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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通知四篇

2023-08-07 10:41:43 高考在线

研究生通知 篇1

  各位考生:

  信阳师范学院20xx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可以查询了。请在研究生处网站主页查询。目前公布的成绩为初步成绩,待对初步成绩做进一步的复核后,2月23日之后为最终确定成绩。

  说 明:

  1、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姓名在查分系统中查询分数,请正确输入你的准考证号和姓名。

  2、在国家复试分数线未正式公布之前,我校对考分是否上线、专业排名、向外校调剂等问题暂不能回答,请谅解。

  3、对分数有异议的考生请于2月23日上午12:00前到研究生处招生科(综合办公楼404房间)持书面申请办理分数复核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分数复核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有无登分、合分错误,不复核评分宽严。凡客观题均采用机器评阅,不再进行复核。外语学科实行网上评卷,主、客观题至少评阅两遍,成绩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合成,不再进行复核。

  20xx年2月21日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研究生通知 篇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新疆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攻读“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新疆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及《新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xx级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xx级博士生

  20xx年10月10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

  2.20xx级全日制硕士生(含3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20xx年12月1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3.20xx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2年制)

  20xx年10月10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

  4.20xx级在职研究生

  20xx年10月10日前将开题报告时间、地点安排及开题工作小组名单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开题工作应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

  5.《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计划书》均为一式两份,均用A4纸打印,在结束开题后一周内交研究生秘书保管,研究生秘书同时将开题报告结果以书面形式(见附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对各学院开题报告进行抽检。

  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结果

  学院:培养层次: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含在职)

  开题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研究生通知 篇3

各导师、研究生:

  按照研究所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20xx级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xx级博士研究生(包括硕博连读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期开始(即20xx年3月)前完成。由学科组组织的评审组进行方案论证,导师和评审组对开题内容做出评价,写出评语,并报到研究生部备案。

  二、开题报告按学科组为单位统一进行。本所研究生应通过国科大研究生教育管理平台Http://sep.ucas.ac.cn 进行统一填写,导师通过网上审核后研究生方能做开题报告。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安排学籍高校的相应要求执行。博士研究生答辩报告时间初定为20xx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议程另行通知。

  三、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不得少于5000字,并以此作为开题报告答辩提纲,答辩时间为2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

  四、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请研究生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培养计划》。原则上入学后三个月内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通过教育管理平台填写,并打印研究生部备案,作为学籍材料存档,并以此审核毕业必要条件。

  研究生部

  20xx年3月4日

研究生通知 篇4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xx〕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13号)和《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xx〕43号)(附件1),经重庆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xx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即日正式启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

  2.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培养科备案。

  3.教务处负责牵头全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或者前四学年(五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语类、体育类课程获得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xx〕233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校教学改革试点学院不受此限制)。

  详见《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xx〕43号)(附件1)。

  三、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要求

  1.学院要树立科学选拔理念,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在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中,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重视推免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强化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重点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进行考核,积极创新推免生遴选方法,避免唯分数论;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内容应含奖励分值明细、综合成绩构成等综合排名遴选规则),并向学生公布。

  2.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数开展推免工作,若推免名额未用完则交由学校统筹调配使用。

  3.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且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第1、2、3项规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三名及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考核通过,可不受所在专业综合排名限制推荐。但须对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4.推免名额预留、单列情况

  (1)对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获奖和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需申请使用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的学生,参照《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xx〕43号)(附件1)执行,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必须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成果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

  (2)弘深学院20xx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取得推免生初选资格的学生应参加所在专业学院的专业审核并参加所在专业学院的专业综合排名。

  (3)博雅学院20xx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

  (4)UC联合学院20xx级学生推免名额由学校单列名额。

  (5)支持“20xx计划”,对“重庆自主品牌汽车协同创新中心”单列名额;对“钢结构工程研究中心”单列名额。

  四、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见下表:

  推免生工作安排

  时间要求

  工作内容

  备注

  推荐阶段

  9月8日前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向学生公布

  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组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培养科备案。

  9月11-12日

  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月14日前

  学院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

  综合成绩专业统一排名,不得空缺,公示时间3天。

  9月19日10:00前

  学院提交《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附件3)到教务处培养科(附件3电子版发邮件至jwcpy@cqu.edu.cn或QQ)。

  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学院,以备查验。

  9月19-21日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具有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月25日前

  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内网站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推免生资格名单统一由学校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审核备案,推荐工作结束。

  接收阶段

  9月26日 –10月25日

  接收录取工作。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需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进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查看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相关接收录取工作。

  接收录取事宜见“推免服务系统”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20xx年推免工作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请推免生密切关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信息和有关后续通知。

  五、相关说明

  1.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xx〕3号)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在部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3.填写相关表格注意事项

  (1)学校、院系和专业名称按标准全称填写,不得简写。

  (2)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支教团等在《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附件3)推荐类型栏中加以说明,其它推免生均为普通。

  (3)推免生有重大科研成果、论文、发明专利和奖励的,由学院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其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并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4)综合测评成绩是按推免生遴选办法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三位整数、两位小数(百分数)方式填写。成绩百分数与绩点互换公式:综合分数=综合绩点*10+50(根据加分情况有可能综合分数大于100分)。

  (5)表格填写标准见《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填写范本》(附件4)。

  4.推免资格证明按《重庆大学推免生资格证明》(附件5)格式,在9月25日后由教务处为学生出据。

  5.供校内初审的学生成绩单由各学院自行打印,成绩单打印标准见《推免生成绩打印页面设置格式》(附件6)。推荐到其它招生单位的学生成绩单在9月25日后由各学院统一到教务处学生培养科打印。

  6.各附件在重大教学网下载,A4纸打印。

  附件:1.《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重大校〔20xx〕43号)

  2.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

  3.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

  4.20xx年推免生资格名单填写范本

  5.重庆大学推免生资格证明

  6.推免生成绩打印页面设置格式

  重 庆 大 学

  20xx年9月8日