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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24个国际消除贫困日系列活动的通知模板
纪念24个国际消除贫困日系列活动的通知模板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同时,今年的10月17日也是第24个国际消除贫困日。为此,国务院扶贫办于8月2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6年“扶贫日”系列活动。国家将举行“扶贫日”启动仪式、举办“中国减贫论坛”、组织“扶贫日”公募晚会。会议要求,各省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在可持续,确保首个“扶贫日”活动在国内国际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切实掀起全社会广泛参与社会扶贫的新高潮。为确保全国首个“扶贫日”在我县取得圆满成功,充分展示我县扶贫开发特别是社会扶贫成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县农村扶贫开发,本着依法合规、节俭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现就我县开展首个“扶贫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设立“扶贫日”活动的重大意义
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各地区解决贫困问题的通行做法。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向贫困宣战,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扎实办好今年的首个“扶贫日”活动,对于顺利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开展好“扶贫日”活动作为推动“富民兴潼”目标实现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反复进行思想发动,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要积极参与县级相关纪念活动,并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扶贫日”纪念活动,争取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实效。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日”纪念活动
要以设立全国“扶贫日”为契机,积极开展丰富的纪念活动,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社会参与度,多方募集社会帮扶资金,不断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一)召开扶贫座谈会。组织本系统结对帮扶责任人、企业代表、爱心人士召开扶贫座谈会,共商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措施,营造社会帮扶氛围,引导并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到社会帮扶活动中来。
(二)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各单位要将开展扶贫日活动捐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向本系统职工、私营企业、结对帮扶责任人等爱心人士发出倡议,倡导爱心捐赠,多方筹集善款(物)。捐赠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不得硬下捐款指示,不搞硬性摊派。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牵头组织将本单位募集到的善款(物)用于本单位开展定向资助、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等扶贫活动。各单位应向捐赠人出具捐赠收据,并把接受捐赠情况及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在本系统予以通报和公示。
各单位及爱心人士也可以将扶贫捐款直接存到xx县财政局财政预算外帐户(收款单位全称:xx县财政局,帐号:xxxxxxxxxxxxxxx,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xx县东风支行,注明XX单位或个人扶贫捐款,转县扶贫办10805账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对捐款进行接收和分发,扶贫捐款到账后,县扶贫办会向捐款单位或个人开具财政非税收据。全部捐款将全部专款专用到扶贫济困工作,审计部门依法对募捐款物进行审计监督,对活动中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开展访贫慰问活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集中开展访贫慰问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组织党员、团员和干部职工到贫困村开展特殊党日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等系列活动。各驻村工作组要进一步落实帮扶计划和措施,切实为贫困村、贫困户办几件实事、解决几个困难和问题。各结对帮扶责任人要和所结对的贫困户加强联系,关心其疾苦,帮助其出谋划策,力所能及地为贫困户协调解决一两个诸如劳务就业、免费培训、助学、助医、致富信息、农产品销路等方面的困难,在“授之以鱼”的同时更注重“授之以渔”。
(四)开展行业扶贫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文化扶贫、劳务扶贫、项目扶贫、产业扶贫、旅游扶贫,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送医送药等行业专项扶贫活动。
(五)开展扶贫宣传活动。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等媒体要做好首个“扶贫日”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报道我县扶贫济困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奉献高尚、扶贫光荣的良好氛围。各单位也要把帮扶情况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反馈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宣传。
三、持续推动开展“扶贫日”活动
(一)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动员、部署和参与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责任分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切实保证首个“扶贫日”宣传纪念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突出重点,持续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3+1”联动、驻村工作组、结对帮扶活动,创新帮扶方式、突出帮扶重点,大力推动对社会帮扶工作常态化,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确保公信。各部门各单位所募款物要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按规定使用,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承担投资的项目和其他支出费用。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募集款物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着力提升活动公信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
另:各单位于10月17前将2016年1月以来结合扶贫驻村工作组、结对帮扶、纪念“扶贫日”活动开展的扶贫帮扶情况统计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样表附后)。
附件:2016年1月以来开展扶贫帮扶活动情况统计表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6日
纪念24个国际消除贫困日系列活动的通知模板2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级扶贫集团牵头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同时,今年的10月17日也是第24个国际消除贫困日。为此,国务院扶贫办于8月29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6年“扶贫日”系列活动。国家将举行“扶贫日”启动仪式、举办“中国减贫论坛”、组织“扶贫日”公募晚会。会议要求,各省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在可持续,确保首个“扶贫日”活动在国内国际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切实掀起全社会广泛参与社会扶贫的新高潮。
