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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年休假的通知

2023-08-11 06:18:00 高考在线

  篇一:员工年休假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市公司《XXX分公司员工考勤制度(试行)》要求,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积极、高效的工作氛围,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员工年休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是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都应安排年休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本着员工本人意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二、各部门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岗位安排年休假,不因休假而影响工作。

  三、年休假不能跨年使用,本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不给予未休假补贴。员工必须在休完加班补休的前提下方可请年休假。

  四、员工休年休假必须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并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在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完备后方可休假,未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员工年休假的审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的年休假审批由公司领导审批,

  经审批签字后年休假的请假条需上交至综合部。

  五、分公司提倡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应优先让员工休年休假,并尽可能的为员工进行代班。同时,建议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少休一周的年休假。

  六、各部门在审批和安排年休假时,尽量不要安排整周连休、以免影响工作。

  七、各部门在业务收入等指标未完成或公司当期工作紧张情况下,暂不安排年休假。

  特此通知

  XXX分公司

  二○x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篇二: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通知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年休假时间

  (一)公司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三)、当年休假期满后,年度内又出现第(二)条第1、2、3、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休假期间待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本人自动放弃休假的,单位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可延续到下一年度休假。

  三、有关要求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是贯彻落实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单位的具体措施。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假,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年初以部门为单位填写《部门职工带薪休假申请汇总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职工年度休假应于休假前5日由本人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批表》,逐级审批。中层以上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一般职工由本部门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各科室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不能因休假而出现工作断档,贻误工作。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公历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两段安排(限十年以上),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休假期间,若因工作需要返回工作岗位的,应以工作为重,服从工作安排。

  四、其他

  本《实施意见》未涉及到的事项,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xx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