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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2023-08-06 12:07:51 高考在线

关于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筑公积金管委字〔2006〕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本市 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342元。

  二、根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度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测算,确定本市 2015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26元。

  请各缴存单位按此通知做好2015—2016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公积金知识】

  本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须缴交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二是单位缴存部分。职工个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