为确保全国首个“扶贫日”在我市取得圆满成功,进一步推动中办25号和市委9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充分展示我市扶贫开发特别是社会扶贫成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市农村扶贫开发,本着依法合规、节俭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孙政才书记、黄奇帆市长、张鸣副市长的批示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首个“扶贫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设立“扶贫日”活动的重大意义
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各地区解决贫困问题的通行做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扶贫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多渠道、多形式改善贫困人口生活,有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对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积极倡导感恩奉献、团结互助的精神,坚定先富帮后富、共同富裕的信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价值、加强扶贫理论政策研究交流,对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向贫困宣战,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扎实办好今年的首个“扶贫日”活动,对于顺利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开展好“扶贫日”活动作为贯彻中办25号和市委9号文件精神、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目标实现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反复进行思想发动,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要积极参与市级相关纪念活动,并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开展本级“扶贫日”活动,争取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实效,使之成为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的公益活动。
二、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日”纪念活动
各区县、各成员单位和扶贫集团牵头单位要以设立全国“扶贫日”为契机,积极开展丰富的纪念活动,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活动的组织水平,努力打造活动品牌和亮点,多方募集社会帮扶资金,不断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一)组织扶贫考察活动。组织国有企业代表、民营企业家、外资企业代表、爱心人士开展扶贫考察,并召开座谈会,引导社会各界自愿参与定点定向资助、认建帮扶活动。
(二)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各区县、各扶贫集团要结合实际,提倡“一份捐赠一份心意”的理念,重视激励捐赠、用心回馈的细节。创新捐赠方式方法,通过制定和公布帮扶项目,在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开展定点定向认捐、认建活动。要开展机关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组织动员城市、农村社区居(村)民参与捐赠,组织志愿者在公共场所开展募捐,对参与者赠予荣誉标识,提升参与意识和荣誉。开展个体私营企业爱心捐赠活动,向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发出倡议,倡导爱心捐赠、回报社会。各扶贫集团要组织所属成员单位开展向对口帮扶区县募捐活动,所得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对口区县扶贫开发。
(三)开展访贫慰问活动。10月15日前后,由区县领导带头开展访贫慰问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可组织党员、团员和干部职工到贫困村开展特殊党日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等系列活动。
(四)开展行业扶贫活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劳务扶贫、旅游扶贫,兴办实业、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兴教助学、送医送药等行业专项扶贫活动。
(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扶贫日”活动,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工作,多方筹集善款(物),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等扶贫济困公益慈善活动。
(六)开展乡贤回报家乡“春晖行动”。发动和组织国内外的乡贤与爱心人士回家乡捐资兴办扶贫济困公益慈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回报家乡活动。
三、落实责任,持续推动开展“扶贫日”活动
(一)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动员、部署和参与活动。各区县要分别制定“扶贫日”宣传纪念活动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切实保证首个“扶贫日”宣传纪念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各区县要发挥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和组织协调作用,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建立和完善“扶贫日”活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承担责任分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推动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把“扶贫日”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认真总结扶贫开发工作和扶贫日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对口帮扶、干部驻村、资金支持、基层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长期化、制度化。要认真研究做好捐赠资金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确保已有项目和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巩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成果,着力强化贫困地区“造血”功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健全脱贫激励机制,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确保公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所募款物要按规定使用,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承担投资的项目和其他支出费用。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募集款物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从严处理,着力提升活动公信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
(四)营造氛围,认真总结。要大力表彰和宣传扶贫济困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奉献高尚、扶贫光荣的良好氛围。要扩大社会扶贫参与面,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不断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凝聚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共建共享幸福xx。
各区县、各部门、各扶贫集团、各单位开展今年“扶贫日”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活动办公室,并于10月1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活动总结,由市活动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扶贫日”活动办公室。另:于10月18日前,将今年1月1日以来各单位直接投入的帮扶资金、协调引进的项目资金以及本次活动募集资金(样表附后)报市扶贫办。
附件:1、扶贫集团2016年募集资金统计表
2、区县2016年募集资金统计表
xx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