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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大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为激励广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营造科技创新的活动氛围,扎实推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校团委决定于20xx年10月上旬开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第十二届大学生创新基金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挂靠校团委。
“基金办”主要任务:基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等。
2、各学院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领导小组,组长为负责该项工作的院领导,成员由相关领域专家3人组成(需教授职称)。本次立项工作以团组织为依托,结合各学院、系专业特点,吸引更多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基金立项工作。
3、项目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我校相关学术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的审定和验收工作。
二、申报资格和申报要求
1、申报资格:
项目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申请者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课题组为单位,每个课题组一般由2-6人组成(包括学生负责人),鼓励跨专业学生自行组队。申请者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成员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有项目未完成的申请者不得申请新项目,立项项目应该在申请人毕业前完成。
项目应由学生独立提出,但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的作品不得超过两件,每个项目最多有两名指导教师指导。
2、申报要求
本届创新基金针对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创业类)进行立项,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立项作品完成后拟参加20xx年“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
申报类别:申报项目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共7个组别。
申报范围:经费申请金额或开支预算不合要求、经费用途不明确的不可申报,往届大学生创新基金立项项目、往届“挑战杯”获奖作品、往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中立项作品以及在往届大学生创新基金和“大创”中存在不良记录者(抄袭、延期、中途撤销、不合格等)不得参与申报。
申报方式:院级申报,校级评审。以学院为单位进行预选,遴选出本学院的优秀作品,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申报作品数量不限,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步骤与进程
1、学院申报阶段(20xx年10月9日-20xx年10月30日)
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上交电子版),上报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团委,各学院团委牵头,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的宣传、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评价,择优推荐上报,各学院团委对学生申报作品进行汇总,填写《第十二届大学生创新基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电子版),于20xx年10月30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至大学生活动中心520室,逾期视为放弃。
2、项目评审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
校团委对学院所上交的申报项目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所能预见的.可行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及将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定立项项目、等级和资助金额。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为立项申报工作最终结果,不能擅自更改。
3、签订合同阶段(20xx年12月)
校团委负责向全校公布资助项目,公示期无异议的项目,校团委与立项项目所在学院、指导教师及项目负责人签订《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
4、中期审查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得到批准的立项项目到项目应完成时间的一半时,由项目承担者提交《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报告》。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领导小组审查后提交校团委,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项目无大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项目资助资格。
5、结题审查阶段(20xx年3月)
项目实施时间为一年,次年对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项目需能够模拟企业运行并提交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内容要求及模板见附件4)。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领导小组召开结题评审会,对本学院达到合格要求的项目进行结题答辩,“基金办”将抽查结题项目,如不符合结题要求,则撤销项目的立项资格,停止项目资助。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为项目的直接管理单位。
2、项目变更或终止:
项目立项后,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
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校团委将终止项目研究。
由于项目组成员自身原因而终止研究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提交《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终止申请表》,经批准后终止项目。
项目一旦终止,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1年内不能再次申请项目,项目指导教师1年内不允许指导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和“挑战杯”竞赛项目。
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调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参与项目研究,则项目组需上交《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变更申请表》,若无合适人选,则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办理终止手续。
3、经费管理:
申请经费标准:一般项目一般资助500~1000元,重点项目一般资助1000~20xx元。
项目经费只限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支出,主要用于调研、购置实验材料、上机和收集资料等方面,不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不得支付临时工资、加班费等。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规定使用范围内,有支配基金经费的自主权。
项目资助资金通过以奖代评的方式对项目费用进行报销。不能按要求完成作品或是结题后不参加当年校“挑战杯”竞赛的作品,立项资金不予报销;按要求完成、通过校级结题评审,参加校级“挑战杯”竞赛,但未能代表学校参加辽宁省“挑战杯”竞赛的项目,凭正规发票等报销凭证,报销立项金额的50%;按要求完成、通过校级结题评审,代表学校参加辽宁省“挑战杯”竞赛但未获奖的项目,报销立项金额的75%;按要求完成、通过校级结题评审,代表学校参加辽宁省“挑战杯”竞赛并获奖的项目,报销立项金额的100%。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大学生创新基金立项工作是我校全面提高人才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通过这项工作催生一批优秀的科技创新成果,为一系列科技创新竞赛做好准备,进一步在全校营造浓郁的科技创新氛围。
2、争取支持,整合资源。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工作需要学校科研教学资源的大力支持。各学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争取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支持,有效整合资源,夯实工作基础,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良性开展。
3、严格程序,加强管理。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工作。各学院在组织学生申报项目时应加强引导,提供项目指南,以保证立项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其它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敖雪洋雷景旭
共青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委员会
20xx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