承载力时,总包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台风、暴雨前后,各施工单位要对工地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的锚固和限位装置,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工地临时用电线路及电箱,大临设施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完好有效。

  3、台风、暴雨期间,施工单位要确保24小时的现场值班制度落实到位。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塔机等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以及现场排水等情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沟槽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情况。要确保通信畅通,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4、项目经理要及时关注市建筑业管理应急短信群发系统的信息,要确保工地项目经理的到岗尽责,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事件后,施工单位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将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文明施工要求

  各工地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与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结合起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在市中心气象台预报当天气温达35℃以上时,除紧急抢险、抢修作业等特殊要求外,白天高温时段(上午11:00至下午15:00),暂停所有的户外高温时段施工作业(施工企业可由此顺延施工工期)。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等措施,避免高温天气的露天室外作业。

  (二)配合做好紧急限电工作。各工地应自觉配合电力部门做好建筑工地夏季紧急限电等工作。

  (三)控制夜间施工。建设工程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施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施工扰民,切实保障职工基本的作息时间。

  三、做好饮食饮水及卫生管理工作

  (一)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工地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避免发生因食品变质引发的群发性中毒事件。

  (二)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确保施工人员的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的需要。

  (三)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水,备好含盐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

  (四)食堂要严格执行职工食堂卫生标准,配备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严格食品留样待检制度,防止职工向周围无证摊贩购买食物。

  (五)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一)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现场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站要组织对建设工程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隐患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要依法处理。

  (三)监督站要及时维护更新项目经理的手机号码等基础数据,掌握所属工地的各类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发生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组织处理,认真做好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